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主任告局长 追捕杜丘真实版上演

作者:方晓采访报导 发表:2009-07-29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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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山东烟台蓬莱市委副书记刘树琪,已于2006年升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网络图)

原山东烟台蓬莱市财政局农业税征收处主任吴强敏表示,他是名有22年党龄的中共党员,现年49岁。其在任职的99年,被扯进一个官场陷阱,此后10年间上演了一出“追捕杜丘”真实版——他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全国通缉,亡命天涯。险些在狱中被“躲猫猫 ”。评论认为,他的遭遇侧面说明了中国官场是个大染缸,“水很深很浑”,即使是体制中人也处在自己不可控的高风险之中。

吴强敏在工作中掌握时任蓬莱财政局长孙维家和原蓬莱市委副书记刘树琪的贪腐事实,因与孙维家工作中的矛盾,遭到报复、陷害而蒙冤。被以“诬告”罪刑事立案,遭遇迫害8年后,案件被撤销,但吴已失去公职。

冤案撤销后,吴未被彻底平反。他为此行政诉讼,要求恢复公职并得到合理赔偿。经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的专家教授论证,符合立案标准,但他向烟台市两级法院递交半年来,不被受理,还受到威胁:再告就劳教2年。

吴强敏:流氓无赖幕后操纵司法

近期,吴强敏在网络论坛发帖,揭露原蓬莱市财政局局长孙维家及当地公安局、政法委、原蓬莱市委副书记刘树琪等互相勾结贪腐,并置举报人于死地的黑暗过程。他的冤案历时10年,期间党籍和公职被开除;冤案被撤销后,没有恢复其公职,他所遭受的巨大损失也没有得到合理赔偿。

他向蓬莱市法院和烟台山中级法院递交行政诉讼赔偿起诉状,该案经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的有关专家教授论证,完全符合立案标准。但起诉状递交近半年,两级法院始终不立案;贪官并威胁再告就劳教他2年。

吴强敏表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烟蓬两级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可当地主管官员向上级汇报情况时,称“该案已经结案,当事人对处理意见满意”。吴强敏说,这不仅是故意徇私枉法行为,而且是流氓无赖的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原因就是因有流氓无赖的贪官始终在幕后操纵司法。

大纪元记者近日致电蓬莱市委办公室,官员表示,对吴强敏的案子大家都有耳闻,但10年过去了,在06年底刘树琪早已从蓬莱市委副书记升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孙维家也于5、6年前调到烟台市,不清楚其具体做什么。

蓬莱市政法委人员接到记者电话询问时表示,10年前涉案的人员已经调走了,现在的人不清楚吴强敏的案子。

举报财政局长及市委书记的贪腐事实

吴强敏的妻子近日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吴敏强在网络上发表的举报材料都是真实的,他们负法律责任。冤案始于吴敏强与孙某在工作中的矛盾。最终当地公安局撤销了吴强敏被孙维家诬告案,就应该给他恢复公职和职务,但后续的工作无人解决落实。吴敏强向法院起诉就是要求恢复工作,并要求依法赔偿。

吴强敏举报孙维家的主要贪腐问题是,孙于98年和99年,每年约将1千多万元的财政预算资金,转移和挪用到财政局下属的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个企业,之后这些资金大部份被孙维家转做“小钱柜”。孙维家常以到省财政厅看望预算处韩炜处长的名义,多次提出现金,有时一次就提走几十万元用于个人贪污或挥霍等;以需打通与某市领导的关系名义,从“小钱柜”中提走大笔现金。

吴强敏还投诉,原蓬莱市委副书记刘树琪的妻子,99年春旅游的费用也在小钱柜中报销;每年都有近百万元现金被孙维家以各种名义贪污行贿和挥霍等。

吴强敏说:“该小钱柜也有我与孙维家共同办事由孙维家签字报销的白条。我举报的问题都是我亲眼目睹或经手的事实。然而我的举报信从中央及省转到蓬莱市后,不仅石沉大海,而且还被转到孙维家的手里。蓬莱市某重要领导不仅不让检察院和纪委等部门对孙维家立案侦查,还给孙维家机会篡改京蓬公司和财会之家两企业的帐目。”

