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2-26 21:04:00作者:曹长青
马英九的统独论,再次引起关于台湾前途的辩论。其实谈到台湾前途,最前提性和根本性的问题,是必须回答,到底台湾属于谁?
目前有三种力量声称拥有台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台湾人民。哪种力量才应该真正拥有台湾?那么我们也从三个方面,法理上、历史上和现代民主理念上,来判断一下台湾究竟属于谁。
首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上述三个角度上,北京的宣称都是最没根据,最没资格的。北京强调“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但这些文件出现时,二战还没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诞生,“宣言公告说”根本说不通。而且这些宣言公告都不是国际条约,只是大国领袖间对未来局势的一个看法而已,连参与者都没签名,可见它的非条约和非正式性。二战结束日本投降后,四十八国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也只是说日本放弃台湾,却没说台湾应归谁。《旧金山和约》生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成立两年半,有三十个月历史,而且共产党统治中国的大局已定。在这种情况下,《旧金山和约》都没说把台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显是一个刻意的举动,表示台湾不属于共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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