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4年12月22日讯】2014年11月29日下午3点,据新京报报道,继万庆良之后,广东又有一名省部级高官被调查。中纪委官网昨天下午通报,“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至此,十八大以来被调查的省部级及以上官员已达54人。
自去年以来,就有不少网帖举报朱明国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指称其为亲友经商提供便利,并介入“海南定安迷案诈骗案”等司法个案。昨日,广东一从警多年的线人实名举报,朱明国在任职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期间,涉嫌染指全国最大的陆丰制毒案!同时,另据凤凰网报道,他们从海南司法系统了解到,为陆丰籍女企业主林凯旋、林桂贤夫妇办理假身份证,且分别当选广东、海南政协委员,而开绿灯的人也恰恰是朱明国。
朱明国曾任海南省副省长;后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调任广东后任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协主席。
纵观朱明国的从政经历和中国贪官产生的原因及其腐败轨迹、规律,不外乎行贿受贿、官商勾结、结党营私、打击报复。
2012年9月,我曾跟随全国著名律师李霄林、王一、张燕生、王耀刚等人到广东、深圳调查一位举报人被枪杀事件。随后发表了《举报人被汕尾警方击毙,是拒捕还是谋杀》和《天问:就举报人被汕尾警方击毙九问曾松泉》、《广东一公权力掩盖下的杀人黑幕(上下篇)》的质疑性文章,全国点击量已达2400万人次。在调查中,据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讲,朱明国与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曾松泉交集甚密,以致他们利用公权力狐假虎威,草菅人命,竟然肆无忌惮地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暗杀举报人的严重违法事件!
邹小帛生前是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荣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泰实业)的法人代表,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酒楼、市场、贝壳类养殖等,由于商业利益不免与当地生意竞争对手多有磨擦。殊不知该竞争对手为获得更大的利润,与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局长曾松泉相互勾结,多次罗织罪名对邹小帛及其经营的荣泰实业进行栽赃陷害,打击报复。
2009年8月,邹小帛拟在汕尾市城区霞洋村的一处工地合法动工,而曾松泉伙同他人却在背后指使该村主任余义雄煸动村民进行暴力阻挠。
得到这一消息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9年8月4日,邹小帛的生意伙伴及亲属等人准备在荣泰实业霞洋村工地开工日进行防卫。随后经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调解,并无发生任何过激行为而自动散去。殊不知,曾松泉在背后利用技侦等手段在事情未发生前即开始设计布控,且于8月12日成立以自己为组长的“8.12”专案组对邹小帛及其多人进行疯狂抓捕,甚至企图罗织“涉黑”罪名予以打击。由此邹小帛及相关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事后,邹小帛通过多方求证得知,整个事情背后不仅确系生意竞争对手及曾松泉调动多方警力资源故意设计,而且背后又有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的大力支持。为此,邹小帛实名举报,并与曾松泉、郑东结下了不解之怨。
一、为打击报复邹小帛,自导自演所谓的“6.19”专案。
2012年6月,当时正值广东“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之际,为获取不法利益,曾松泉与郑东相互勾结,利用朱明国在“三打两建”运动中督导汕尾工作的便利,由曾松泉充当所谓的“深喉”,密谋炮制了一篇关于汕尾违法采砂的不实新闻报导,于2012年6月19日在《南方都市报》上予以刊登,将一起普通的采砂行为上升到违法的高度。媒体报道的当天,时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及广东省公安厅郑东就予以批示,随即成立以郑东为组长、曾松泉为副组长,抽调其亲信为组员的“6.19”专案组,对邹小帛及其荣泰公司进行选择性执法式的立案侦查。
二、为截取毁灭邹小帛手中的举报材料,竟然利用公权力秘密谋杀邹小帛,制造骇人听闻的“8.04”案件。
“6.19”专案组成立后,他们即开始打击迫害邹小帛,为了澄清事实真相,邹小帛一方面指派律师与新闻机构交涉澄清事实,一方面又加大举报曾松泉的力度。
此举,更使曾松泉及其同伙恼羞成怒,朱明国闻讯赶到汕尾,以指导“三打两建”为名,在公众场合当面批评某些市领导“不想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打不深、打不透”,为曾松泉打气撑腰,同时为置邹小帛于死地,郑东与曾松泉在朱明国的公开支持和纵容下,竟然又涉嫌密谋泡制了一起谋杀举报人邹小帛的“8.04”惊天大案!
