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腐败特点:全家同流合污狂掠财富

发表:2004-12-3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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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 :专家在分析今年中国查处的贪官腐败案时指出,目前官员腐败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家族腐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贪官家族腐败案逐年增多

  文章介绍,资料显示,今年1月至8月,中国被“双规”、隔离审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省部级干部就有36人。另一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2291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767人,厅局级以上干部109人。

  日前,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及其子王健因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两被告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01万元被没收并上缴国库。两人都表示不上诉。

  据湖南省有关部门统计,自1997年查处“三湘第一贪”张德元伙同养子、妻子的特大受贿案以来,“家族腐败”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牵涉面愈来愈广,犯罪金额也越来越大,其中涉及到副厅级以上干部的大要案就有10多起。

  王是湖南省继2002年唐见奎案之后又一个因经济问题落马的省政府副秘书长。唐案和王案均涉及家族腐败。在唐见奎案之前,湖南省机械局原局长林国悌、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也都是带着家人一起犯罪。

  腐败特点:全家同流合污狂掠财富

  “一些领导干部滋生了极端利己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动摇,总想在位时为家庭,特别是为儿女多留些钱财,导致家风不正,全家同流合污。这是‘家族腐败’的显著特点。”湖南省检察院两位工作人员说。

  参与王道生案调查的一位检察官说,80%以上的高官腐败案都与家庭成员有密切关系。从实际情况看,行贿人不容易直接接触高层官员,他们与官员的亲人交往相对容易些。现在很多官员受贿,往往是子女、妻子收钱后找官员办事。另外,官员通过子女办事也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表面看与自己无关,出事时也可以搞攻守同盟,只承担教养子女不当的责任。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指出,“家族腐败”具有掠夺财富的疯狂性,侵吞国家资财的数额往往达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对经济危害特别巨大。邵道生认为,鉴于腐败官员及其亲属拥有大量不明财产的现状,应重新修订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完善金融体制,防止腐败资金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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