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7月19日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期电子报截图
中国大陆著名的《南方周末》2007年7月19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中国叫停“器官移植旅游”》的文章,这篇旨在限制国内医院对外国人器官移植的新闻报导,以大量的数据和具体的实例撕开了中共政权底下中国大陆疯狂器官移植的黑幕……
等待供体时间超短
文章说,来自阿曼的哈迪德想为患肝硬化的儿子找肝源供体,辗转听到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在互联网上的承诺互联网上的广告承诺说,“到中国肝移植等待时间为一个月,而且有充足的肝源供体。”哈迪德来自阿拉伯小国,“几乎找不到肝的捐献者。”他曾想过去欧洲或美国,但很快发现,“在美国,肝移植平均等待时间为12个月,而换肾者需要等上三年半”。
──以上报导说明,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确做过了承诺时间和供体的广告,这个时间仅仅为美国平均时间的十二分之一,换肾脏时间的四十分之一,医院为什么敢于做这样的承诺,谁给它提供了这样的供体保证?难道背后有一个器官生产线吗?
“哈迪德在向一家中介代理公司支付8万美元后,他于今年(2007年)3月份来到东方器官移植中心。”
── 以上报导说明了在器官移植的市场上,有一个专门的中介代理机构,而且这个代理机构首先要得到到器官移植的全部费用,谁有特权干预和掌控医院的手术和财务?绝对不可能是一般的商业中介,必须是这个中介机构有着丰富的器官资源,和医院有着极为密切的利益联系,并且在权力上要高于医院,最大的可能就是监狱、看守所,这些关押犯人的行政机关。
“早在2006年广州举行的人体器官移植峰会时就提出来了。峰会声明,中国的人体器官十分短缺,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仅有约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
──以上报导说明,每年大概一万人接受了器官移植手术,那么这一万人是如何接受手术的呢?
“对来自沙特的阿里·纳伊米来说,在中国支付8万美元肝移植手术费用并不算昂贵,因为‘同样的手术在沙特要20万美元’。而让他选择中国的最为关键的因素是,‘等待器官的时间比其他国家要短’”
──中国的器官移植等待供体的时间要超乎寻常的短,这个例子和前面的例子进一步印证, 这是其他国家病人选择中国的最为关键的因素。
1999年后器官移植案例激增 医院获利非浅
“但肝移植业务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仅1999年就完成肝脏移植24例,2000年达到78例,2003年完成356例。在 2004年,他们共完成肝脏移植507例,打破美国匹兹堡大学器官移植中心保持的世界肝移植例数最多的记录。算上肾移植的368例,已更名为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移植学部成为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在2005年和2006年,肝移植的数量更是超过了600例。”
──这个医院的肝脏移植业务从1999年开始迅速增长,从1999年到2006年做了至少2000例的肝脏移植手术(没有2001年和2002年数据)。
“急剧膨胀的业务,让东方器官移植中心获得巨额营收。据此前媒体报导,仅肝移植一项,一年即可为中心带来至少1亿元的收入。2006年9月,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新大楼启用,这栋投资1.3亿、拥有500张病床的移植中心正向人们展示它的实力和雄心。”
──可见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如何靠器官移植暴富, 六年的时间可以给他带来将近6个亿的收入。
器官供体来源不明 学术论文被国际医学期刊拒绝
“然而,自今年以来,器官移植旅游的形势‘急转直下’。在东方器官移植中心二楼办公室里,朱志军(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显得有些忧心忡忡。从农历新年后到现在,近半年过去,这家号称亚洲最大的器官移植中心总共才做了15例肝移植手术。而在2006年,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创造出了一年完成 600多例肝移植手术。
‘主要是没有供体。’朱志军无奈地看着手术数量直线下降。即使已经完成的15例移植手术,供体也都是活体移植,也就是说肝源供体来自于亲属。”
──这个今年指的是2007年,2007年形势就突然急转直下了,亲属供体移植仅仅有15例,那么2006年那600多例的器官移植是如何完成的呢?
“但是中国内地肝脏移植方面的临床实践和研究成果,始终无法出现在国际顶级医学期刊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论文作者无法说明供体的来源。‘国际器官学会曾经发过一个3页的文件,公开拒绝中国内地学者向大会提交有关器官移植的论文和报告。’”
──以上的报导说明了,大陆的临床报告作者不能说明供体的来源,如果是死刑犯,如果得到了死刑犯家属的许可,如果得到了本人的许可,为什么不能说明供体的来源?