2012年8月4日,在邹小帛丝毫不知自己被“立案”侦查的情况下,由其子邹俊威驾车前往广州准备继续对郑东、曾松泉检举控告。就在当日,“6.19”专案组长郑东密令曾松泉配合广州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在广州市的广州大道秘密将邹小帛击毙。与此同时,在射杀邹小帛之后的第一时间,曾松泉即截获了全套举报材料。
8月4日下午,13时30分—14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南州派出所的临时关押室内,参与现场抓捕行动的曾松泉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第一时间秘密地讯问了邹俊威,曾松泉对海珠分局称其是省公安厅的领导,但对邹俊威却保密身份,违法拿走了邹小帛皮包里的全套举报材料、有关银行卡等物品及邹俊威身上的银行卡等,却拒不出具任何扣押清单。同日邹俊威及同车的伯母卢金环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2012年8月7日,在朱明国的协调下《新快报》记者李国辉不依据事实刊登一篇《三嫌犯拒捕驾车撞警,警察开枪追捕2落网1死亡》的报道,为这起谋杀举报人的行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三、郑东直接威胁举报人,阻挠其追求“射杀”邹小帛的事实真相。
在两年多的调查中,邹小帛的大儿子多次告我,2012年8月中下旬,“6.19”专案组组长郑东两次指示其广东省公安厅的下属,通知他到省公安厅“谈话”并对他进行威胁。明确要求他放弃对其父邹小帛死因的追究,并尽快配合火化尸体。邹俊伟当场拒绝后,他们又放下狠话:“领导(指郑东)说如果你能够答应,你弟弟邹俊威就没事,所有事情也到此为止,否则就定邹俊威妨碍公务罪,定你父亲及所在的公司黑社会罪,没收全部财产。”当时邹俊伟并没有理会郑东的威胁。心想作为广东省公安厅的副厅长不会连法律也不顾吧?但是,随后发生的一切,郑东的威胁竟然一一变成了现实:1、邹俊威被刑事拘留后,广州检方不批捕,最后在朱明国的协调下,被公安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重新逮捕;2、公司及家里的所有财产被查封和扣押;3、公司成为涉黑犯罪的平台,公司另一合伙人黄萍及所有员工被抓,邹小帛被戴上“黑社会老大”的帽子,并成了被合法击毙的“罪犯”。
由于曾松泉与本案件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邹小帛家属曾多次申请其回避,但广东省公安厅却无视家属的申请要求,继续由曾松泉担任专案组副组长,实际负责人。
两年多来,其亲属及朋友们由于同情邹小帛的遭遇,多次协助家属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上访维权,却被朱明国、郑东、曾松泉等人通过各种方式进行阻扰、打击、抓捕,能判刑就判刑,没证据的就羁押后取保候审,对于网络上的举报材料,郑东、曾松泉就利用职权进行监控、删贴。
四、郑东、曾松泉在朱明国的支持、协调下制造了邹俊威妨碍公务罪的冤案并判刑两年,其目的是以生效判决直接对抗和包庇警察开枪杀人的血腥事实。
海珠区公、检、法机关在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及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及的压力下,不顾程序违法、基本事实不清和证据严重不足的现实,强行判处邹俊威妨碍公务罪有期徒刑两年。
该案本该由广州市中院管辖此案,但广州中院却在海珠区法院请求移送管辖决定后,又强制发回海珠区法院审理,其目的是本案二审必须在广州中院结案,不能到省高院二审。更为奇怪的是,侦查期间海珠区检察院对邹俊威不批准逮捕,但公安机关不仅不放人却又提起复议和复核。当公安的复议再次被广州市检察院驳回后,他们仍不放人,继续违法对邹俊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批捕机关在侦查机关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不到一个月又批准逮捕。最终市检也屈服于朱明国和省公安厅郑东的压力错误地逮捕了邹俊威。
同时,在审理邹俊威妨碍公务案中,海珠区法院前后判若两样,在受到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和省公安厅郑东的干扰和压力后,一改前期的公正理智态度,强行开庭审理,对争议证据拒不调查,辩护人申请的证人特别是省厅的证人一律不出庭,致使关键性证据无法查清,就连“6.19”专案和采取强制措施的伪造证据,不仅不核查,反而予以认可。重要证人曾松泉本应出庭,结果既不回避也不出庭。极力包庇,草草结案。二审更是应该开庭的而不开庭,强行维持原判,并将案件拖延到羁押的两年尽头,即判即放。
全国著名律师王一气愤地说,他们违背法定程序的目的就是不顾证据与事实,不顾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对“8.04”案件没有结论这一前提性事实,用生效判决确定妨碍公务行为的成立,进而达到掩盖警察开枪杀人行为的非法性。这个判决完全是在政法委书记朱明国及省公安厅郑东等人的威胁与协调下完成的。
