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报导其罪名之一是:“法庭审理查明并认定,1991年,被告人杨建利等人在美国三藩市接受台湾间谍组织指派在中国大陆搜集中国政府文件等工作任务。 1992年,杨建利伙同他人在美国成立了‘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1993年至1994年间,杨建利等人透过该基金会,接受台湾间谍组织的资助,并使用该资金资助其在中国境内发展的人员。”
其罪名之二是:“杨建利持他人护照,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偷渡入境”云云。于是法庭判决:“以间谍罪判处杨建利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我一向对中共的司法体系深恶痛绝,上述判决中所陈述的犯罪事实,我一点儿不相信。我自己在文革期间也曾被中共法院以“现行反革命份子”罪名判处过有期徒刑。从关入牢内一年半到法院判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只经过两次审讯,也没有什么审讯笔录,更没有签字一说,审讯时还行刑逼供,拳打脚踢鞭抽,残酷地用绳索紧紧捆绑两手,血管受到挤压不通,痛苦难熬,双手肿胀最终麻木,导致双手至今不能正常活动,最后糊里糊涂就押到公判大会上法院宣读了判决书判了刑,判决前我啥也不知道。
杨建利博士在中共牢房里关押了整整两年,比我长半年,算是超期羁押,我不知道,审讯过他没有?是不是和我一样,只审讯了两次?我想,杨博士是使用他人护照进入大陆,此区区小事能羁押两年?除非警官和法官都是饭桶吃冤枉的。问题是给杨博士安一个什么罪名?两年之中定论不下,无法向世人交待!最后只好说杨建利博士1991年“接受台湾间谍组织指派”,“以间谍罪判处杨建利有期徒刑五年”。
官方新闻报导并没有片言只语说到有什么证人,证据,证言可以证明杨建利博士在1991年“接受台湾间谍组织指派”和11年后进入大陆有何关联?也没有一个字说道杨建利博士“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更没有说到律师是谁请的?是杨博士夫人傅湘女士请的还是官方自己的律师?如果是官方自己的律师,即使该律师和杨建利博士见面一百次都毫无用处,可见杨建利博士纯粹是冤哉枉矣!
判决书中说的“台湾间谍组织”是一个什么概念?“间谍”一词在官方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意爲“被敌方或外国派遣、收买,从事刺探军事情报、国家机密或进行颠覆活动特务分子”(2)。中共不是正在鼓吹什么“一国两制”吗?说什么香港台湾可以保持自己的制度五十年不变,江泽民在他著名江八点还信誓旦旦地许愿:“台湾作爲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3)爲了给杨建利博士加之有罪,台湾从特别行政区变成了敌方,杨建利博士变成了特务间谍?中共如此胡搅蛮缠,横行霸道,岂不让天下有识之士耻笑不已?
台湾是外国吗?中共到处兜售“一个中国”的原则,根本不承认台湾是外国。今年3月份台湾的中华民国总统大选,中共官方报导一直是“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只承认台湾是一个大陆政府的一个地区,既然不承认台湾是外国,只不过是大陆的一个地区,台湾既非敌方也非外国,杨建利博士何来的间谍罪?何况杨建利博士何时加入台湾“间谍”组织,有何人证物证?2002年受台湾哪个“间谍”组织派遣到大陆干何种间谍活动,又有何人证物证?至今中共法院国安当局束手无策,拿不出一纸像样的东西,超期羁押两年无法向世人交待,只好以不公开审讯爲由,稀里糊涂就判了杨建利博士间谍罪以搪塞天下万事大吉!
我相信,杨建利博士是无罪的。杨建利博士是山东临沂市苍山县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那个县我去过多次,民风敦厚憨直。他在强大精神压力下和困苦的牢狱生活折磨下,没有屈服,判决书中没有一个字说到了他“供认不讳”,他一直在据理力争永不言败直至冤屈被判刑,哥们儿是好样的,值得我们学习。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1)http://military.china.com/zh_cn/news/568/20040514/11688916.html
(2)《现代汉语词典》,1985年版,商务印书馆,第554页。
(3)1995年1月31日《人民日报》
--源自《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