“2005 年7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首次表示,目前中国多数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他指出,摘取死刑犯器官是在征得死刑犯及其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并遵循普遍性的伦理学原则进行的。他同时表示,中国政府将鼓励亲体和活体提供器官。黄洁夫的发言引起轰动,也得到了国际器官移植学术界的高度认同。”
──既然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既然得到了死刑犯的和家属的同意,既然遵循了伦理学的原则,那么为什么到了2007年突然供体骤降呢?是死刑犯的人数骤降吗?是这个国家废除了死刑吗?而根据2006年的报告,肝脏移植手术600例,并且是活体移植,那么,对死刑犯进行活体器官摘除又是如何进行的?!是先摘除器官再执行死刑吗?!果真如此,这是遵循了普遍性的伦理学原则吗?
“‘全国一共有600多家医院、1700名医生开展器官移植手术,太多了!’相比之下,在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只有约100家医院,从事肾移植的不过200家。”
──在巨大的利润的诱惑和刺激之下,全国有600家医院,1700名医生,进行器官移植手术,说明器官移植是一个普遍的、频繁的手术。
“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供体不足,没有供体怎么进行手术?”朱志军说。”
──这个东方医院的朱志军终于发现,现在供体不足了,因为到今年为止,只是进行了15例的肝脏移植,为什么供体不足了,是因为死刑的数量不够了吗,是因为死刑被废止了吗?,是因为死刑犯人和家属突然改变了主意吗?
中共的辩解无法自圆其説
网络版《南方周末》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期头版文章《中国叫停“器官移植旅游”》的图表
──以上这个图表说明了中国活体捐献器官的比例远远低于美国的的比例,而器官移植的增长率却超出美国一倍多。如此之低的活供体比例,可是却进行了如此数量的活体器官移植,是靠什么来进行的呢?是否有一个非捐献的器官买卖市场?
器官移植以惊人的速度逐年疯狂的增长,到了2004年已经达到高峰,1984年到1994仅仅增长了700例,到2004年则增长了4000例
那么在将近六年的时间里面至少有三万人被摘除了肾脏和肝脏器官,在中国似乎存在着一个庞大的供体市场,这个供体市场在哪里呢?
来自网络上的事实和数据:
一, 新华网山东频道济南电山东省法院近年来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推进刑罚轻缓化司法理念,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下降,轻刑率大幅提高。从1998年至去年底,判决死刑人数较往年下降30%,死刑人数约减少2000人。
二、人权组织大赦国际说,中国执行死刑的人数远比全世界所有国家加起来的总数还要多。2002年处死了1千零60人,而同一年所有其他国家加起来总共处死了大约4百80多人。
三、中国官方媒体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以来,中国死刑数明显减少。
四。2006年中新网4月10日电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群众,是别有用心的。
毛群安表示,从实际情况看,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极个别的。中国移植的器官来源,主要是公民在去世时候的自愿捐赠,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份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的犯人,他们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才可能利用这些犯人的器官,这与公民自愿在去世时的捐赠是一样的,要求是一致的。
以上的信息至少透漏这样一个事实:
国家死刑法律的发展逐渐的向减少死刑的趋势发展,死刑犯正在逐年减少,而不是逐年增加,那么在逐年减少的死刑中,人数不会超过2002年的1060人,既然中国利用死刑犯器官是极个别的,是少数的。那么,我们必须要问:
1, 既然卫生部的新闻发言人认为死刑犯的器官利用是极为个别的,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又如何在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信誓旦旦的表示,肝脏移植的绝大多数来自死刑犯的器官?这个“绝大多数”又是如何和“极为个别”相吻合?
2, 既然死刑犯在逐年减少,为什么器官移植的手术却在逐年以不可思议的速度激增?
3, 既然器官的移植来自新闻发言人认为的公民去世时的自愿捐赠,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并征得有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严格审查批准的情况下,中国内地肝脏移植方面的临床实践和研究成果,始终无法出现在国际顶级医学期刊上,为什么论文的作者不能说明供体的来源?
4, 既然新闻发言人认为中国活体器官移植绝大多数来自捐献,那么他如何解释中国活体器官捐献低于2%的,远远低于美国35%的数据统计?
在中国官方前言不搭后语的自相矛盾的言论中,我们隐隐约约感觉中共正在刻意的隐瞒一个事实,他们想否定什么,想掩盖什么,联系2006年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的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调查报告,联系当前中共统治下的法轮功修炼者正在遭受大规模迫害的事实,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1,南方周末的新闻报导,进一步证明了法轮功器官摘除的调查的真实性,这是中共罪行的貌似无心却不打自招的全面公开承认;
2,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中共政权残酷的虐杀和无人道的对待。法轮功学员的身体成了他们通过法轮功学员进行利益榨取的最后资源;
3, 国际控诉的压力使得中共加紧了销毁证据的活动,也许对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移植有所收敛,使得医院供体骤降;
4,臭名昭著的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只是黑暗中国罪恶的器官移植的冰山一角,更大的事实是全国六百多家医院的1700名医生在过去的六七年的时间里紧张忙碌地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学员,从法轮功学员身体上牟利的罪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