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法轮功学员 越洋控告香港政府 港府强制遣返行动 违反多项法律

发表:2003-04-0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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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台湾消息,台港第一宗人权诉讼案,已经为两岸三地间微妙的关系,投下了新的变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本月九日上午,在台大校友会馆举办记者会,主持人明居教授指出,台港两地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聘请香港人权大律师Paul Harris提出一份诉状,控告香港政府违反多项法律。

早在今年三月二日,吕副总统便主动于总统府召开记者会,声援今年二月间被港府强制遣返的80余名法轮功学员。根据法轮大法研究学会提供的资料指出,这些台湾的法轮功学员都持合法签证入境,未携带武器、违禁物品,更无任何前科,足以符合港入境处人员所宣称的“保安问题”的要件。

台大政治系明居正教授强调,这场人权诉讼案与政治无关。他指出,被强制遣返的人,有美国著名大学的硕士毕业生、有美国的执业律师、有台湾国营事业机构的公务员,这些人包括男女老幼,都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却于二月间访港参加心得交流会时,被强行留置机场,并被遣返。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年、去年都有大批台湾的法轮功学员遭到同样的待遇。他表示,对有东方之珠美誉的香港来说,其实已经蒙上一层来自北京的沙尘,台湾民众应该关注香港民主自由开倒车的事实。

原告之一的朱婉琪律师表示,诉讼本身的目的,在于让华人乃至国际社会看清,这次香港政府屈从于北京所做的不公不义的行为;诉之以法,予以揭发,是为了让香港有机会弥补错误。他说,他们要求香港法院宣告,港府的行政决定与过程的暴力已经违法。由于香港尚无审理此种案件的经验,因此,原告朱律师表示,最大的胜算端视香港法院是否能依法审理,赔偿金额是其次,重要的是让人们知道,香港
人权被剥夺。

出席的四名原告,不约而同地指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极权政策,已经来到香港,这次“越洋告状”,是为了维护两岸三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及结社集会自由。前来声援的中国人权协会理事吴惠林教授,对这群勇于争取人权的法轮功学员,表达敬佩之意。

该案已提出诉讼状,依据香港法律程序,法官要先为司法审查之许可后,再定期决定以书面审查,或是两造辩论方式进行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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