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7-29 16:01:27作者:
SFGate网站六日报导,旧金山第九巡上诉法庭日前以三票对零票做出裁决,推翻布希政府对V2签持有人留美年龄所做的限制,允许持这种签来美和家人团聚的「绿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等待绿卡期间,得以继续在美国停留,即使年满廿一岁,V2签也不会失效,不必离境。此一裁决将影响无数移民家庭。
国会二○○○年通过法案,允许已在国外等待绿卡申请结果至少三年的绿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持V2签来美和家人团聚。这种签必须由绿卡持有人为未成年子女于二○○○年十二月廿一日前提出申请,取得签者可以在美国合法居住,并可申请工作许可。
法律规定,适用V2签者必须是廿一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没有提到一旦他们年满廿一岁,是否仍能保有V2签。移民局二○○一年四月公布的联邦法规硬性规定,如果持有人年满廿一岁,V2签自动失效,持有人必须在美国境外等待其绿卡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