吴强敏认为,不管怎么改帐都很难改动各商业银行的帐,只要从蓬莱市各个银行会计档案中调出财政局及京蓬实业公司和财会之家帐户发生额对账单,便可发现财政大量预算资金被孙维家转移到下属企业后,巨额现金被孙维家从企业账户上提走用于贪污行贿和挥霍等。

“公安立案 政法委是内应”

吴强敏在申诉材料中讲述了他的冤案起始和惊心动魄的历险过程。1999年群众匿名举报财政局长孙维家有贪污索贿等行为,孙维家于99年6月5日到公安举报,说是吴强敏写的匿名诬告信;公安当即对吴强敏刑事立案并开展侦查活动。

至99年9月30日止,近4个月的侦查没有发现吴强敏有任何犯罪事实后;孙维家说“政治上找不到毛病,可以从经济上找吴强敏的问题修理他”。于是蓬莱市公安局便于99年10月1日突然搜查吴强敏的住宅和办公室,10月5日对吴签发了拘留证。

原来在99年10月1日上午11点30分,10多名公安人员埋伏在财政局办公大楼内。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以“局里有群众上访,让吴速回局处理上访事件”的名义,电话通知吴立刻回财政局,以达到抓他的目的。吴强敏未入圈套,于是当天晚上10点左右,4名公安人员来到他家,他们不穿警服,不出示搜查证,非法对吴家进行全面搜查。抄走了吴的相片、日记本、钢笔等物;又于转天(10月2日)查封了吴在单位的办公室,并抄走笔记本等物品。

吴强敏对上述违法行为当即电话向蓬莱市政法委领导做了反映,并表示要到北京举报孙的腐败罪行及控告公安人员非法抄家抓人的违法行为。哪知刚一透露这个意图,吴家便被10 多名公安布控,电话被监听,吴妻子的行动也被监视。蓬莱市各个路口和要道全被公安封锁,全市出动100多名公安搜捕他。直到20多天后,发现吴已确实不在蓬莱才撤掉了各个路口的哨卡。随后,又派多名便衣公安赶到北京和济南等地的政法和纪检等部门,等候去举报的吴强敏。

同时蓬莱市公安局找到吴的妻子补填了一张传唤吴的通知书,落款日期为99年10月1日,实际为10月4日填写;并于10月5日对吴签发了刑事拘留证。吴的住所、妻子的行动以及电话始终被公安全面监视、监听。接着蓬莱市公安局为了彻底封杀吴,上报公安部,把他列为A级逃犯,在全国网上通缉。

被列公安部A级逃犯 险遭暗杀

吴强敏表示,公安的违法行为激怒了他。为维护合法权益,他踏上了漫长的举报控告的上访之路。同时公安开始通缉他,黑社会开始追杀他。当北京记者99年12月到蓬采访公安非法搜家、迫害举报人时,蓬莱市公安局篡改立案时间和立案内容及对象,将立案报告书“吴强敏诬告陷害孙维家贪污受贿”改为“诬告陷害孙维家强奸妇女和贪污”的内容。并让记者做吴强敏的工作:“只要不举报,公安就不抓吴强敏了”。

吴强敏一直坚持举报、控告,蓬莱市公安局于2000 年12月10日发布了网上通缉令。为进一步灭杀吴,又于2002年4月1日报公安部,将吴强敏列为A级逃犯,在全国网上通缉7年。2006年4月5日吴强敏在宝鸡上火车时,被宝鸡市铁路公安抓获,被羁押在宝鸡铁路看守所5天。2006年4月10日至5月5日 被带回非法羁押在蓬莱市看守所。

