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龙泉驿区委书记 大权独揽做“皇帝”

发表:2005-07-2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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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委书记弓继权、原区长唐荣新、原副区长苏琼珍、原区长助理张立友等人共同私分、滥发2000余万元国有资产及贪污一案,备受各界关注。一个区多名主要领导共谋犯罪案在四川反腐败历史上尚属罕见。

据新华网报导,据调查,从1999年到2003年间,弓继权等人先后12次在“东移办”、“融资办”、“旧改办”和区财政局共动用公款1460多万元,以各种“奖励”名义进行滥发。其中,弓继权共分得70余万元。

2000 年初,龙泉驿区经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同意,原区长唐荣新签字批准,在“东移办”以拆迁补偿安置费名义,从在银行贷款的用于龙泉驿区境内工程建设的300万元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171万元用于发“招商引资奖”,并编造拆迁补偿支出单据作掩盖,在无任何凭证的情况下由原区长助理张立友经手进行私分,其中弓继权、唐荣新、原副区长苏琼珍和张立友各分得10万元。

弓继权等人继续借“招商引资”“经营城市”等名义滥发奖金。2002年初,在弓继权授意下,龙泉驿区“旧改办”虚构旧城改造利润1820万元,经弓继权同意,苏琼珍、张立友、区原房管局长何德才商议,按20%的比例确定并分发360万元的奖金总额。其间,弓继权、苏琼珍、张立友、何德才除获得各自应得奖金外,又从有关单位的奖金数额中截留部分现金进行私分,弓继权得15万元、苏琼珍20万元、张立友40万元、何德才36万元。

该案共涉及了13名领导干部,其中10人分别是区委、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一把手”。其中弓继权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唐荣新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相关涉案被告均受不程度惩处。
 
据成都市有关领导干部分析说,作为一把手敢如此大肆滥用职权,与不自觉接受监督、甚至抵制监督,以及组织对他们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

据一些知情干部的介绍,弓继权在担任区委主要领导一段时间后,居功自傲、作风霸道,听不进别人的意见,大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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