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凌若冰综合报道】据现代快报报道,43岁的冯缤是湖北省孝感中院的助理审判员,为解决妻子的劳务纠纷问题曾多次上访。一年半前,他身穿法袍在湖北高院门口上访多日。今年6月21日至23日,冯缤再度身穿法官服去湖北省高院门口喊冤。7月26日,冯缤接到了免职通知……
冯妻子工作十年遭清退,中院被告上法庭
整个事件起源于他妻子胡敏的工作。胡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后勤人员。冯缤介绍,1998年之前,胡敏一直在外面打工。就在那一年,自己调至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妻子也被安排进了长征法庭,从事后勤工作,每月200多元钱的工资,虽说艰辛,但总算是有了个事做,日子过得挺和美。
2000年,孝感中院新办公大楼落成。为照顾院里职工的家属,中院说可以优先安排职工家属去后勤岗位。胡敏当时还在长征法庭,庭长问胡敏愿不愿意去,胡敏和丈夫冯缤很痛快地答应了。
2008年6月的一天,在孝感中院上了好几年班的胡敏带回家一个表格。“单位说要尽快填写后交上去,”胡敏对丈夫说,法院领导动员时称,签定这个劳务合同后,将给包括她在内的31名后勤人员办理五金等。“按照当时领导的说法,这可是一个天大的好事!”但冯缤在看完这份表格后,却大吃一惊。“那是一个派遣人员登记表!”
冯缤当场对妻子表态,“这个劳务派遣合同不能签,一旦签了,那前十年不就等于白干了吗?”冯缤后来打听到,院里此次清退聘用人员的做法,依据是湖北省和孝感市的两个文件。冯缤查询“孝感市全面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后发现,相关文件对清理时限有明确要求:清理工作从2007年11月15日开始,到年底之前落实完成。
作为后勤工人的胡敏也在清退之列。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被清退的工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冯缤的妻子胡敏除外。
胡敏的选择,无疑来自丈夫的支持。“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我老婆胡敏就不该被清退”,冯缤说。
冯缤认为:“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劳动合同法施行。孝感中院在此之前把胡敏清退,我无话可说。但现在有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得执行上位法。如果再执行前述文件,不仅是对文件错误的执行,也是对上位法的违反。”冯缤的一番道理并没能说服单位领导,冯缤要求法院与胡敏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主张亦未获回应。
至此,事情似乎已经没有了调和的余地。2008年8月10日,作为妻子胡敏的委托代理人,冯缤向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45天后,劳动仲裁却一直没有下文。其后,冯缤来到了孝感市劳动局讨要说法,未果,遂在劳动局门口拦车喊冤。
直到2008年10月6日,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承认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劳动关系”,但法院不应该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孝感市政府文件要求清退临时工,属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冯缤认为,根据法律条文,所谓“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属于不可抗力?而且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了,省里的文件属于下位法,怎么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简直不懂法。”冯缤拒绝签收仲裁裁决,并决定把孝感中院告上法庭。
穿法袍、戴国徽上访
法官要告自己的“东家”,冯缤说自己也知道难度很大。“想和法院打官司,要跨过‘立案’这道门槛就很难。”冯缤说,他在法院工作了20年,从民庭的书记员到现在司法行政处的助理审判员,对立案难他深有体会。很多敏感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找各种理由拒收诉状,何况自己告的是孝感中院。
2008年9月28日,他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湖北省高级法院。深谙个中规则的冯缤说,“材料寄过去后,有挂号信的签条,他们就没法以‘没收到诉状’的理由推诿。是否立案,应该在7天内作出答复。”但期限已过,湖北省高院依然没有消息。
10月份的一天,身穿法官服的冯缤决定去最高人民法院反映问题。冯缤,相对轻松地混进了最高院信访接待室。“获得便利的是那身法官制服!”但填完表,递上材料后,工作人员称,你的事情我们管不了,你得去找湖北省政法委。在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冯缤得到了几乎一样的答复。
“真的挺绝望的”,冯缤说,我以前也做过信访工作,但凡有老百姓上访,我都客客气气的,把他们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下来,呈报给领导。“那是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在轮到自己去上访,怎么会是这样一个情况呢?”
