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即使通过也难奏效

发表:2010-12-17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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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星期三在其网站全文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虽然意见稿明确禁止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迁, 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但本台记者采访的两位相关人士要么认为条列即使通过也难奏效, 条列并没有涉及暴力强拆在中国肆虐的根源。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今年初曾在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在二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关注此事的重庆律师刘洋表示,由于强拆涉及到地方政府与有关土地开发商权钱交易等利害问题,即使条例将来通过实施也难在短时间内奏效:

“因为好多年前中国早就规定了不能采取强制拆迁,不能采取断电、断水、断路、断气这种方式来强制拆迁。因为这个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阶段现在根本没办法执行;另外,如果说我不这样执行,那么怎样来追究行政当局的责任?现在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比较强制性的这方面的规定。地方政府可以顶风做浪,造成了很多问题。就说我采取这种方式之后,我们的被拆迁人如果想要采取这种方式的话很多证据可能没有。采取其他方式,比如采取法律途径官司可能经常大多数都打不赢。现在这个规定我认为任重而道远。”

虽然意见稿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但是,刘洋律师表示,水电气供应等相关单位可能在政府的授意下断水、断电、断气和阻断道路,而政府却可声称不是政府所为。

今年60岁、家住山东临沂兰山区顾家园的居民委员会委员梁永奎先生是位政府暴力强拆的受害者。梁先生以自己在山东临沂的遭遇为例表示,即使条例将来通过实施。 他对条例的作用也不表乐观:

“在没有修改以前的那个《拆迁条例》,我们临沂市政府也没有执行。为什么没执行呢?因为市政府搞的是即时裁员,有些运动案,并且它搞的那是租赁拆迁,是官员和商人都介入搞的拆迁,任何条例它没执行。所以说我对国务院的条例不抱希望。”

梁先生介绍,他与其他七位政府强拆受害者三年前向当地法院起诉政府违法,要求合理赔偿,迄今法院都没有答复是否予以立案受理。梁先生表示,如果中国地方土地财政的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违法官员没有被切实问责,条列规定得再好也只是“聋子的耳朵,摆着好看”:

“政府现在发展的主要途径就是土地,离开土地就无法谈到发展,所以地方政府就不问法、不问责、就是支持。那么它支持了又怎么改观呢?政府不问责,(开发商)就认为他们可以发展这边了。截止到目前,中国的拆迁只有死了人的时候才问责去。但是官员搞了个免职,关了没几天就出来了,那个问责是无意义的。”

刘洋律师表示,对违法官员的惩罚恰恰是减少或杜绝中国暴利强拆的关键问题:

“如果说违反了这方面的规定,对于政府领导的责任追究问题就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对政府的领导追究责任,没有相关的机制约束,他可能顶风做浪。(因为)他付出的成本和他自己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得的利益,于是他情愿顶风做浪。最终当地政府能够获得很多实际的利益,还能获得其它相关的利益,或者相关人获得很多的利益。”

去年十一月初因政府强拆发生在四川成都市金牛区的唐福珍自焚血案将中国百姓对暴力拆迁的愤怒推到了极致。中国有博客评论说,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官员的政绩工程和一味追求经济发展推动了拆迁暴力事件的频发。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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