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给“老总”汇26万后发现被骗

作者:孙庭伟 发表:2016-01-1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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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以上也不为过!汇款前一定要和对方确认。如果粗心大意,被骗是分分钟的事。

惨痛的教训就摆在眼前。淄博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梅女士,只因“董事长”从QQ上发来汇款指令,就将268000万元汇出去了。当然,对方是骗子。

梅爱敏,今年45岁,在山东淄博一家公司从事财务总监工作。2015年07月08日下午3点,公司“董事长”的QQ突然发来消息,指令很明确——他刚谈了一笔生意,需要一笔货款,QQ那头还发来一个属地在深圳的银行账号,说“这事很重要!”由于怕耽误生意,而之前遇到急事公司也曾这样操作过,做财务多年的梅女士也没多想,便通过网银向对方汇了268000元。

当时,梅女士心里也起疑了,但没深想,还是照办了。等操作完,梅女士起身伸了个懒腰,顺便望了一眼对面的办公室。这一看,她吓出一身冷汗——董事长明明就坐在办公室里,怎么汇钱这么重要的事都不当面说呢?

“坏了!”一问,才知道上当了。梅女士立即报警。

民警说,事发后,当时他们第一时间与淄博市公安局联系,成功将其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之后,通过缜密侦查,警方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确定这些人在深圳活动。目前此案件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法应予驳回。损失惨重。

警方提醒,不管从事什么工作,汇款要先电话确认对方身份,不要轻易相信QQ中的汇款要求。与此同时,要警惕QQ群里的陌生账号,并注意保管账号密码。

梅女士在工作中受骗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是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梅女士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责任,应当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和梅女士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至于“之前公司因急事也曾这样操作过”,只能是在情理上做些考虑,并不能说明梅女士没有责任。

另外,在这类案件中,若有证据查实所谓“骗子”与财务人员有串通,财务人员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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