该判决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干扰了“8.04”案件调查组的结论形成,致使邹小帛的死因欲出又止。
五、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虽成立“8.04”案件调查组,但两年半没有任何结论,主要原因是朱明国及省公安厅郑东参与此案太深并受其干扰所致。
邹小帛被“击毙”已近两年半,做为法定监督部门的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成立“8.04”案件调查组后至今没有任何结论。
2013年下半年,最高检早已下达督办函,控告材料也都转到广州市市检反渎职侵权局。但关于“公务”(指抓捕射杀邹小帛)是否合法的结论至今无法解释清楚,根本原因就是朱明国和郑东或者省政法委个别人对公安机关的庇护,对射杀邹权力机关利用权力手段,不允许任何“风险”因素存在。他们干扰案件顺利查处的目的,就是公安机关及执行击毙的指令的警察不能有错,必须正确,否则省厅要承担不利后果,甚至牵扯出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整个案件变成了一边倒。
六、朱明国支持郑东以公安厅的名义故意歪曲事实,欺骗公安部,搞虚假汇报,阻挠公安部了解邹小帛死亡真相。
对于邹小帛被击毙一案,家属及其律师曾多次向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方面,特别是公安部领导批示给广东省公安厅依法查明,但是这种信件均落到郑东手里。
2013年2月2日,郑东在朱明国的授意下,以粤公信访复(2013)04号文回复公安部(详见《关于北京律师王耀刚等人反映邹小帛死亡一事等问题的报告》)。该《报告》采取瞒天过海、移花接木的手段,掩盖省公安厅违法下令开枪,回避开枪者没有法律手续并违法使用武器,完全是一份彻头彻尾的严重歪曲事实真相欺骗公安部的虚假报告。
(1)谎称“6.19”案件是公安部的“打黑督办线索”。
(2)捏造“邹小帛拒捕”的事实。
(3)捏造开枪者是“6.19”专案组警察的事实。
(4)制造“警察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谎言。
(5)虚构卢金环与邹俊威“被同时抓获”的情节。
(6)有意回避案件交给省厅的事实。
(7)故意回避邹小帛死亡时间、地点等真相。
(8)矢口否认曾松泉在抓捕现场并第一时间“提审”邹俊威并拿走邹小帛的举报材料的真相。
(9)包庇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违法开枪的行为
(10)隐瞒检方不批捕邹俊威的事实真相及广州市检反渎职侵权部门至今未有具体结论的事实。
七、朱明国、郑东、曾松泉利用职权,人为制造“黑社会组织”案,谋取不义之财,野蛮干预司法,迫使检察机关将已经决定不起诉的“涉黑罪”,重新追加起诉。
邹小帛死因至今未能有最后定论,客观上有存在着公安机关被判定滥用职权的可能性,也有可能牵出朱明国、郑东、曾松泉等人的罪恶。于是他们就拼命给邹小帛罗织“涉黑”罪名,把荣泰实业有限公司定性为“犯罪平台”,把有关亲属和职工均定性为黑社会组织成员,随着邹小帛死亡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就将另一股东黄萍(女)打成“黑社会头目”,把早已经处理过的单独、普通违法行为上升为“黑社会组织罪”,抓捕数十人。同时,把公司的全部资产以涉黑名义扣押、冻结,违反法定程序搞“白色”恐怖,硬生生人为制造出一起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更有甚者,他们听说汕尾市检察院对这宗涉黑案有不同的看法,怕达不到目的,即由朱明国出面,由郑东具体操办,打着异地管辖的幌子以所谓“6.19”专案组的名义把案件“指定”到惠州市检察院管辖。
2013年上半年,郑东以省公安厅领导的名义,冒充“6.19”案件是公安部的“督办”案件,带领曾松泉狐假虎威亲赴惠州召开由政法委组织的惠州市公检法司悉数参加的所谓联席会议,用“公安部督办案件”的名义强压惠州司法机关,特别强求检法两家“统一认识,高度配合”,声称“排除干扰,不接受媒体采访,专案组不撤,保留到二审结束”,明目张胆地指示惠州市检、法机关按其旨意办案。
2013年7月15日惠州市检察院接到上级的指定管辖后,受理了汕尾市公安局(实为“6.19”专案组)负责侦查终结的“涉黑案”为主的十几个罪名。尽管有朱明国、郑东、曾松泉等人的强压,但惠州市检仍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的原则,认真审查证据,严格把握案件性质,依法听取了律师“不构成涉黑罪”的意见。经检委会讨论后,依法决定对所谓“涉黑罪”不起诉,只将个罪压缩后分别予以起诉,从真正意义上独立行使了检察权。
同时,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对此案进行了分案审理,分别由刑一庭,刑二庭单组合庭准备开庭审理。但朱明国、郑东、曾松泉等人不甘心“涉黑罪”被依法否定,由朱明国出面授意与协调、郑东具体操办,利用手中权力野蛮干预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致使法院在其压力下超限不审(从2014年1月法院受理到11月份)。
