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一个人不要只看他公开讲什么,而是要看他做什么,把他的言论和行动对照一下,仔细而冷静地想一想,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是对普通老百姓,看错了也关系不大;但如果是对官员,则事关大局,不能不多加小心,不论是专制制度,还是民主制度,都是如此,因此,对政治舞台上善于表演的官员,更应当保持警惕,才能不至于上当受骗。持有这样一种通俗易懂的观点,目击薄熙来,我们会得出什么结论呢?我不想讲什么大道理,只想让事实站出来说话。
早在去年全国人大开会之时,中新社驻北京记者在3月6日,就发布这样一条消息:其称,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6日再次受到媒体关注,100多家中外媒体云集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厅,从“唱红打黑”到“重庆模式”,甚至儿子的终身大事,记者们把问题接二连三地抛向薄熙来。在复述了一通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之后,记者写道,对于媒体接连问及的“唱红打黑”,薄熙来表示,自己的工作、自己该做的事情,要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唱红打黑”要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不在乎别人说三道四。重庆在“唱红打黑”之后,弘扬了正气,打击了邪气。
毫无疑问,他所说这种“说三道四”的人,我是其中的一个,真的薄熙来不在乎吗?我希望他及其领导下的政府官员真的这么宽宏大量,但事实并非如此,2009年2月4日,我背井离乡以来,不仅在香港出版了《薄熙来传》,而且,撰写了大量的揭批薄熙来贪腐枉法罪行的文章,以致被一些人称为“批薄专业户”,这使薄熙来及其手下的人,十分恐惧,他们通过各种关系,软硬兼施地对我上下其手,先是委托过去我在加拿大认识的老朋友,找我多次谈话,一方面给我介绍工作,另一方面设下圈套,企图让我卷入“唐玮臻案”,但被我识破,然后,又通过大连某友人与我联系,以做生意,办书店,开公司,予以投资为名对我百般拉拢,诱惑,被我婉言谢绝。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且恼羞成怒,图谋不轨,他们又派出多人以粉丝,女读者,作家等名义,拟约我到素不相识的人家做客,被我识破;有一些身份不明的人,还主动提出要和我交朋友,陪同我一起去某校学习英语,朝夕相处,同舟共济,在一起办公司,搞网站,办刊物,等等,也被我一一婉拒,最后,实在没办法,索性直接找到某友与我谈判,声称不惜血本,拿钱摆平,也被我婉拒。这一连串的行动,有充足的证据留下,它有力地说明了薄熙来很在乎,他没这个雅量,真怕我“说三道四”,上述表白,正如2002年初在北京人代会上,他信誓旦旦地说,他不认识我一样,当众撒谎,自打耳光。
最近,薄熙来为了回击我在海外对他的批评,搞了一系列大动作,12月26日,中国新闻社对他的报导标题是:《薄熙来谈民主法治与文化建设称民主是一种力量》,文章说,在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闭幕会上,市委书记薄熙来就民主与法治做了讲话。他说,贯彻落实“15条”,既要发扬民主,也要加强法治。任何一个地方都要有规则,干部群众要懂法守法,社会才有秩序,发展才能科学。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的能力,一方面表现在思路开阔,思维系统,肯干实干;另一方面,则是懂法守法,并善于引导周围的干部遵纪守法。我们的民主法治,是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追求广大人民群众渴盼的公平正义。薄熙来说,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咋一听,薄熙来讲得多么好啊,但他照着法律法规做了吗?我如果列举重庆打黑过程中出现的枉法追诉和刑讯逼供问题,有人会说,那不是你亲眼看见的,没有权威性,那么,我现在向读者披露一件薄熙来及其盘踞在大连的死党,公然执法犯法,破坏《经济合同法》的事实,白纸黑字,历历在目,看看这些人再怎样狡辩!
