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 评胡温对汉源事件的四点指示

发表:2004-12-12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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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凤凰卫视报道,“四川汉源县农民激烈反抗不公征地事件,终于迎来重要转捩点。国家主席胡锦涛、总理温家宝下达四点重要指示:在移民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没解决前,瀑布沟水电站不复工;维护安定团结、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维护移民权益;保证国家重点水电工程建设,支援西部大开发。”

  乍一看去,胡温的决定差强人意,但仔细读下去,却不能不让人疑窦丛生。


新政不新

  报道说,中央派出的工作组在汉源举行会议。“会议决定,将农民抗议示威定性为‘10.27不明真相的移民大规模聚集事件’,并明确表示,不追究参与抗议示威的一般群众,但要求事件中的打、砸、抢、烧分子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而那些顽固不化、继续打砸抢的人将受严惩。”

  政府出面给一次民众集会“定性”,这本身就很荒谬:集会自由本是基本人权,即便在集会活动中有违法现象发生,那也该检察院出面起诉,怎么轮得上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省委书记和省长出来做政治“定性”?平时大讲“依法治国”,一遇到事情就扔到九霄云外,连表面文章都不做一下。

  不少人解释说,这次中央给汉源事件的定性是中性的。不对,所谓“不明真相的移民大规模聚集事件”,所谓“不追究参与抗议示威的一般民众”,这不就是文革时的流行说法“受蒙蔽无罪”吗?那分明意味着此一事件本身是错误的,是有罪的,只不过念尔等无知,不追究而已。什么“不明真相”?这又不是文革,汉源民众又不是为抽象飘渺的革命路线而战,他们是在捍卫自己的切身利益,唯有穿鞋子的人自己最知道鞋子哪里夹脚,还有谁能比汉源民众自己最明白真相?硬给你扣上 “不明真相”的帽子,意思是“不知者不为罪”,言下之意就是说你们做错了,你们的抗议活动是错误的,有罪的。因此,这样一种定性并不是中性的,而是否定性的。

  接下来的一段报道就把这层意思说得很清楚了。报道说,“会议要求‘对事件持暧昧态度’的干部尽快提高认识,要求曾参与事件的干部深刻反省,对那些执迷不悟、固执己见的官员,要坚决严肃处理。”如果胡温不是把汉源事件视为“犯上作乱”,凭什么要“参与事件的干部深刻反省”呢?凭什么要对“固执己见的官员”“坚决严肃处理”呢?其实,当局本来就明说所谓“不追究”,只是对参与事件的“一般民众”,这就是说,不属于“一般民众”者不在不追究之列。这和中共过去一贯的“揪一小撮坏人”,杀一儆百的做法实在没有多少差别。

  如果我们联系到下面一段报道,问饩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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