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3-11-08 12:47:58作者:
【看中国2013年11月08日讯】一名35岁的苏丹女性因拒绝戴头巾而于本周一出庭受审,而一旦罪名成立,这名妇女可能被处以鞭刑。两名联合国人权专家11月6日指出,因“荣誉犯罪”等理由公开对女性施以鞭刑可构成对国际法的违背,这种行为必须立即停止。
35岁的苏丹女性哈米德(Amira Osman Hamed)是一名土木工程师和妇女权利活动人士。由于不肯用头巾将头发盖住,哈米德被控犯下“衣着不雅”或“不道德”罪行,并于4日出庭受审。一旦罪名成立,哈米德将可面临鞭笞40下的肉刑处罚。
联合国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曼朱(Rashida Manjoo)以及在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主席弗兰西斯•莱迪(Frances Raday)在一份联合声明中指出,根据相关国际法的规定,肉刑可构成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处和酷刑,各国不得援引国内法规定为借口,违背其在国际人权法规定下的义务。
两名人权专家就此呼吁苏丹政府立即释放哈米德并对有关鞭刑的法律进行审议。
暴力侵害妇女问题特别报告员曼朱指出,在世界各地的许多角落,女性由于婚前性行为、通奸、所谓的衣着不雅或不道德、或未经许可与男子为伴以及在遭到强奸后无法予以证实等原因被处以鞭刑,这种现象必须结束。声明表示,与哈米德有着类似经历的女性,不应被迫生活在被鞭笞的恐惧之中。
两名人权专家还进一步在声明中发出呼吁,要求各国政府取缔各种形式的司法和行政体罚,防止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基于性别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