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伦:刑讯逼供病源之析

作者:汪伦 发表:2012-04-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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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受贿案开庭,辩护人向媒体曝料:谢当庭翻供,称其在侦查期间,遭到了吊打、电击、抽耳光等刑讯逼供。谢称认罪只是为了保证自己能活下来,并让被扣留的妻子获得人身自由。

此闻一出,天下哗然,各家媒体竞相报道,网络上也吵得不可开交,其中有多家网站,发起投票,问对谢自称的逼供,网民是否信其有。鄙人的看法,宁信其有,不信其无。虽然鄙人不是谢,但根据鄙人的人生经验,以及对当下刑事司法的认识,认为谢亚龙所述,并不离谱。

刑讯逼供仍我们刑事司法的痼疾,报上每年都会有刑讯死人的报道。前段时间,重庆打黑中曝出的刑讯黑幕,也可谓触目惊心。李庄一案,与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有着密切关联;重庆现在会变天,与黑打多少有关,此话题暂且打住。不才想说的是,刑讯逼供已成痼疾,鄙人虽不敢说刑事案件普遍存在刑讯逼供,但变向逼供(如不让睡觉、恐吓等)可谓常态。鄙人本是体制内的人,对其中种种,也曾身体力行,在此只能点到为止,不便再予展开。

对于刑讯逼供的问题,鄙人也曾发表过浅见,认为可以引他山之石,如沉默权、非法证据排除法则,一劳永逸地、药到病除般解决,这是我几年前的认识,现在不才已放弃妄想,此乃书生之见也,肉食者见之,定要冷齿三日。在这块土地上,因水土不服的原因,沉默权之类尚不能生根发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大体上不过一纸具文,不客气讲高法的这种司法解释,大体也只能算是面子工程。在现行的政法体制下,不才认为刑讯逼供非但不会解决,只会变本加厉,愈演愈烈!

这里面的原因,甚是复杂,但其中主要缘由,从宏大叙事的角度展开,不才在此可略述一二,不妥之处,看官们可以斧正。

刑事司法工具化,积重难返,打击犯罪名正言顺,保护人权有名无实。前段时间,刑诉法的修订,有关保护人权入法的呼声,此起彼伏,最后此内容终于写进刑诉法,许多人欢呼雀跃,只是鄙人觉悟不高,一直没怎么高兴起来。依愚所见,此四字入法,不过是宣示性内容,客气话而已,不必当真,如果你要真的当回事,我只能说你OUT了。

法院地位侏儒化,且为虎作伥,所以法院不能也不敢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然,法院也有难处,公检法协同作战,这本是我们一贯模式,上面还有政法委,政法委之上还有上司呢!据说重庆审李庄时,某书记坐在自己的办公室,看现场直播,且不时有人发号施令,以至于审判长慌乱之中,将被告人李庄,直呼为被害人李庄!法官做到这份上,真不如解开裤腰带,找个赃地方自行了断也罢!可这就是中国的法官!重庆打黑,朱明勇律师将案犯樊奇航的视频公布于众,刑讯逼供事实基本清楚,最后樊还是命丧黄泉。法律救不了他,法官即使有心,也会无力,因为法官的上司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主子!呜呼哀哉!

以上均是表象,由表入里,问题之问题,在于人治流弊,源远流长;司法不独立,法律无权威。人治思维,从不会将人当人,更不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人。从秦王朝的李斯,到今天的谢亚龙,再牛叉之人,一朝进高墙,如进炼狱,严刑拷打,势必当然。因为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可以保护公民,从打击犯罪,维护统治的正当性角度,刑讯不但在人治制度上存在某些合理性,在传统道德上也会让人产生某种正当性。故鄙人发现,刑逼之办案人员,很少会有负罪感,很多还有成就感——体制之弊,让执法之人变犯法之人,由是可见。

行文至此,今晚鄙人所想说的是,在一个有病的司法体制下,刑讯逼供不但不会根治,反而会像癌细胞一样扩散,最终导致体制的恶梦。如果不从制度改革入手,解决司法的权威,让法官腰杆子直起来,敢对滥权之人说“不”,你我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谢亚龙。不信,咱们走着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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