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铭被判6年引不满 特权问题再引关注(图,视频)

发表:2011-02-01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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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飙车案宣判,肇事司机李启铭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赔偿死者46万元,伤者9.1万元。判罚结果引起了中国的网友广泛的质疑和不满。


“李刚门”审判现场(网络图片)


网络神曲《我爸是李刚》(土豆网/记者心语)

星期天,轰动一时的河北大学飙车案宣判,法庭认定李启铭负有全部责任,但鉴于他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决定对李启铭从轻判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启铭有期徒刑六年,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李启铭对判决没有发表意见。

死者陈晓凤的哥哥陈林星期一向本台记者表示:“这个问题还是要和律师去沟通,我觉得不需要去打扰我的父母,剩下的问题就由我来做了。”

其辩护律师胡益华也表示,现阶段不方便就判决结果发表意见:“因为我还在和陈林他们沟通,暂时不方便发表意见。”

审判结果公布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质疑。但是,各大论坛将与宣判结果有关的帖子全部删除。包括新浪丶搜狐丶网易三大入门网站,均不让网民在相关新闻上留言发表意见,传媒报道消息时都只能使用新华社的通稿。大陆传媒早前报道,由于被告人李启铭的“家庭背景压力”,河北大学校方曾下令案件的目击者,不得接受传媒访问谈论案件。而案件日前在法院开审时,当局虽然声称是“公开开庭审理”,却以“庭审现场空间有限”为由,只允许五间指定媒体记者听审,而且要求报道时必须采用所谓的“通稿”。

一些网友对案件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罚表示了不满,但是,当局却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醉酒驾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但并非所有醉酒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都一律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有网友说:“刑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上,法官太搞笑了,还什么事后认罪态度良好,李刚积极赔偿。”

浙江媒体人昝爱宗发布的推友版2010十大国内新闻也将李刚门列在其中,昝爱宗说:肇事者李启铭到底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还是交通肇事罪起诉,似乎一切都是听政府的,李刚门遇难一方的律师张凯被解除合同,最后开庭以交通肇事罪指控,死者家属严重不同意,但又有什么关系?法院大门朝权开,李刚门满是权力嚣张,而被撞死的不仅是一名女大学生,还是被权力撞碎的民心。

昝爱宗向本台表示:“我认为它在公开审理这方面有一些问题,比如记者旁听就不开放,他是指定的记者,比如新华社的记者,别的记者就不能进去。这是不是里面有一些不公开的内幕。如果一个轰动的公众事件,又怎么会有那么多限制呢,比如受害者家庭得到补偿的钱是怎么定的标准,李启铭又是怎么认罪的。好多内幕都不知道,给人感觉好像是黑箱操作的样子。一个禁得起历史检验的案子,起码应该做到公开审理,公开让记者采访。”

“我爸是李刚”案早前热爆网络,而“我爸是李刚”也马上变成网上最红的流行语。网民更为此创作讽刺诗句和歌曲,有网民説:“床前明月光,我爸是李刚;前世五百年的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我爸是李刚。”一段名为《我爸叫李刚》的歌曲唱道:“我爸叫李刚,大名鼎鼎的李刚,李是李世民的李呀,刚是金刚的刚。我爸叫李刚,撞死人我不用慌,这是为甚么呢?因为我爸是局长。”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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