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情绪影响李天一案判决结果”(图)

发表:2013-09-2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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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9月26日讯】北京海淀区法院今天(9月26日)对被告人李天一等五人强奸案公开一审宣判,李天一被判犯有强奸罪,获刑10年。专家认为公共情绪影响了此案的判决结果。

中国知名军旅歌手李双江和梦鸽之子李天一“强奸案”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海淀区法院今日认定5人强奸罪成立,行为构成轮奸。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2年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海淀区法院于8月28日和29日对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不承认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犯罪;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同意赔偿且已获谅解。

“我认为该案的判决不公正,”李天一的辩护律师陈枢在法院宣判后表示,“该案仅凭延迟证据和口供进行判决,这样的口供不可靠。”陈枢另外透露,李家将提出上诉。

法庭外的声音

就在海淀区法院宣判当天,法庭外不少人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大快人心。马浩东(音译)表示:“这个案件代表了现在的社会大气候。大家对富二代、官二代和星二代都十分不满。” 彭可芳(音译)甚至在法院外举了一个写有“田律师,全国女同胞感谢你”的横幅。田律师指的是受害人律师田参军。“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彭可芳告诉记者:“因为这个孩子不同于其他孩子,他是富二代。他们不应该为所欲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退休教授也支持这种判决结果。富二代“可以花父母的钱,不努力学习,也不遵守法律。”他说:“普通工人或农民的孩子能这样吗?完全不可能。他们既没钱也没机会。”

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员刘山鹰认为社会关注对李天一从轻处罚有一定影响,他解释说:“这件案件涉及太多公共情绪,特别是仇恨富有和权势心理。这种仇恨塑造和主导了公共情绪,这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判决结果。”

新老媒体共同关注

路透社报道称,该案吸引中国社会的关注已有数月之久,堪比前政治高官薄熙来的案件,该案也使人们将目光再次投向了所谓的“富二代”和“官二代”。7月中旬 ,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副教授易延友,力挺李天一的代理律师陈枢、王冉提出的“无罪辩护”、“李家人疑受害人杨女士为陪酒女”等说法。他在微博中特别强调“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猛烈抨击。

新闻通报会答问

海淀区法院宣布判决后召开新闻通报会,回答李天一等人强奸案中会公众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法院表示,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7日凌晨3时30分许,杨某被李天一等5人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在酒店房间内,李天一和王某等5人依次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认为,陪酒与卖淫属不同性质的行为,陪酒行为与卖淫故意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身份或个人生活习惯不足以推定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在女性不情愿的情况下,任何使用强行手段与其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属于强奸行为。

至于判决中,被告人同样的强奸行为,为何判罚不一? 法院解释表示,案发时,5名被告人中,仅王某是成年人,其余4人均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而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另外,法院表示,由于此案4名被告人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因此采用不公开开庭审理,但公开宣判。

(有删节)

来源: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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