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冤关押八年后释放未获任何赔偿

发表:2006-11-0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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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农民赵新建被冤枉为一起凶杀案的杀人凶手,判死缓。关押8年后,因“真凶归案”被无罪释放,但不获任何赔偿。安徽省政法部门发现了这起安徽版本的佘祥林式案件,令人震惊。

一位办案人员说,当时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受害者说:“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了,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无罪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

据《法制日报》报道,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城北乡邢庄村17岁少女邢某某在其家中被害。凶手掐死受害人奸尸后逃离。此案在当地引起极大关注。

亳州警方根据死者现场遗留下的一件T恤衫、一双拖鞋、两条毛巾系同村村民赵新建所有,而认定赵为此案的重大嫌疑人。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警方取得了赵新建的“犯罪证据”。2001年7月31日,判处赵新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新建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所做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招供的。2001年10月1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6月12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被告赵新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新建不服,再次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再一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安徽省高院的两次发回重审,并没有改变赵新建的命运。2004年4月12日,亳州中院再次重审后,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人民币20000元。赵新建因无钱聘请律师,耽误了上诉期限。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邢吕氏不服判决,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6月16日,安徽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赵新建被送往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

终审裁定生效后,赵新建及家人多次申诉及上访,均无结果。被害人亲属认为未判处赵新建死刑,也不断上访。此案引起了亳州市公安局新任局长的重视,决定重新对此案进行侦查,并重新组织了专案组。

2004年8月20日,此案的真凶李某某被抓获。赵新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长达八年,其在看守所就度过了六年多的时间。尽管他凭着公安机关没有犯罪事实的释放证重获自由四个月了,但赔偿问题更是杳无音讯。

来源:观察--中国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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