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为人作嫁,经营了自己的悲哀

作者:大漠鱼 发表:2013-07-30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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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7月30日讯】李某一性侵案持续发酵及至如火如荼的地步,很多人始料未及,更不是李双江夫妇想要的结果。但是,此案因不肖子而起,再因其父母护犊心切,识人不明,雇佣了一帮“无良”律师,以至于案件越搞越复杂,到了几近失控的地步。所以无论如何,在这场没有硝烟却不乏喧嚣的战役中,李双江夫妇已经是一败涂地,估计这会儿“将军大人”的肠子都悔青了。

李双江之所以没有像前次一样给受性侵的杨女士及家属表达“声泪俱下”的忏悔和歉意,首先是因为性侵案的严重性极有可能毁掉他的独脉香火,所以他必须保持足够的矜持。其次,李将军深信以自己不俗的身份地位及其他背景完全有能力让日月颠倒,乾坤倒悬。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些他试图依靠的“背景”出卖了他,让他不得不背上一口沉重的“黑锅”,沦为最后的牺牲者。

李某一等5人到底是实施了轮奸,还是“轮流发生性关系”,已经不重要了,同样不重要的还有李双江“老一代歌唱家”的形象。对于李双江夫妇来说,此时留住一脉香火才是最迫切的。做为一件普通刑事案件,如果李双江在最初的时间里能够放下身段,放弃一些金钱求得受害人谅解,兴许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至少不会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尽管这么做在法理上说不过去,但我相信凭借将军显赫的身份地位,要做到这一点还是不难的。但李双江这次选择了相对硬朗的处事态度,究其根源,我想大致有两点。第一,在李双江看来,涉案5人,其子仅有1/5的责任担当,而且其他4人的背景也完全有能力救其儿子出水火。尽管截至目前,“背景”一说被“未成年人保护法”包裹了起来,但从仅有的一名成年嫌疑人信息也不予公开上可以看出,网民的“猜测”已经被印证了。有点搞笑的是,李双江借力发力的预想最终还是破灭了,不得不把这口沉重的黑锅独自扛起来。第二,也是李双江在迂回此事中最失败的选择,那就是频频更换代理律师。从北京警方用“轮流发生性关系”取代“轮奸”的那一刻起,李双江的神经无疑受到刺激。他欣喜地发现,这是一棵救命稻草。所以,他遁着这一原则,开始归拢同道律师。他认为,只要拽着这条主线不松手,儿子就无大碍。可是,好汉架不住人多,在网友一鼓作气的追击下,连警方也奔溃了,绝口不再提“轮流发生性关系”。到此,连李双江自己都意识到,可能要“坏菜”。那么,仅有的依靠(特指对付网络舆论)就只能交给律师朋友来轮番表演。

依靠律师救命,在中国的历史上还没有绝对成功的剧情上演,因为中国的律师充其量就是混吃混喝的主。所以当李将军六神无主,四处招兵买马之际,甘愿受其驱使的律师自然趋之如骛。一个案件,一个涉案人,李双江聘用了多少律师,要掰着指头来计算,这本来就不多见。更稀罕的是,每一位律师粉墨登场时,都会幻化出别样的噱头。说好听点,这叫视角不同,实质上,这不过是律师们趁机敛财的手段。每个律师都明白,消费李双江、消费舆论的时间越久,自己的名头就会越响,收入就会越多,连傻子都知道该怎么做。而李双江夫妇就算幡然醒悟,也为时已晚。

在这,不得不提的是,李某一案经过几个月的喧嚣后,近日迎来又一轮舆论高峰。诸如受害人“杨女士是陪酒女”、“李某一性侵后付了嫖资”、“李某某案新版内幕”等等。从表面上看,新的信息被不断挖掘出来,有利于李某一等人的刑责减轻,但律师借此图谋更大利益,无疑才是真正的目的。这从同案另一位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口中得到证明。据媒体报道:同案另一位魏姓嫌疑人的代理律师李在珂声称:“李某一自以为武功天下第一,所以在社会上遇到矛盾总喜欢动粗。”并有爆料称,事发当时,嫌疑人李某一曾动手打了受害人。这一言论无疑加重了李某一的犯罪情节,所以很快收到李某一律师团的反击:李某一是在魏姓嫌疑人的唆使下,才发生了“性行为”。由此可见,律师们为敛财完全不惜花样翻新,互相撕咬。在这个时候,我想,最难受、最受打击的恐怕是李双江了。他千算万算,怎么也没算到同案律师不同心,让他这位花了巨资的雇主最终成了任人把玩的木偶。

李某一等涉案5人最终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对律师而言不重要,对网民也不重要,这是中国社会心态使然,所以指望此案促动中国法律文明的进程基本也是扯淡。可以看的出,这场本该严肃的律案越来越娱乐化,而足够多的律师、足够新颖的观点赚足了眼球,将最终成为本案真正的卖点。

作为一个非专业者,我想就本案“轮奸不成立”的律师观点,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假设杨女士不是良家女,假设她就是一个职业妓女,假设酒吧有“强迫卖淫”的嫌疑,但只要5个人同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是在受害人醉酒的状态下,就完全可以将此定性为轮奸行为。因为受害人在意识不确定的前提下发生的行为,不代表其真实意思的表达。尤其在此过程中,还伴有暴力殴打受害人的情节,如果这都不算强暴,恐怕宪法也该改写了。这个时候听凭律师口吐莲花,李双江岂不成了十足的傻蛋?

刚刚再获新料:李某一的母亲梦鸽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此案。读到这一信息,我止不住笑了:这是哪位高人使出的招数?谁都知道这样的申请没有可能达成,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铁律就摆在那里。唯一的解释是,律师们还不甘心就此退出舞台,还需要进一步消遣舆论,来完成自身知名度的提升。

说到这里,我忍不住要对李双江一家感到“悲哀”了:律师们的炒作兴许能救得你家小儿的性命,但这般折腾之后,你还有什么?人死莫过于心死,在之后的时日里,你的存在还有价值吗?你捧了一辈子的红星还能继续照耀下去吗?我想,李某一案持续发酵的同时,也发酵了李家自己的悲哀,所以我希望将军大人还是把未尽的美梦交给来世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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