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无忧:“阳光法”为何难产?(图)

作者:蓝无忧 发表:2012-11-17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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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日,广州有人在天河区示威呼吁胡锦涛带头公布其个人财产。

阳光法”难产,因为它根本上触及中共的合法性。实际上不仅是财产,连官员的履历、家庭成员甚至生日都讳莫如深。大大小小的干部,几乎都有拿不到台面的东西。

十月二十五日,《纽约时报》头版刊发题为《总理家人的隐秘财富》的长文,这篇据称花费一年时间所做的调查,披露了温家宝家族(从母亲到妻子、儿女、弟弟、连襟等)拥有价值二十七亿美元的巨额财富。尽管文章用语慎重,强调尚无证据显示这是温家宝的不义所得,但如此巨大的财富本身,似乎已将温氏精心营造的亲民清廉形象瞬间打破。

27亿美元毁总理“清誉”?

不同于中共以往对类似指控的默不作声,外交部迅即抨击外媒进行歪曲报道,港媒刊出一份以“温家宝家人”名义授权的律师声明。这份共六点的声明,澄清温家宝从未参与亲属的商业活动,母亲名下并无退休工资以外的收入,其他亲属的商业活动则应由其本人负责,并宣称保留对不实报道追责的权利。这份声明看似强硬,却未对《纽约时报》作出实质性的辩驳,而这两位律师也神隐,不接受外界的采访。从民间反应看,先是人人错愕,继而不少人选边站队。对温氏不满者拍手称快,觉得“一报还一报”,而有些自由派人士包括媒体则认为政敌造假抹黑,意在“围温救薄”。

在污浊的环境中做大官,没有制度约束,单靠个人修养难以独善其身。温家宝喜欢看《沉思录》,仰望星空,为民淌泪,“维基解密”披露他对家人从事商业活动不满,大概都属实,但他并未与贪腐政权划清界线却是千真万确,甚至连有效约束家人行为也未做到。对温家族爆出的财富疑云,民间固然要警觉,避免充当宫廷斗争的工具,但更要站在公平正义这个位置,不必盲目站队。政敌爆料的可能当然很大,但要认为《纽约时报》完全充当某派势力的打手,也缺少根据。

有消息称,温家宝要求中央立即对其进行调查并率先公示个人财产,这种消息的真实性尚难判断。即使属实,他也难以自清。没有制度性的官员财产公示,向人民坦白,这只是政治上的反制手段,将对手一军,不能取信于民。讽刺的是,温家宝多年来再三再四表态要“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落实”,从根本上防范和惩治贪腐,却始终停留在口头上。到头来自己惹了一身腥臊难以清洗。虽然说他贪腐尚乏确证,但说这二十七亿美元毁了努力经营的清誉,也不算过份吧。

但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只有宪政民主才能从制度上减少官员贪腐的可能,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利国利民。公职人员财产公示,被称为“阳光法”,形象生动,可以顾名思义。不仅要公示本人名下的财富,还要披露配偶及子女的财富,这就增大了贪腐的风险。除此之外,“阳光法”还包括其他限制官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举措,如公职人员的利益回避、政治献金等规定。“阳光法”固然是洋玩意,但要说中国人不知它为何物,也是不对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干部财产公开便被民间所呼吁,“八九”学生更是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中共从一九九五年起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多个规定,但这些都只限于“财产申报”,而且是向中共纪委申报,并不是对社会公众“公开”,在申报内容上也不全面。这种流于形式、没有监督的申报,距离“阳光”不知有多少光年。近年一些地方作为财产申报的试点,但实践缓慢,遮遮掩掩,不能持续,始终没有突破进展。有位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七年共七次提出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提案,得到的回复始终是“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调研”、“条件不具备”之类。

很多干部没有“政府权力受监督,官员财产应公示”的意识。一位省部级官员竟发出“为什么不让老百姓也公开财产?”的雷人之语。一位副市长公然称“公示官员财产会引起社会混乱”。一名官员称“我的财产可以公开,但这不符合组织纪律吧?”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更大言不惭地说“我的财产早就申报了,如果可能的话,你可以去中纪委查查”,而中纪委则回答记者,“省部级官员的财产申报情况我们有所掌握,但是不对外公开”。这不是捉弄人吗?有些官方学者建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即对刚进入官场的人实行财产申报,对“老人”则应赦免。这些都表现出中共并无这方面的真正决心与诚意。

反腐亡党,公布财产等于自首

公务员考试之热在中国各类考试中首屈一指。在大陆做官安全而有油水,可谓铁饭碗、聚宝盆,这与民主社会的官员处境大不相同。陈水扁贵为总统,林益世炙手可热,一朝身陷囹圄。而中共官员鲜有单纯因贪腐而落马的,他们虽然名义收入不算高,但获得灰色收入和制度性特权利益的机会很丰富。有胆的人做贪官污吏,没胆的做个庸官也很富足。和房子一样,权力是投资的上佳选择。

“阳光法”难产,因为它根本上危及中共的合法性。中国社会全面溃烂,形成极其复杂的政商贪腐互利结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正像《红楼梦》中宁荣两府只有门前的一对石狮子是干净的。干部财产掩盖得严严实实,群众仍不断发掘出被戏称为“表哥”、“房叔”的各类官员。如果干部财产真正向民众公开,将会有数量无法估计的“表哥”、“房叔”甚至“薄督”、“温相”浮出水面。实际上不仅是财产,连官员的履历、家庭成员甚至生日都讳莫如深。一些把持着中国最高权力的人,配偶叫什么居然不为世人所知。大大小小的干部,几乎都有拿不到台面的东西。包括马上要继承大统的习近平,其博士学历也为人们所议论。对许多官员来说,要他们向人民公布财产,基本等同于让他自首。自首对个人来说是获得新生的机会,而对中共而言,会让它丧生于人民的怒火。“不反腐亡国,反腐亡党”,这不是夸张。包括“阳光法”在内的政治改革,是一台必定要中共之命的大手术。因为不是给中共治病,而是给被它祸害的国家治病。它就是病魔本身,是手术的对象。中共不敢做,不愿做,我们也不指望它做。

未来或许会出台一部两部形式上的“阳光法”,但没有强大的舆论监督,没有具公信力的审计机构,没有民选的议会代表,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没有政党政治的竞争,势必是一纸空文,仍然是一党说了算,按领导说的办。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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