在押往回烟台的火车上,公安人员用两副手铐将吴强敏的双手分别铐在火车上;并脱掉吴强敏的衣裤进一步捆绑了吴的双腿。一路上不让吴吃饭喝水、并故意加紧了手铐勒肿了吴的双手,又凶狠的对吴说:“现在弄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一样”。

吴强敏指出,法律规定被通缉的嫌疑人一旦逃跑,公安人员可以使用武器。由非法通缉他的举动可以看出,公安发布通缉令的动机是帮助孙维家查找他的下落,目的是杀人灭口或是以“逃犯拒捕”的罪名开枪杀死他。

吴强敏透露,羁押期间先后有4批杀手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对他进行暗杀,狱中吴几次险些命丧黄泉。2006年5月5日至2006年11月3日,蓬莱市公安局又对吴强敏实施非法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之后,涉案官员和黑社会始终跟踪吴强敏;并封锁吴强敏的电子邮件、信件、求救帖子和窃听电话,又想方设法下套继续栽赃陷害吴强敏。

为了阻止控告举报,蓬莱市公安局又于2008年3月11日至3月23日将吴非法拘禁在不足10平米铁栏杆小屋里12天,2008年8月14日至8月30日又非法拘禁在铁栏杆小屋里16天。

“蒙受巨大伤害”

吴强敏表示,他还被开除了党籍和公职。近10年来不能上班,不能回家,长期流离失所、亡命天涯,所受的委屈和苦难非常人所能忍受;心身重大损害非金钱所能衡量。且冤案也给他全家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

吴强敏夫妻双方父母都是年愈古稀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老人,得悉儿子被通缉拘留,几次昏厥过去,至今心灵留下难以弥补的创伤;吴强敏的妻子,更承受了巨大灾难;并被贪官逼迫提前下岗,身心都遭受到严重的伤害,一年多就变老了许多;吴强敏的儿子,是蓬莱市学生中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的学生,父亲的冤案使他成绩连年下降。

吴强敏说,他原本是蓬莱市财政局的主要业务骨干,曾连年被省人事厅或省财政厅及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六年被记功、记大功、记三等功等;并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十多篇有重要指导性的论文。然而,却因敢于批评揭露孙维家的腐败行为遭到其诬告陷害。

吴强敏在逃避追杀的路上,采取与家人密码联络的方式,并且每周就换一个省或市住地;为了躲避公安对通迅工具的非法窃听,平均每通二次话就要换一个手机或话卡,致使吴在经济上遭到巨大损失。

吴强敏表示,蓬莱市公安局为逃避对他非法立案的法律责任,篡改立案时间和内容及通缉令档案,于2007年12月4日,谎称“该案是因孙维家被诬告之事立案不是对吴强敏之人立案。最终吴的‘诬告’案撤销,然而,这8年的艰难困苦漫长的维权上访路,却换来一张杯水车薪,令人无法置信的2509.8元的赔偿书。

吴强敏:恢复职务 合理赔偿

吴强敏表示,自1999年10月2日至今,他在外含冤举报孙维家9年多共计3600多天。他往返北京济南无数次,耗费了不应该耗费的财力、物力、人力和时间,付出了巨额代价。先后向中央和省纪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发出6千多封次署名举报信和申诉控告信;亲访百次以上,要求对所举报问题是否属实给一个答覆,可至今得不到答覆,且每次的举报材料和各部位的批示,都从中央各部门转到蓬莱市,然后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为什么我向公安局举报孙维家是故意陷害诬告我,蓬莱市公安局却不立案拘留孙维家?为什么我向蓬莱市公安局提出千次对‘诬告’证据做司法鉴定,蓬莱市公安局却始终不敢做鉴定,也不敢给吴强敏回答??” 吴强烈质疑。

吴强敏在起诉状中要求依法确认蓬莱市公安局对其所实施的“刑事侦查权”是借刑事侦查之名,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做好善后工作、返还非法扣押他的财产和物品等。

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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