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依刑法足可定死罪 其妻已经自杀

发表:2002-08-1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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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三年之久的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一案,终于有了新进展。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15日通报了朱小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朱小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于朱小华收受巨额贿赂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已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朱小华被指受贿金额巨大,依刑法足可定死罪。

新华社报道称,朱小华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巨额贿赂达数百万港元,违反规定、个人决定批准将数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朱小华身为高级领导干部,收受巨额贿赂,工作严重失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所犯罪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一起典型的高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有关专家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有公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可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年以徒刑;另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朱小华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从香港返回北京时,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代问题)的,并于去年五月被正式逮捕。据说,要求从严处理朱小华案是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下达的指示。

消息指出,有关朱小华“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指控,是指他任职光大集团董事长期间,在没有足够抵押品下,私下批出八亿多元的贷款给一名港商,其后该港商没有如期还款,更不知所终。光大集团的文件显示,该集团曾于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九年五月期间,向一名刘姓港商所控制的两家公司合共借出近八亿六千万元。

现年五十六岁的朱小华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财务学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兼中国外汇管理局局长。朱小华九六年七月接替邱晴来港,出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控股主席,中国光大国际主席,九九年七月底离开光大.

朱小华出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时,获当时任上海市长的朱熔基赏识,从此平步青云。九一年朱熔基出任副总理后,委任朱小华为央行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九六年七月朱小华再调任香港光大集团董事长,接替邱晴,当时香港正值主权交接前夕,金融市场炒风甚盛,朱小华对旗下公司进行一轮重组,令三间上市公司股价大升;成为炒家重点目标。九九年七月,朱小华突然奉召返京,随后即传出被“双规”。

太阳报报道指,“双规”中的朱小华曾避开监视人员,逃离北京到达上海,并用他人名字购买了赴日本机票,但被追缉人员发现,在他企图登机出境时将其扣押并送回北京。

朱小华被捕前,他妻子收到风声,已携同女儿潜逃美国。案发之后,朱小华妻子感到对不起他,已自杀身亡,朱小华的女儿也因此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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