酌古鉴今 陶煜这也算积德行善(数文)

作者:秦如初整理 发表:2020-01-20 07:52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一、黠妇骗人害己,忠为主报仇

清圣祖康熙三十年,山东省章丘县,有一妇人,年龄三十左右,她雇驴到兖州探亲。她在路途中间,问驴夫是否有妻?驴夫说没有。她就主动说自己新寡,愿与驴夫,结为夫妇。两人途中野合。到了兖州,妇人说自己娘家颇富,驴夫穿这身衣服不雅,给他十两银子,叫他去买两匹缎子作衣服。缎子买来后,她背着驴夫,浇了两个洞,然后对驴夫说:去店里换。先吃饭,在饭中下了毒药,饭后两人去店中换缎,正争执中,驴夫毒发身死。妇人诬赖缎店,谋杀她丈夫,要告官。缎店怕惹事,以五百两银,给妇人,寻求开脱。

于是,那妇人拿五百两银子,骑着向家中走去。没料到,那驴子走在山边,猛一歪倒,把她摔到山崖里,死了。

驴子爬起来,就自己跑回原主人家去。

(据清代东轩主人《述异记》)

二、女子奇节

清圣祖康熙三十年,张天成当浙江秀水县刑官,他把持官府,鱼肉乡民,人人侧目。一次捕获一贼犯夫妇,张见妇人貌美,顿起邪念,为这妇人保释,盗贼本人也减免死罪,改为监禁。于是与妇人通奸,不久,又将强盗害死于狱中,正式娶妇人为妾。

妇人有个女儿十三岁,张也有一方姓义子,即将女儿许配给方义子。几年后,女儿长成,很有姿色,张天成又想同女儿私通,时时加以引诱,妇人发觉后,严加防范;张就成天鞭挞妇人,倍加虐待,不数月,将她致死。张又将方姓义子,逐出家门,然后协迫女儿就范,女儿千方百计抗拒无效,同意重阳佳节之夜,醉后合欢。

到了那天夜间,女将张天成灌醉,在上床之际,将张天成刺死,然后自动报官。县令对女儿的奇节,十分赞赏。当堂将方姓义子,叫来与女儿完婚,并将张家财产,一半给他们生活。

女子有奇节,县令讲公义。百姓们得知,都很快意!

(据清东轩主人《述异记》)

三、奚光禄感叹不已

明代世宗嘉靖年间,奚光禄任刑部主事。他与杨忠愍公,是同年好友。杨忠愍被皇帝判了死刑,刑部让奚光禄作监刑官,奚光禄说:“我不能救自己好友,已觉很惭愧,怎么能眼看他受屈死去呢?”

但当时,圣旨已下,再不可更易。第二天早晨,就要处决。奚光禄心想:只有去请同乡陶仲文设法!奚光禄平日,不愿同陶仲文来往。但为救杨忠愍,只好当晚去见陶仲文,告之原委,并说明事之迫切。

陶仲文留奚光禄,在家里坐候,自己写了很简短的几句话,作为疏奏,然后将奏书,叫一个仆人拿着,送到宫里去。不一会儿,得圣旨:令杨忠愍改作他官(担任其他官职,免罪)。

奚光禄感叹地说:“陶仲文一句话,可以改变圣上的主意。而杨忠愍公,忠诚不二,却不能使陛下觉悟。一一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据清王崇简《谈助》)

四、陶煜这也算积德行善

(三尺头上有神灵)

元代陶煜,字明元,又号白云漫士,台州人,是陶宗仪的父亲。他在担任杭州东北隅录事(官职名)时,有个维吾尔人伯不花(一男人名),和妻子忽刺真,曾共过患难,生一女儿,已十岁。伯不花一旦显达,却又娶忽都女观音奴(人名),为小妻,她像貌美丽,家里有钱,又善于迎合,得到伯不花的宠信,使正妻受压抑。正妻愤慨,伯不花就用匕首扔过去,幸亏没伤到正妻的致命处,但他仍把正妻和女儿,囚禁在一间房子里,每天只给少许食物,想慢慢饿死她俩。

但有一个正直的婢女,把主母的冤枉,诉诸于官府。有一录事,不耐烦管这些事,叫这婢女回去。

陶煜说:“这婢女回去,要出三条人命的!”他便“多管闲事”向上司申报,终于得到公正处理。上司对伯不花降级使用。但那几条人命,均得以避免了。

陶煜这也算是积德行善了,晚年高寿康宁。

(据清代厉鹗《东城杂记》)

正是:

人命关天须认真,

莫把百姓当苍蝇;

任意打压又欺凌,

这叫猪狗不是人!

慈悲救度多行善,

关爱他人种福根;

帮人就是帮自己,

三尺头上有神灵。

来源:看中国来稿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欢迎给您喜欢的作者捐助。您的爱心鼓励就是对我们媒体的耕耘。 打赏
善举如烛《看中国》与您相约(图)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