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3-12 05:29:00作者:文/田松
过去中共有个反革命罪,很多人不懂,反革命罪是个什么罪?是杀人了还是放火了?玩儿的就是模糊。谁干了中共不喜欢的无论什么事,都可以往这个罪上靠。
如今反革命罪过时了,现在中共又搞出了一个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罪是抢劫了还是强奸了?还是思想犯?更是一个模糊。给失去土地的农民说几句公道话,在互联网上发表几篇文章,都可以给你安上这个罪名,你说荒唐不?
在民主社会,老百姓喜欢谁就投谁的票,谁就上台。不喜欢你就不投你的票你就下台,颠覆政权合理合法,也没听说过让谁下台还要坐牢的。
加拿大一个反对党领袖去年随现在已经下台的马田前总理访华时,问起中共高官一个因言获罪的某良心犯时,这位官员随口说出这个人是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位反对党领袖就反驳,大意是:“我是反对党领袖,我就是监督政府,做的不好就把他赶下台,我就是要领导我的党上台执政,那政府是不是也要把我投入监狱?”。中共高官哑口无言。
谁都可以喜欢谁不喜欢谁,我不喜欢你中共,说了几句不顺耳的话就不行?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啦?那你把国民党打跑了算个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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