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黑社会是指在社会上暗中活动的犯罪集团。黑社会的基本特点是其活动的非法性,黑社会的成员都知道他们的活动,按照现行法律是非法的,是犯罪的。黑社会要吸收新成员,首先就要求你去干一件犯罪的行为。黑社会中几乎没有无辜的人,你只要身在其中,你就必须和别人一道干坏事,否则你就无法在里面混下去,别人就要把你赶走,甚至还要加害于你。
原福建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就是不甘心与同僚们同流合污,要揭发其他官员的腐败行为,到头来反而被别人扣上腐败的罪名。不久前,原四川犍为县县委书记田玉飞,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成都中级法院受审。同案犯之一是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杨国友在法庭上说,他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才不得不受贿的,否则,自己将会受到党的第一把手、县委书记田玉飞的打击报复,这是官场的?潜规则?。
在当今的中国官场,一个官员想洁身自好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你会被贪污受贿的大多数视为异类,不但工作上得不到应有的支持,还会受到排挤,乃至遭到报复,被人?整倒?。时至今日,中共统治集团已经堕落为一个地地道道的贪污腐败集团,一个犯罪集团,已经成为一个黑社会。和其他黑社会一样,中共统治集团内部一方面矛盾重重,彼此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甚至互相火并。但是另一方面又显得非常?团结?,因为大家都是在同一条贼船上,面对法律,面对广大人民,大家都是罪犯,不团结对外不行。早在十年前的反腐败小说《天怒》里,作者就通过书中一位贪官之口指明,中共现政权正是让大小官员们享有贪污腐败的大好机会,从而赢得他们对政权的支持维护,这就叫?腐败使我们的政权更加稳定?。
正如一位署名?凯子王?的网友所说:在历史上,确实有过不少专制国家自上而下进行改革获得成功,但是从未有过一个高度腐败的政权自动改革,还政于民的先例。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国家仅仅是专制的、独裁的,那么其中的大部分官员都是在依照这个政权所颁布的法律和政策进行工作并得到相应的待遇。一旦最高统治者要进行改革,改变原来的法律和政策,一般官员用不着担心自己会受到处罚,他们只要照新法律新政策办事就行了。他们可以把过去做的错事坏事推给先前的最高领导者,推给原来的法律和政策,推给旧体制,他们自己则可以免予被追究。因此他们不必担心改革会给自己带来什么灾难,顶多是使自己的利益受一些损失罢了,所以他们也不会拼命反对改革,不会拼命维护旧体制。毕竟,他们与旧制度还没有到生死与共的程度;与新制度也没有到你死我活的程度。
但是一个彻底腐败的政权就不是这样了。因为腐败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法律被贪官的意志所架空。彻底腐败,意味着大部分官员都处在所谓无法无天的非法状态违法状态。即便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政策,他们也是罪犯。虽然说现行体制为官员腐败大开方便之门,但毕竟,腐败不腐败是个人的选择。你不能,起码是很难把自己的腐败罪过全都推给上级领导者,推给原来的法律和政策,推给旧体制。就象前面提到的那位原犍为县县长杨国友,杨国友说他是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 才不得不受贿的。这话不是没道理,但是你毕竟还是犯了罪,你终究无法免于罪责。可以想象,一旦实行民主改革,还政于民,不要说再有什么新的,更公正廉明的法律,即便按过去的法律,大部分官员也很难避免因腐败问题而被清算。因此,他们和民主改革是根本敌对的。
我早先曾经指出:一般而言,政治清算要惩罚的人比较少,因为政治迫害是出自最高当局的决策,其它大小官员只是执行命令。经济问题就不同了。腐败不腐败毕竟是个人选择,而不是上级的命令。追究六四罪责,也许只需要对少量领导者实行惩罚;追究经济犯罪,免不了要对一大批官员问罪。这就是为什么在六四之后,经济改革非但不再是促进政治改革的动力,而且还变成政治改革的阻力。所以,时至今日,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不能寄希望于统治集团的自身改革。时至今日,中国的民主转型更加离不开民间力量。如刘晓波所言,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正象刘晓波指出的那样,固然,权贵者们恐惧清算,因此千方百计地抗拒清算。但是权贵者们的恐惧,其效果也有两面性,它既可能使权贵者顽抗到底,也可能使权贵者顺从民意──只要民间要求社会公正的道义压力足够强大,设计出的清算策略以法治秩序为底线?。应该说,这是当今中国面临的最重要也最棘手的问题。
六四之后,经济改革非但不再是促进政治改革的动力,而且还变成政治改革的阻力。时至今日,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不能寄希望于统治集团的自身改革。时至今日,中国的民主转型更加离不开民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