在朱明国和郑东的野蛮干预下,原汕尾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惠州市检察院又以“追加起诉”的形式将“黑社会组织罪”作为“遗漏”罪行予以追加起诉,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有悖法律规定。“涉黑罪”一直都是朱明国、郑东、曾松泉他们侦查和起诉意见书的重点罪名,也是整人的重点,一切都是围绕“涉黑”开展的,似乎不黑不罢休,故检方不起诉涉黑只能理解为“涉黑”不够起诉条件,不可能把涉黑罪名“遗漏”掉。这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做法,无疑是朱明国、郑东、曾松泉强压的结果,致使惠州市检察院不敢坚持原来的不起诉意见,屈从了朱明国等人的非法干预。
综上所述,朱明国、郑东、曾松泉等人利用手中的职权、制造冤假错案、贪赃枉法、指鹿为马,导致邹小帛被非法射杀。之后,又人为制造所谓“涉黑”案件,极力掩盖邹小帛的死亡真相,滥抓无辜,赤裸裸干预司法独立,是政法系统的败类蛀虫。期盼上级有关部门立即查明事实真相,尽快追究上述三人的违法犯罪责任,揭开此案一系列黑幕。
八、沉重的反思
总之,该案险象丛生,疑点重重。广州市检察院作为执法监督职能部门,却在朱明国的协调下名义上成立8.04调查组,罔顾公安机关违法犯罪事实,对8.04案件的调查情况一直不予正面回应。究竟8.04抓捕人员是什么人,有多少人?警察是在什么状态下开枪射击“嫌疑人”?开枪的依据是什么?事后是什么单位进行了8.04的现场勘验?是什么人去调取了现场治安视频监控并事后消毁一切相关的视频监控探头?调查了多少现场的证人证言?当时在邹俊威的车辆就已发现了弹着点和血迹,已足以判定邹小帛中枪受伤,是何人下令收队,故意导致邹小帛不被当场击毙,也得失血过多死亡?是谁报警发现邹小帛尸体?接报后又是什么单位的什么人第一时间到达尸体现场?是什么医院进行抢救和确认死亡?这一系列的问题是谁让检察院两年来保持沉默?
邹俊威涉嫌妨害公务一案,是何人允许海珠区公安局无视法律,无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捕决定,多次变相采取强制措施?是何人在没有新增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协调了公安与检察之间最后的批准逮捕?是何人允许海珠区公安局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从刑事拘留——报捕——不批捕——监视居住——报捕——逮捕的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法是什么?又是何人允许海珠区人民法院在神圣的法庭上公然不顾辨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的辨护意见而强制判刑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邹小帛涉黑案件历时两年期间,任何一个与邹小帛及其公司有点关系的人均被进行非法侦查,并且罗织罪名进行定罪,从中移花接木形成以邹小帛为首、以荣泰公司为经济依托,以公司员工及亲属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组织。更甚的是案件当中的证人证言,却许多出自与邹小帛有利害关系的竞争对手和曾松泉的社会傀儡霞洋村主任余义雄等人。或与其有特定关系的人员。对于此等做法,惠州市检察院深明大义,多次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最终是何人协调了你们在没有新增证据的情况下以漏罪追加起诉“黑社会组织罪“的?
曾松泉是与邹小帛有利害关系的公安局副局长,不但不回避且成为了专案组副组长,实际负责人。据调查,曾松泉明明是带队对邹小帛进行抓捕、击毙的,为什么矢口否认?
郑东作为分管治安的公安厅副厅长,却成为了一个县级管辖案件的专案组长,作为一名专案组长公然掩盖罪恶,出面协调上下级公安机关违法侦办案件,亲自威胁被害人家属。
朱明国官至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全省三打两建负责人,在督查汕尾地区时,却放纵下属制造冤假错案,且公然干扰公检法依法办案,积极协调公检法,让广州市检察院8.04调查组沉默应对;让海珠区公安局强行变更措施;让海珠区检察院违法批捕;让海珠区人民法院强行判刑;让广东省公安厅及汕尾市公安局非法采取侦查手段非法取证;让惠州市检察院违法追诉;更让各级政法系统拒家属于门外,让家属投诉无门,维权无望。这究竟是为什么?
据我们分析,以上的一切行为,都是因为朱明国、郑东、曾松泉深陷汕尾、陆丰泥潭而不能自拔,不得不利用职权帮助利益集团打击异已,杀人毁证。同时在与邹小帛之子商谈未果后,强行判定死者儿子的妨害公务罪,用来支撑开枪射杀邹小帛的合法性,让死者成为黑社会头目来掩盖谋杀举报人的犯罪事实。
所幸是该案件将于2014年12曰15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究竟是黑是白,全国人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