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案:谁在讲法律,谁在耍流氓?(图)

作者:赣能向天笑 发表:2013-07-12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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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3年07月11日讯】一个基本事实清楚,过程简单明了的强奸案居然一波三折。自李天一2月22日因涉嫌强奸被警方逮捕,至今日已近5个月,仍毫无结果。

假如,犯案者不是李天一,而是卖油条的张天一、打酱油的王天一,我相信,本案早就尘埃落定了。

又假如,不是媒体的跟踪报道,不是网民锲而不舍地关注,我相信,李天一或许早就金蝉脱壳,改名不换姓,踏上美利坚镀金去了。

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它已演变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民意与特权的较量。


李天一强奸案原代理律师宣布请辞(看中国配图)

在这场较量中,胜负仍难以预料。上月底,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新律师“华丽登场”,并高调发布声明。声明称,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很多地方媒体、各大门户网站,甚至很多中央主流媒体,通过公开披露姓名、图片、视频等对该未成年人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和人格的诋毁和侮辱,以及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犯,不仅是违法的,也不仅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而且可以肯定,这绝不是广大群众所乐见的。媒体当坚持公平正义这个底线,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和一切不切实际的倾向性导向。唯如此,才能有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助于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审理并裁决此案。

……

好一个“义正辞严”的声明,好一副道貌岸然的模样。

不过,这里我要纠正李天一案代理律师的一个错误认识:假如李确实是未成年人,仅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媒体及网民公布其真实姓名与图片,或有违法之嫌,但并非“绝不是广大群众所乐见的”,恰恰相反,广大群众喜闻乐见,而且每见一次,都要奔走相告,已然成为办公解闷、茶余饭后的重要谈资。李天一的声名,早已盖过了其父李双江,其母梦鸽,传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甚而冲出亚洲,走向了世界。

就法论法,不能不说,李天一代理律师的声明有几分道理。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而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中国,人治大于法治,这是妇孺皆知的事实,不言自明。不要说一般的法律,即便是宪法所赋予的公民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遑论其它?

因此,在中国会出现这样一种怪象: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谈民意;你和他讲民意,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律。

这个社会,每天都在发生大量权力阶层肆意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如果说我们的法律是神圣的、威严的,每一个被侵权的的人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但有谁还相信法律呢?人们宁愿上访也不愿意上诉,甚至于连法官遇到侵权都选择了上访。法律应当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公平与正义。而没有公平,哪有正义?在法律的天平上,一边是遵守法律,一边是践踏法律。这样的法,哪里还谈得上公平和正义?这里,法律不过是权力阶层用来约束和管制草根阶层的法宝。

于是,人们只好借助媒体、网络,聚沙成塔,凝聚共识,向特权挑战。人们在讲法的时候,特权和你讲政治、耍流氓;当你用非常之道时,他又开始和你讲起了法律。

社会现实已让人们坚定不移地相信,如果不是这样死缠烂打地咬住不放,李家通过其人脉,用权力与金钱铺路,完全有可能将一起刑事案件偷天换日,演变成“一个女人与多个男人的恋爱故事”。人们只是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付流氓,只有比他更流氓。这是多么奇怪的景观:有些人在用“流氓”的方式维护法律的权威;有些人打着法律的旗号干流氓的勾当。

在我看来,什么时候官由民选,法由民定,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和运用法律。否则,人肉搜索、上访乃至其它非常手段,将是人们最后的选择。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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