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禁死刑犯游街示众

发表:2007-03-12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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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刑事冤案在中国各地重演,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今天推出死刑案件新规定,要求相关机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并禁止游街示众或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同时禁止侮辱尸体。

据新华社报导,近年来,中国一些地方先后发现个别刑事重大冤错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回响,并暴露出刑事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今天联合推出“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

对于死刑案件执行工作,“意见”规定,法院向罪犯送达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时,应当告知罪犯有权申请会见其近亲属。罪犯提出会见申请并提供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应当准许;原审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近亲属。罪犯近亲属提出会见申请,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意见”还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死刑案件时,严禁刑讯逼供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派人临场监督;法院、检察院要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等。

“意见”提出,办理死刑案件应遵循五项原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保障嫌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以及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来源:中央社台北十一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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