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证明它的更多表现,是祸国殃民之举,好事也实在没法完全当好事看。
对于中共的历次运动,其实广大国人是了解的,对于最近几年它为了迫害法轮功而浪费巨额人民血汗,出卖国家领土换联俄罗斯等支持,江氏乘机伙同其它高级头目瓜分国有资产笼络人心等罪行也是了解的,对于它为瓜分政治权利置百姓生命安危不顾,掩盖萨斯病真象也大多了解。但是由于善良的本性使然,广大国人总对它抱着某一天弃恶从善的幻想。因为它毕竟干过一些建国,发展经济之类的好事呀。
其实回顾下世界历史就知道,纳粹党在德国推行“国家社会主义”的时候,德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也是极快的。但最后,终因该党邪恶的本质,德国给世界也给自己带来了深重灾难。也就是说,经济的一时发展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执政党是否具有真正为人民的本意更为重要,象中共这种党魁意志永远超越国家利益,法律和人权总被践踏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不可能真的给百姓带来什么福音。
伊拉克的“国家复兴党”在萨达姆领导下,也一连经济强大,但同样因该党侵略成性,(打完伊朗又侵略科威特)视民生如草芥,在国家困难时期,把有限金钱变成该党魁主要成员,军队的私有财产,百姓民不聊生,最终的下场有目共睹。邪党祸国其实并不见得开始就大张旗鼓,总要干一些好事的,也因此才更迷惑人,带给国家和百姓的灾难才更沉重。
二,中共的法律是对普世立法原则的背叛,执行中更是肆意践踏,中共的喉舌鼓吹中共是国家领导阶级的代表,它的作为就是法律。但是先不论工农大多生活在社会底层,中上层是占据政、经地位的党徒,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任何一个国家,包括中国宪法才是国家根本大法,任何政党,个人都必须以它作为行动准则,也就是说,中共不仅几十年来大量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不存在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威力。
中共鼓吹它是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每一次侵犯了部分国民利益的时候,总以此为借口。但实际上这也是对法律原则的歪曲,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法律是以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为原则的,这种权利任何政党、个人都无权剥夺。这一点,中共自己的宪法也规定的很清楚。今天,中共自己的法律工作者都说:“行使权利就是维护法律,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中国青年报》2005年4月2日)
执行法律时,中共有许多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限制国民法律赋予的权利的行使。你上访,它说你扰乱国家机关秩序,你告某些机关侵权,它也置之不理,或倒打一耙,扣一个妨碍法律实施罪,这在镇压法轮功及对待其他国民因权利被侵犯上访中都是家常便饭。
中共几十年来其党魁发动运动等等祸国秧民的行为,按照它制定的法律,不仅应该追究其党魁及打手们的责任,而且作为同样要受法律约束的一个政党,中共本身也应该依法受到制裁。单遗憾的是,该流氓今天不仅从来没向人民认过错,而且永远“伟大、光荣、正确”。
三,中共宣传是对中国传统爱国思想的歪曲,也是对世界普遍善、恶认识的歪曲。
党文化把爱国简单化,扭曲成了你对执政党,它的政策,甚至某些领导人的违法行为不满就是不爱国。反之,百依百顺,甚至跟着它搞运动,祸国灾民,践踏人权才是爱国,这实在是对世界文化的严重扭曲。
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中历来对当权者有“施仁政、行王道”的责任要求对人民政府,领导人的关系,也是孟子说的那样:“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强烈的反对暴政虐民,一旦执政者危害百姓,有德的正义之士就可以“有道伐无道”。所以中华文化传统中,既肯定了德政时期魏征的直言进谏,李世民的虚心纳谏,也赞扬了暴政时期比干死谏,武王伐纣,对商汤去消灭夏 ,周武王消灭夏纣视为救天下苍生于水火,极力讴歌。
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对于爱国与否是看是否有利于百姓,是否符合人权、正义。例如:英国、法国都可以把虐民的国家的代表国王送上断头台,因为他们也犯了法。法国大革命时喊出了“路易必死因为法国必生”。民族利益才被放在首位。按照它们的法律,甚至推翻暴政政府都是合法的。当然对暴政这样,对于国家发展中的不足,也是高度宽容人们反对它,提出个人主张。如众所周知的美国黑人人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就为了向政府要求把建国以来承诺给黑人人权的期票兑现,而多次集会、游行,并号召黑人以宗教信仰的高度克制采取“不抵抗运动”的方式主动对抗现行不合宪法的剥夺黑人权利的法律、法规。最终,金成了人权的象征之一,法律也变的更公正。
相比之下,如果把中共自己鼓吹的鲁迅、谭嗣同放到今天中共自己的政权中,它就不会把他们称为民主斗士,爱国楷模了。连揭露江泽民卖国、掩盖萨斯病草菅人命的人,中共不是都容不了吗?
从以上的分析看,事实、法律、文化都告诉我们中共本身并不是什么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恰恰是祸国殃民的暴政者,要人民爱它的“爱国论”是他炮制出来毒害百姓爱国常识,参政意识的毒药。所以必须彻底认清,揭露它,而法律、文化恰恰告诉我们揭露它才是爱国的一种表现,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