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给淫窝当保护伞 卖淫女家属求助置之不理

发表:2004-12-21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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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小玉(化名)被拐卖至异乡,被迫签下了6个月的“卖淫合同”。当其亲属得知消息来到住地附近派出所要求解救小玉时,民警却置之不理。小玉的家属在无奈之下,自行赶到小玉所在的夜总会,未料“主持公道”的当地警方竟然要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今年3月3日,家住四川省乐山市的小玉莫名其妙地失踪了,家里人立即到乐山市市中区张公桥镇派出所报案。3月8日,正当调查毫无结果时,小玉的姐姐接到妹妹的求救电话,她再次来到张公桥镇派出所,负责接待的值班民警谢晨既没有作报警登记,也没有作值班记录,只是说:“负责办理这个案子的人不在,你明天再来看所里怎么处理吧。”

第二天早上,小玉的姐姐和母亲等不及了,赶到了小玉所说的内江市威远县碗厂镇清溪夜总会,要求将小玉领回。夜总会老板何西南拿出一份“招工合同”,上面竟有小玉“在6个月内通过卖淫所得偿还借款2500元”的条款。据此,何西南坚决不放人。

小玉的亲属提出到碗厂镇派出所解决问题,民警梁德忠接待了双方。小玉的亲属没想到的是,梁德忠以小玉写有亲笔欠条为由,要求其亲属与何自行协商解决。当晚8时左右,在梁德忠的授意下,小玉写下了“欠何西南800元”的欠条,才得以脱身。

自1999年5月开始,何西南就伙同其妻组织妇女进行卖淫,并以800元至 2500 元的价格“收买”被拐卖妇女。为达到强迫被拐妇女卖淫的目的,何西南通过签订“招工合同”,将“收买”费转嫁给被拐妇女,迫使其以卖淫所得偿还。他组织卖淫5年以来,虽然镇上的派出所离此不远,却从来没有“出过事”。

经查,梁德忠与何西南关系一直很好,而且他还在清溪夜总会嫖过娼,加之派出所还以“群防群治费”的名义每月收取何西南300元钱,因此他对要求解救小玉的请求置之不理,其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该派出所所长史少武,明知清溪夜总会长期组织卖淫,却没有认真组织过检查,其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

11月15日,威远县碗厂镇派出所民警梁德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所长史少武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乐山市张公桥派出所民警谢晨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刑1年,缓刑1年。涉及此案的张公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也因在此案中负有领导责任而分别受到免职、撤职的处分。此前,组织卖淫者何西南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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