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时今日的加拿大社会,华裔与白人异性交往或通婚已十分普遍。但追溯上世纪30年代《排华法》期间,华裔除被剥夺政治及人身权利外,就连与白人交往也受到歧视和限制,华洋异性接触受到严重打压,情况要到60及70年代战后出生一代成长才陆续改变。
1974年夏天,来自香港的25岁邓剑波是卑诗大学(UBC)机械工程系研究生,在一次航海旅行中,邂逅同一大学语言系的英裔女生葆拉(Paula)。葆拉对邓剑波第一印象是“风趣、友好和多才多艺”,其后更主动约邓剑波打网球。37年后的今日,已成为温哥华市议员的邓剑波还清楚记得当时自己的反应是: “应是来真的(got to be serious)!”
这对华洋情侣的爱情之路并没有多大波折,但当两人决定订婚时,情况则有所不同。在葆拉将订婚消息告诉她父母,“他们认为我疯了!当时很不高兴。”葆拉回忆说。就连与葆拉一起生活在温哥华的祖母也没有看好他们,“她(祖母)是UBC的教授,也很明白我的想法,虽然没有制止我,但我知道她担心我会受到歧视。”
邓剑波同样受到家人的压力,“我爸爸是个非常传统的中国男人,加上当时我们身边不认识任何人是华洋婚姻。他当时一定认为我们不会成功。”
只要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双方家长有如此反应,其实不令人感到意外。在北美洲,美国多个州从17世纪末开始实行《禁止异族通婚法案》(Anti-Miscegenation Law),直到1967年才被联邦最高法院取消。
“加拿大没有以立法的方式禁止通婚,但是通过其它方式禁止异族交流,像是上世纪30至50年代不允许白人女性在华人餐馆打工等。”UBC历史系副教授余全毅说。
二次大战后,华洋交往虽然已经放宽,但“奇异目光”仍是存在。同样在70年代娶了在加国土生土长法裔妻子帕特里夏 (Patricia) 的徐明耀律师称,当时面对很大的压力,而压力来自华人较西人还要大,“我以前和太太走在唐人街,一些华人的眼光会一直盯着我们从街头看到街尾,令人很不舒服。”
为了给下一代创造更开放平等的生活环境,徐明耀夫妇特意由多伦多搬到华裔较密集的温哥华,“我当时来温哥华看到不少异族通婚,而且华人在温哥华的历史悠久,我想我的孩子在这里应该会好一些。所以我们一来就不决定走了。我的两个孩子都是在温哥华出生。”
除见证了当地华洋交往的转变外,徐明耀与邓剑波夫妇的成功也鼓舞身边其它人。好像邓剑波和葆拉的家庭中,就有另外3对异族裔夫妇。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2006年的调查,在7,482,800加拿大情侣(夫妻或是同居关系)中,有3.9%为一方是有色族裔。而这一数字在1991年仅为2.6%。而且教育程度愈高,通婚比率也愈高,像是有大学学历为6.4%。
葆拉感慨地说:“它(华洋婚姻)给我更大的视野,让我更了解其它文化。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种族问题。我不会把个人和种族融合在一起。我看他(邓剑波)就像看其它人,我知道他有他的个性和优点。”
余全毅表示:“因为华人在卑诗长时间逗留,华人对当地的经济一直有重大贡献,这也是有目共睹,也是没有改变的。改变的是大环境,像是在纳粹之后,种族主义已不再令大多数人接受。这就迫使那些想要阻止华洋结合的民众也要改变。此外,阻止男女相爱需要更多的力量。”
他认为只要交流不被禁止,华洋结合就是自然而然的,“交流令民众加深了解,了解让关系更亲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