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光是最近三年至少就有3,000多名南韩人到中国移植器官,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中国移植器官的人数每年也在1,000人以上;日本仅在2004至2005年间,就有180名日本人在中国接受肝脏和肾脏移植手术,7名手术失败死亡。目前,除了南韩、日本以外,以色列每个月约有30 人前往中国大陆接受器官移植手术,其他还有印度、马来西亚、沙乌地阿拉伯、埃及、美国、加拿大、巴基斯坦、阿曼、台湾、新加坡和港澳等近20个国家地区的患者蜂拥而至,中国已经成为移植器官和贩卖器官的世界中心,而且还是人体标本的最大输出国。这是中国人的悲哀和奇耻大辱!中国大地在哭泣!
天津市第一综合医院移植外科学部,至2004年底,累计完成肝移植1,500例,肾移植近800例,同时还有角膜移植。仅2004年该中心就完成了近900 例肝脏和肾脏移植手术;2005年完成肝移植650例,有东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称号。广东珠江医院在过去的10年中,也做了2,000个肾移植手术案例。
2005年7月中国卫生部副长黄洁夫在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承认称,目前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大赦国际指责中国一年处死5,000或更多的已决犯,占了全球被处决死囚的91%,而且不法官员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取犯人的器官。人死也要全尸,这是中国人的普遍想法。
大连的哈根斯塑化工厂附近有3座监狱,囚禁了政治犯和法轮功成员。沈阳早先就有一个狠毒的马三家教养院,另一个大北第二监狱,沈阳皇姑区警局还有一个法轮功洗脑班。沈阳市还有一个特别的秘密监狱,是专门对付法轮功的苏家屯秘密集中营建于地下,从2001年开始操作,2002年达到尖峰,东北三省及中部地区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被移转到这里。那里神秘兮兮的居然还住着很多医生,还有焚尸炉,他们直接在活体上取肾,暴行远胜于60多年在德国奥斯维兹集中营的纳粹党暴行。
1999年7.20以来的六年多来,透过民间途径能够传出消息的至少已有2,844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全国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受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早在2001年10月底,据中共官方内部统计,拘捕中的法轮功学员死亡人数已经高达1600人,法西斯暴行惨不忍睹。
这印证了江xx镇压迫害法轮功“打死算自杀”的政策。不难想像中共在迫害中已经把屠杀、牟利、毁灭杀人证据三步骤大规模系统操作,一派无法无天、灭绝人性、卑鄙无耻的下流行径。中共贪腐官员不法虐杀在先,公安、法官和医生串通从死者尸体掏空五脏,再黑心出卖同胞尸体,盗取可移植的器官出售谋取暴利。更有公然收集死囚皮肤,勾结商人抽提胶原蛋白,再制成护肤及去皱的化妆品,其贪婪残暴、唯利是图,罪大恶极。
现居雪梨的原沈阳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袁医生证实,该医院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起开展肾脏移植手术,肾来源于死刑犯。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证实,在该医院换肾需7~8万民众币,境外华侨需10万民众币。另据了解,西方患者肾脏移植需支付40,000美元,肝脏移植更昂贵,高达60,000美元。
据曾在鞍钢铁西医院泌尿外科工作过的胡医生证实,最早沈阳的陆军总院从事肾移植,保证一年内完成72例肾移植手术,如按时完成,院里年终按每例1,000元奖励。法院每提供1名“死刑犯”,医院给法院3,000元,这钱最终是由患者支付。1990年前后辽宁省鞍山市鞍钢铁西医院也开始学习并开展此项肾移植手术。
陆军总院也说是从“死刑犯”身上取肾移植的,只是事实是否真的如此那就未必一定的了。中国在2001年处决2,468名死刑犯是世界被执行死刑人数的90%以上。中国死已决犯数量,根本无法满足大量的器官需求者数量,更何况一般取肾时间要求非常严格,枪响后3分钟内必须完成。死刑犯供不应求之下,每个犯人的脏器都可能被盗取,每个人都可能因为更有钱有权的人需要脏器而被冤判死刑。
大连友谊医院也从陆军总院引进人材,开展肾移植,现仍在继续。1994年,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宋大夫和李大夫也开展许多肾移植手术。
2001年6月27日,一名曾任职天津武警总队医院烧伤科的王医师,在美国国会的国际运作及人权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作证表示,从1988年到2000年之间,他曾被医院指派,上百次在刑场和火葬场摘取死囚的皮肤和眼角膜。
去年5月,旧金山美生堂 (Masonic Center) 展示来自中国的21具无名氏尸体,引起各方侧目关注。
以上仅仅只是中国非法移植器官的冰山一角。
救人如救火,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医疗机构、人权团契、媒体共同关注,谴责并制止中共无度的残害人权,必须赶快营救无辜的人命,维护人权的普世价值。我们呼吁大陆的医生刀下留给自己一些福德,不要与野狼共舞,做出人神共愤的事情。我们呼吁全球各地的患者,一定要分辨清楚器官来自何处?千万不要有意无意的做杀人的共犯,要不然就算换上器官也不会心安!让我们共同抵制这种践踏医学伦理和泯灭人性、丧尽天良的野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