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实际上是反台独法,全文十一条,条条指名台湾,不能应用于其他地区的独立,例如疆独,藏独之类。通过的程序也很笨拙,表现得过于强加于人。怎么也该安排几张反对票。一致通过的结果,只能说明立法过程根本没有代表台湾的声音。变成了王老虎强抢民女,霸王硬上弓。
大陆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的首要目的是为武力统一找法理的依据。但因为《反分裂国家法》是国内法,不会被国际承认,所以在国际上的价值等于零。台湾更是不买你的帐,当然也不会认你的法理。所谓法理只能是对内的,但是在大陆原来就没有人挑战中共的武力统一政策。所以找法理根据的作法实在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报载美国华盛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发表声明,对中国《反分裂国家法》表示坚决支持和拥护,认为这是给“台独”套上“紧箍咒”。紧箍咒倒是真的,但应该分清是给谁戴上的。有些法的作用是治民的,有些法的作用是约束政府的。《反分裂国家法》对“台独”毫无约束力,倒是给中共政府套上了紧箍咒。试想将来陈水扁如有台独举动,必然度量国际形势和大陆局势,乘台湾的天时地利之际而行之。大陆的民意那时必然沸腾,要求政府执行《反分裂国家法》,武力攻台。中共政府则陷入尴尬境地,攻则不占天时地利之便,难操胜算;缓攻或不攻则自食其言、违反法律、难以服众。政府骑虎难下,不得不跟着民意走。玩火者总以为火是可以控制的。立法撩拨出了民意之火,但是火一点起来,就不是收发由心,进退如意的了,也不是说灭就能灭的。制于人而不能制人乃兵家大忌,《反分裂国家法》把先发制人的权利乖乖地送到了陈水扁的手里。
治国如奕局,宜多作活眼,多留活气。高手下棋,讲究步步为营,紧气打劫,逼对手钻进自己设好的圈套里。切忌自己紧自己的气,置自己于死地。大陆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实在是臭棋篓子,自填活眼,白送对手一个好劫材。把将来可能的种种变招应对之策统统堵死,是以不变应万变的蠢笨举动。
《反分裂国家法》的另一个负面作用是引起台湾人民的强烈反弹,不但激励起泛绿阵营的士气,也招来泛蓝阵营的强烈批评。本来台湾局势的演变是台独势力受挫。去年有立委选举的泛蓝过半,今年二月有陈水扁与宋楚瑜会晤达成了 “十点共识”,形成了两岸缓和的气氛。大陆现在最好的政策是良性互动,以诚示人,攻心为善,最大限度地争取台湾人心,孤立一小部分铁杆台独分子,逐步营造两岸的祥和气氛。而《反分裂国家法》的通过,造成了功亏一篑。台湾民众对大陆产生的不信任和敌意恐怕今后很难消除。《反分裂国家法》的功效实在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
华夏文摘(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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