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审议的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引发法学界和律师界强烈的反对声音。(网络图片)
【看中国2015年07月04日讯】(看中国记者陈秋颖综合报导)正在审议的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引发法学界和律师界强烈的反对声音。律师们认为拟修改的法律条文很可能给法院拒绝监督、打压律师和对抗舆论批评提供机会,限制律师为代理人全力辩护的能力。
律师界召开研讨会 质疑刑法新规
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据悉,在此次的二次审议稿中,拟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表面看来该条款适用于整个法庭的参与人员,但律师们担心,条款背后有对律师的隐形歧视。6月30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邀请多名律师和法学者研讨该条款立法得失。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嘉毅表示,该条款一旦通过将是对出庭律师的极大打击。他指出,“修法会让律师远离法院”。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兆峰认为,该条款易导致公权力泛滥。现在,权力的天平已向公权力倾斜,若再往公权力一方加码,不符合立法设计目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敏远则指出,法规应予《联合国公约》中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保持一致。1990年,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此外,研讨会上有多名律师提出,在辩审冲突时有发生的今天,该条款应同时适用于控审双方。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雨质疑,“辩审冲突中法官是有责任的,只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这该不该?”
修正案于去年首次提出
2014年10月27日,刑法第九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当时的条款是,拟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和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的”,纳入妨害司法之扰乱法庭秩序罪。
对此,法学界和律师界发出了激烈的反对声音。修正案提出后,超过500名律师签署公开信以示抗议。公开信上说,“侮辱”、“诽谤”、“威胁”没有明确定义,是否违法全由当局裁定。这些改变会将辩护律师置于不利境地,限制他们自由表达意见。
但是,几个月过后的二次审议稿中,以上内容基本完整保留,只是分别增添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和“情节严重”字样,这使得外界反对声进一步发酵。
而“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这一兜底性条款,也让律师们认为,在实践中容易做扩大化解释。
律师:一旦通过后果很严重
官方声称,立法机关的本意是希望改变刑辩律师在法庭上受到特别是来自被害人一方威胁攻击的现象。
但律师迟夙生认为,法庭的威严来源于法庭的公平执法,而非对于律师言行的限制。迟夙生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中国冤案泛滥,但很多时候,法庭明知道是冤案,仍这么判,而律师则需要进行抗争,“如果一旦不抗争,整个法庭的大门就关上了。”
去年在公开信上署名的李方平律师指出,“过去,最坏的情况就是律师因为在法庭上疾呼被打,”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若通过,“律师就要被拘留了。”
在新浪微博上有超过200万粉丝的宁波律师袁裕来律师认为,“后果很严重。如今法院根本没有独立意志,失去了法庭上的抗衡,滥用公权力者就得以蹂躏任何一位律师和公民。”新修正案“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
法律人王朝峄认为,此条款是“死磕律师的灾难”,一旦通过,律师在法庭上抗争程序违法、司法不公的正当言行都可能轻易获罪,律师执业环境无疑更加雪上加霜。事实上敢于咆哮公堂的,往往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律师,而是法官,甚至是书记员。
民调:反对条款通过者占94.4%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在网上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在1537名投票者中,16%认为这一条款会带来“司法强权打压律师不利于法庭兼听则明,不保障人权”。值得注意的是,有453人选择“一旦该条款通过,将不再做刑辩辩护”,占到投票总数的9%。
另有律师事务所在新浪微博上发起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六条“扰乱法庭秩序”的投票活动显示,截至7月1日下午,在1054人投票者中,有94.4%的投票者持反对意见,认为条款挤压辩护空间,只有3.7%的投票者认为该条“有利于维护法庭秩序”,1.9%的投票者认为有利于确立庭审中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