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拘人,公然抢劫,专制就是黑社会

作者:—— 张之敏老师遭受文革迫害后又被桂林公安局公然抢劫全过程 发表:2006-05-1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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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桂林市西城路二巷9号的张之敏老师,1938年2月20日出生,学中文专业,原木器厂工读学校语文教师,已年届七旬,眼下仍然为发生在1982年中旬的莫须有案件操劳着,始终没有着落,张老师对此实在无可奈何极了。

张老师一向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喜爱收藏古玩字画。1982年6月7日夜子时,不知何故,桂林市公安局一科人员在街委会路主任陪同下对他家进行搜查。搜查人有陆有明(现已去世),向秉超(现任一科大队长),黎远军(现东江派出所工作),蒋平富(现经济侦查支队政工科工作)等。用车来运,拉走他的宋、元、明、清青花、粉豆彩瓷器22件(搜查中还打烂1件);北宋岳飞写的中堂,清陈鸿谋写的对联;玉器饰品(玻璃种祖母绿玉件,纯白玉镯)36件;古铜器等物品。

而当时他本人实无任何违法行为,却被非法拘留至1982年8月底,经"审查"释放回家。办案人说,"没事了"。此后,他去公安局一科找当时办案的陆有明,要求退还他被扣押的东西。陆有明退回了扣押的人民币200余元。经他多次要求,陆有明又退还兑换券76元。并说,"案虽他办,要经科头拍板。"

此后,经该科后勤组文忠苏(后转市安全局,现退休)先后退还磁带24盒、小电动机1台、端砚10方等价值小的东西。其他价值贵重的东西没有退还。他多次找过禹伟民(当时负责对他审讯,后任康辉旅行社总经理,现退休。电话:5812280)、陶家志(当时一科科长,后任市安全局局长,现退休)。他们的意见是 "等候"、"研究"、"别着急",当时一科分家成立市安全局,要等忙完后再说,此后拖着一直未处理。 1996年他们把有关材料送给甘树立副市长(他分管公安局,现退休。同意作证)。1998年又向桂林市公安局申诉。2000年10月向桂林市政法委反映。

2001年11月22日市公安局副局长龚永国口头答复 他:"扣押东西不知去向。"

他认为桂林市公安局应有完善的物品管理制度,扣押物品应妥善保管。且所扣押的物品应当说比较贵重,且数额不小,如是轻易说不知去向?这个推托之词是不能说得过去的。这里面是否有私拿(贪污),私分等问题,故特向有关部门反映。期望落实他们这一批被扣押的贵重物品现在何处?

原来在1970年"二、五""一打三反"运动中,他就被原市二轻局定为木器厂"重点"对象,抄家两次。拘押在厂办公室楼梯下半年多(民兵看守),强制到油漆车间劳动,不准回家。多次批斗(二轻局驻军代表余业海与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李承孚到木器厂亲临参与)。两次被专案组人员押送到市人民礼堂参加二轻局召开的系统"宽严大会"
。……折腾至年底,他的旧病复发咳血,病假月工资仅9元。被迫离厂。此后,多次要求复职与落实政策。1979年落实政策时,市二轻局4月7日第一次下文(79)二轻落字第49号:同意"收回张之敏同志,回厂工作",既不承认把他定为木器厂"重点"对象批斗是错误的,也不承认连续计算工龄。经他申诉,虽"处遗中已经处理"过的,该局1984年7月4日再次下文,二轻处遗〔1984〕009号:仍不承认把他定为木器厂"重点"对象批斗是错误的。虽承认连续工龄,却把他定为工人"抄送:局劳资科"。仍拒绝恢复他教师(属局组干科)原工资。况且,1985年3月15日木器厂的补充"通知" 是定为"四级工",月工资不过50元。1965年他已拿月工资50元。经20年不给提升!连他当年同到木器厂的学生,都拿到五、六级工。让人们形成一个张之敏降级当四级工人受处分的印象。有意让他无脸面回工厂。

他原是经市教育局人事科分派到图强中学教语文任班主任兼总辅导员。1966 年,市工业合作联社(原市二轻局)接管图强中学试办工读。他被该局组干科分派到下属市木器厂工读学校当主任教师。政治部陈伯森说,"你先拿月工资31元,另2.50元米贴。试用半年转正。"。却未兑现。图强中学龚瑞春主任补写的工资介绍信,月工资50元,另2.50元米贴(他交到原二轻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李承孚手上。被他不慎遗失)。

1995年,龚瑞春任市教育局副局长退休后又写有证明。1994年、1995年市家具工贸实业公司(原木器厂)、党总支以及原木器厂总支书记陈志清各出据证明:承认他"至现在连续工龄29年"以上;"经审查,历史清楚,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在"文化大革命 "中未参加任何派性组织活动,一直坚持上班,在被关押批斗期间,还试制成功了电焊条。木器厂把"土制电焊条"作为"抓革命,促生产"成果向市里报喜,填补了桂林市的空缺。此后,分立出市电焊条厂,其产品还销向国外,促进了市经济发展。

鉴于上述事实,他不能接受原市二轻局不承认把他定为木器厂"重点"对象批斗是错误的;又不恢复他教师原工资,"抄送:局劳资科""回厂工作的决定"。对此不依事实违反政策的"处遗"落实,1985年3月16 日他写了书面申诉,并不断催促答复。该局一直不答复、不询问、不理采。1995年,他再书面《报告》后,又多次报告申诉,请求依据事实,按照党中央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政策法规以及有错必纠的原则落实解决。应当恢复他名誉与教师原工资。但该局领导一直推诿、拖拉、敷衍,借口1985年"处理过了"(实未处理),不再处理。事实是,1995年龚瑞春、陈志清,1999年李承孚均分别写了证明(李承孚1972年调任水产局局长。他2005年11月4日更表态,应当恢复他的名誉与原工资。如有关处理部门需要,愿意再书面证明的意向。--过去经办过此事的原二轻局老领导人均己作古,唯李承孚现尚健在)。有了新证据。市组织部也批示处理。市工业合作联社(原市二轻局)负责人长期不作为,严重损害了当事老教师的正当合法权益。两次对抗市委组织部批示,违背桂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办发(2003)58号失职错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多项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二款。当按党纪、政纪、法规追究联社负责人责任。鉴于市组织部(干部审查科)负责管辖的"处遗办"现已撤消,申请人的"处遗"复查申请,依法规由市组织部(干部科)直接处理。

张老师想,这82年的抄家,也许与此有关,但有关部门一直没给明确说法,也从来不做任何解释,无论他怎样追问他们。他们只说"没事了",而没事了就把这么多对他来说极其宝贵的字画古玩全部弄丢了,难道只这样就可以一切了然了吗?

张老师为此事已上访这么多年,仍然没个圆满了结。他真觉得,这简直比真正的强盗还强盗,比在真正黑社会组织里的遭遇还要使人更加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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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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