返回孝感后,冯缤决定去湖北省高院上访。这一次,冯缤说他学乖了,“要去信访室,得有点智慧。”所以,出现在省高院大门口的冯缤,身穿法袍,胸前别着国徽。手里举着一个大大的“冤”字。冯缤这样一种“另类”“出位”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围观者,众多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但依然没有人正式接待他。
2009年5月21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对胡敏诉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长征法庭作为被告的派出法庭,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原告在长征法庭工作,应视为在被告处工作。故1998年8月至2008年8月,原告被告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要求与被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鄂政办(2007)103号文件和孝感政办发(2007)89号文件的实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被告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故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冯缤说,他当时去曾都区法院拿判决书,却遭遇了拒绝。“我现在就在你们法院,为什么不把判决书直接给我?直接送达是原则,间接送达是例外。”在冯缤一番理论后,终于拿到了判决书。相关法官称,这个案子是经过审委会讨论的,审理判决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2009年9月16日,随州市中院对前述案子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曾都区法院的民事判决,并判令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胡敏经济补偿金6000元。
但冯缤对经济补偿金却并不满意。“胡敏在一审和二审上诉请求中,均未涉及经济补偿金,但二审法院却一厢情愿地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简直莫名其妙”,冯缤称。
再次上访“冤”字被夺下撕掉,上访材料被抢走
一个看似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却接连引出了这么多事端。但冯缤却说自己并不后悔。“我对法律的信仰不会改变!”冯缤说,像他妻子的案子,法律明明规定再审案件审查期限是3个月,可现在9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音讯。“你受理或者驳回,你得给我一个答复啊!”
冯缤带着“再审申请书”,再次走上了上访之路。今年6月21日,在绕了一个大圈之后,冯缤穿着制服来到湖北省高级法院门口喊冤,双手举着的依然是一个大大的“冤”字。
“只要有人接待,我就慢慢和你谈!”与前一次不同,冯缤此次上访很快就有人接待了,那种无人理睬的局面没再出现。“你听我谈,就是想帮我解决问题,我感谢你!”
冯缤说,6月21日上午和下午,他分别和两个法官进行了交流。“我讲述了妻子的遭遇!”对方也表示同情。
6月22日下午两点半,在太阳下晒了两个小时后,法警队的一位队长带了几个人下来,跟他说:“你的事情你直接找孝感市政法委吧。”冯缤称,“你愿意怎么认为都可以,但你得对我的再审申请作出一个审查结果啊。”这名队长称,你还是回去吧,要不然我就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这时,有位女法官过来,开始劝冯缤回去。
6月23日上午,冯缤再次出现在湖北省高院大门口,这一次,他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冯缤手上举的“冤”字被夺下撕掉,上访材料被抢走。
冯缤虽遭免职,但还坚持要继续讨说法
调查期间,冯缤提供了一段今年7月12日的谈话录音。谈话人中有孝感中院副院长魏俊生、孝感中院政治部主任郭先文、孝感中院司法行政处处长张启纯,地点在魏俊生的办公室。
冯缤提供的录音显示,魏俊生曾对冯说,“你在省高院穿着法官服上访的事情还未了,你还带着徽章搞。高院要求处理你,要追究责任。我们忍让你、挽救你,你却得寸进尺。你是在工作时间,为你妻子案件穿法官服上访。你现在影响的不只是孝感中级法院的形象,而是湖北省法院的形象。”魏还希望冯缤不要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谈话后两个礼拜,7月26日下午15时,冯缤接到了孝感中院“免除助理审判员职务”的决定书。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0年7月8日经本院第十七次审判委员会决定,免除冯缤助理审判员的职务。”
冯缤并没有因免职而放弃,他还继续坚持为妻子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