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说有事,酒鬼酒说没事,该信谁?

发表:2012-11-26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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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塑化剂危机尚未化解,质监局同酒鬼酒公司的分别表态又让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1日向质检总局报告称,经湖南省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50度酒鬼酒样品进行检测,截至目前得出检验结果,其中DBP(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俗称塑化剂)最高检出值为1.04mg/kg,超标2.47倍。这一检测结果,同此前媒体所称的“酒鬼酒塑化剂超标260%”基本相符。而细心的读者可能已经留意到,昨天酒鬼酒在众多报纸和网站上刊发声明,称酒鬼酒“在适量的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可以放心饮用”,同时表示,由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限量标准,故不存在所谓“塑化剂”超标的问题。

质监部门说有问题,酒鬼酒方面说没问题,这样的景象令人错愕。从销售情况来看,酒鬼酒方面表示不会对产品进行下架处理,而目前京东商城、一号店、苏宁易购等多家电商都对酒鬼酒的相关产品作出了下架处理,如此混乱的局面,让消费者无所适从。

媒体、质监部门认为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依据是2011年6月卫生部签发的551号文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这份文件规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酒鬼酒超标260%和2.47倍的结论均由此而来。但“函”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对企业并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因此酒鬼酒公司觉得冤枉,也不是全无道理。

眼下看来,整起事件的核心竟落在了政策模糊不清之上。如果严格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发,那么酒鬼酒便是清白的,所谓的白酒塑化剂危机也并不存在;但若以此盖棺论定,那么通过发函限定“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又岂非无的放矢、多此一举?

事实上,质监部门作出“DBP的最大残留量为0.3㎎/㎏”的限定,是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换言之,塑化剂超标的危害毋庸置疑。尽管意识到了问题的存在,质监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却显得犹疑和不坚决,没有以法规的形式作出明确要求,只是以“函”的形式对企业予以建议和提醒,这种模糊的处置方式最终导致企业、媒体和公众的认识混乱。

可若暂时将因政策模糊所带来的认识混乱搁置一旁,还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评判标准“对人体健康究竟有无危害”。假如白酒塑化剂超标确实会危害人体,那么即使现在的法规、标准缺失,酒企依然在责难逃。简言之,对公众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弄清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孰是孰非,而是白酒产品到底能不能放心饮用。

因此,尽管对于白酒塑化剂超标问题确实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但不论是人为添加还是贮存、运输过程中产生,超过了0.3㎎/㎏的残留量都值得警惕。就此而言,酒鬼酒以及其他酒企眼下要做的不是抠法律和政策条文、打口水仗,而是应切实地设法解除塑化剂对消费者健康的威胁。至于质监部门,则当深刻反思管理中的不足,及时明晰政策,完善法规,让企业不至于无所适从。
 

来源: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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