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前夫占1%产权 加华妇被缴税23.7万(图)

发表:2019-06-01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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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1%产权 让华妇为温哥华房产缴税23.7万
房子(示意图/图文无关/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看中国2019年6月1日讯】加拿大温哥华地区里士满市的华人女居民杨姿(Zi Yang,音译)购买一栋住宅物业时,她的中国前夫占了1%的权益。现在政府要求她按100%的房价缴纳外国买家税。杨姿认为不合理,把省财厅告上了法院。

被征23万外国买家税 华人将省财厅告上法庭

据CBC报导,法院文件显示,这栋房子2017年以160万元成交,杨姿已按其前夫所占1%权益缴纳2,400元的外国买家税。但是,财厅认为她前夫是中国籍,属于外国买家,需要征收100%、即23.7万加元的外国买家税。

今年5月,杨姿将卑诗省财厅告上卑诗省最高法院。杨姿认为,她的中国前夫持有该物业1%的权益,但是财厅按照房产100%价格计算外国买家税让她缴纳,是不合理的。

据悉,杨姿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她在提交法院的文件中声称,买房子的目的是作为她个人的主要居所。她的前夫占有房产权益的1%,是因为抵押贷款人强迫她这样做,把她前夫作为贷款的担保人。

外国买家税

卑诗省自由党政府为抑制房价上升,2016年开始对外国买家额外征收15%的税。2018年,新民主党省政府将这税率提升到20%,并把该税的使用范围扩展到Fraser Valley、Capital Regional District、Nanaimo Regional District和Central Okanagan。

杨姿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不需要缴纳外国买家税。

在2018年,针对财厅的征税通知,杨姿曾向政府提交一封反对相关收税决定的“反对通知”,并请求政府重新计算应收的税款。然而,杨姿提供的“反对通知”超过了90天的规定,被政府认定不合规定。

房子已转售

据报道,这栋房屋已于去年夏天以142万加币价格出售,之后又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花费200万在列治文购买了另一栋住宅。

卑诗省政府:购房资金来源不明

卑诗省政府对这项法院诉讼的回应,是质疑杨姿与其前夫的财务关系。

省财厅审计员德温特(Devon de Wynter)在回应该法院诉案的文件中写道:“尽管你(杨姿)不是外国人,但有证据表明,你是为外国人持有一部分财产。”政府曾要求杨姿提供银行对账单副本,并询问用来购买这栋房产的超过51.4万元的银行汇票的来源。

德温特写道:“你在与同事的电话交谈中提到,部分款项是由你前夫支付的。然后你改口说,你是从你姐姐那里借了那部分款项。”

政府要求杨姿用证据来说明具体的情况。目前,双方的这些指控均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反对通知”是否有效?

按照有关规定,“反对通知”必须在90天内邮寄给税务上诉和诉讼部门的官员。不过,杨姿的律师认为,这可能是“标准做法”,但并非法律的强制要求。

原告方在法院文件中称,杨姿是外行人,她的母语是普通话,她的英语能力有限,“不能指望她熟悉政府部门的行政惯例,不能对她使用比在《物业转让法》中的规定更严格的要求”。

责任编辑:江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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