2009年初,我出国前曾将我的房子出租给了一个商人,以前我从来不认识他,是为了生意才通过物业人员介绍相识的,他没问我做什么工作,对我的背景一无所知,只按辈份称我是“姜叔”,由于我们签订了合同,他非常守信,多年来合作得很好,但去年发生了变故,他忽然没有履行合同,拖欠了十天的房租,我电话追问,知道了原因,把我惊呆了!这位年轻的商人说,他只知道赚钱,从不过问“政治“,但“政治”来找他了,有一天,他父亲把他叫回家,非常惊恐地说,家了来了几个公安人员,态度很严肃,你犯法了吗?好像天塌下来了!他说,面对这些便衣警察时,他心惊肉跳,不知道如何是好。
原来,大连国保以前负责监控我的一些人,找他了解情况,怀疑我们的关系,他如实陈述了相识经过,并一再声明与我只是租赁关系,没有任何其它往来,虚惊一场过后,国保给他下达了命令:以后给姜维平房租,要经过他们同意,而且每半年一次,并留下电话,让我主动与他们联系,我听了非常生气,但我是一个很重旧情和宽容的人,凭心而论,2006年至2009年,他们在奉命软禁我时,对我比较客气,而且,帮助我办理了出国护照,特别是有一位领导和我的老朋友过从甚密,我想,这个陈年旧案是安全局办的,与他们无关,我应当区别对待,现在,他们这样做,一定有难言之隐,所以,就主动电话和这位老相识通了电话,很快房租问题解决了,渐渐地我与房客也和好如初。
不久前,那位老相识的部下给我发邮件,问我两个问题,第一,我什么时间回去,第二,加拿大为什么退出“京都协议书”?我没有答复他,原因非常简单:我十岁时就经历了文革,过早地体会了帮派政党,街头运动的千姿百态,坦率地说,不论共产党,国民党,还是民主党,只要是拉帮结伙的,我都敬而远之,我不想加入任何党派,我只想代表个人,履行中国《宪法》给予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我没有别的特长,就想以写作为生,虽是清苦,却也自得其乐!我不想给加拿大的某个政党做事,更不想给共产党做事,给我钱也不做!而且,基于中国尚未走出冬天的现实,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国,更没听说什么《京都协议书》,所以,我不便回答,故没有理他。
不料,这可能激怒了大连公安或安全局的人,他们竟然假冒我的房客,在昨天给我发了携带病毒的邮件,他们不知道我已身经百战,早在前年,我就收到了大量的假邮件,和带病毒的邮件,曾因经验不足,损失了几台电脑,花了不少钱,甚至去年还有重庆的特务,以文强朋友的名义,给我发来了《文强狱中家书》,并有一个儿童打电话告知我文档秘码,企图引我上当,其过程与情节都足够写一部中篇小说,但我都置之不理,我深知这是一个想分散我的精力和注意力的阴谋,不上当就是了。因此,如今,在这个邮件打开前,我于1月1日打电话给我的房客查证,没想到,他又十份惊叹,说,姜叔啊,我根本没给你发电邮,我什么事也没有啊!.......难怪,我昨日的覆信被系统退回了!
这件事说明了几个问题,第一,薄熙来为了十八大上位,操控大连的专政工具,不惜践踏《经济合同法》,干扰和破坏公民的正常生活,原本,人民警察是帮助和制约公民遵纪守法的,如今却带头破坏,甚至恐吓和威胁我的房客,让他以拖延履行合同的方式,向我施压,逼我闭嘴,这正好说明薄熙来黔驴技穷,危在旦夕!试问,我写的文章和我以前的私有财产有什么关系呢?我的批评性报导没有触犯国家宪法,何罪之有呢?你们有何理由指挥和操控我的房客呢?是谁给了你们这样的权力?
第二,他们公然明目张胆地绑架了我和房客的邮箱,既可以房客的名义给我写信,又可以以hotmail的名义退信,这究竟说明了什么?这叫“民主和法治”吗?这是重庆三届十中全委会讨论的光辉成果吗?他们还公然把我和房客以前的私人信件全部展示出来,以增加病毒的可信性,这是一种多么无耻,弱智,野蛮而荒唐的举动啊!如果不是亲身经历,谁能相信?
第三,薄熙来很重视我的“说三道四”,也根本不讲法治,否则,何必盯住我的电脑呢?我是一介书生,无职无权,也无大钱,但我有记性和使命感,紧迫感,我深知,既使敌人不杀我,已年过半百,来日不多了,必得自强不息,做点事情。我很在乎监狱的黑暗,所以,轻易不会回去,除非习近平不忘他父亲的遭遇,不忘《刘志丹》的故事,不再搞文字狱;我不会停止批薄,因为我只了解他,“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写他就足够反思体制弊端了!我也不在意那点房产,房租,我死了,那是砖头瓦块,你们有胆就抢去吧!我也不会轻易打开“附件”,确需打开一定核实;我也会把重要稿件存在一个从不上网的电脑里,还会分装几个U盘备份,而且,《狱中回忆录》已经印刷了,当年整我的薄熙来及其死党,等着继续出丑丢人吧。
不过,我也要向大连的国保,国安讲明:如果再干扰我的房客,破坏我们的租赁关系,我将前往中国驻地领事馆和联合国举牌抗议!既然薄熙来等人给我耍流氓,我也不给国家留面子!这些为薄熙来卖命的不惜践踏《经济合同法》的警察,必将闯下大祸,如果习近平想在今年访美时碰到举牌子抗议的老姜,你们就一意孤行吧,我看谁的损失大!
另据重庆媒体报导,在三届十中全会上,薄熙来一口气讲了十几条,“第十五条“就是专门讲法治的,他煞有介事地说,我们要深化普法示范工程,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带头守法,新提任领导干部要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必修课程。坚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全市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全部接受法治轮训。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大中小学生每月要上法治教育课。实施“六五”普法,实现普法宣传教育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全覆盖。强化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丰富民主法治宣传载体,开设专题网站,设立“法治宣传周”。以“唱读讲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请看薄熙来多么能言善辩啊!可是,在本文的附件里,我如实地一字未改地发表了上述邮件,只要读者耐心阅读它,就像吃了一个苍蝇,会发现一个铁的事实:薄熙来大讲法治之时,正是他及其死党把法律踩在脚下之际,如同律师朱明国揭露樊奇航冤案,惊心动魄;如同李庄被龚钢模出卖,司法蒙羞;如同本份的民企老板李俊逃出国门,舆论哗然;如同黎强由维权领袖变成“黑老大“,薄熙来既使换上了赵本山的小马甲,人们也足可预知,他十八大上位得逞,中国将进入了无法无天,倒退动荡的年代!
2012年元旦于多伦多。
(文章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