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矿难老板与矿工“生死状”1条人命2万元

发表:2005-02-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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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2.15矿难遇难的203名矿工中,除30人是外包矿工外,其余均是孙家湾矿正式职工。在得知亲人不幸身故后,这些正式矿工与外包矿工家属要拿着房产证和遇难矿工身份证分别到不同地点进行登记,等候有关部门安排善后。

据透露,每名遇难家属将先领到当地政府下发的慰问金6,000元。不过,记者在外包矿工登记处却看到,有两名遇难家属和亲人在查找亲人与包工头签定的“生死合同”,这些合同均是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与矿工直接签定,并有矿工按下的手印,其中有关对死亡处理条款中注明:一次性给付矿工2万元整,不再负责其他善后事项。

合同书还规定,如果矿工在井下作业时发生事故而丧失部分劳动力,将得到一次性补偿金4,000元,全部丧失则一次性补偿6,000元,此后承包公司不再与矿工有任何关系。而附加说明中则有“春节期间不保证出工,公司将与矿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整。”

一些遇难者的家属仔细读过条款后,后悔不迭,大声说着“为甚么要签定这样的条款”。据称,如矿工不与包工老板签合同,老板是不会允许下井工作的。据一名遇难家属介绍,外包矿工要想要得到这份工作,还需要熟人介绍,她的丈夫43岁,从阜新海州煤矿下岗,家有小孩在上学,为了生活,丈夫经别人介绍来到矿上上班,刚刚上班不足一月,便发生了事故。

据遇难家属介绍,发生事故的矿井是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八小时,外包矿工每天下井采煤可得到30至40元报酬,而正式职工下井采煤可得到60至70元报酬,两者相差一倍,而遇难的30名矿工只是外包矿工的一部分,这家温州公司从外包矿工身上赚了多少利润可想而知。

在事故发生现场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井口,仍然聚集着大约20多名矿工及其家属。他们都还在焦急地等待着井下矿工的消息。在立井信访办,记者见到了五六位矿工家属,其中有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在家人的搀扶下也来到了现场,事发时其女婿正在井下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其女婿的消息。

记者在立井井口遇到了两位刚从井下上来的矿工,他们已连续工作了10多个小时,滴水未进。据其中一位工人介绍,事故发生时,他正好在井上,幸免于难。现在为了搜救遇难的同伴,他已连续在井下工作了10多个小时,沿着数千米的井下来回搬运了4趟尸体。

发生如此之大的矿难,孙家湾煤矿已全面停产,但仍按时上班的工人们在煤矿里已无昔日轻松的表情,他们都很严肃,对记者的追问甚么都不说。当问他们在发生矿难后的心理状态、上班压力是否增加时,一名矿工表情无奈地反问道,你说呢?

在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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