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出生的被告人王丽莎,是一名长相不错的妙龄女孩。高中毕业后,王一直没有工作,不甘寂寞的她很快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王勇、陈建湘就是其中的两人。今年5月的一天,三人一合计,决意用事先准备好的碎玻璃碴,设法装进店堂里的食品袋。然后让其中一人以自残冒充是吃了食品,被里面的玻璃碴划破嘴而要求索赔。主意拿定,三人说干就干。他们首先选择了南京市工人新村108号的美惠饼屋。由王勇、陈建湘(另案处理)将食品袋划破,放进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再由被告人王丽莎将做了手脚的袋装食品买下,并用刀片将嘴划破,这样王边吃食品边叫喊“嘴被玻璃划破了”,以此手段敲诈店主拿钱摆平。开始店主不从,三人便以投诉和请媒体曝光等威胁恐吓。为息事宁人,店主朱某只好被迫就范,乖乖给了一笔钱,才将事态平息下来。
初次轻易得手,被告人王丽莎等一伙的胆子越来越大,“苦肉计”屡屡上演,而且屡演屡成,令他们好不开心。从5月至7月的近3个月时间里,他们先后在44家食品店、面包房、大酒店、超市干下了同一勾当。在这些店中,既有门面不大的个体面包房,也有知名的大酒店,如大三元酒家、金陵饭店外卖部、物资大厦外卖部等。更有知名的大超市,如大桥南路的家乐福超市、多家苏果超市及其便利店、华诚超市等。他们如法炮制,几乎没有一次不得逞的。7月29日,当王丽莎在该市中山北路383号蜜雪儿蛋糕店欲故伎重演时,被市民发觉并当场将王抓获。
法庭审理中,王丽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就连审理她的法官也感到吃惊,一个年仅20岁的妙龄姑娘,竟能以如此“苦肉计”实施敲诈勒索,实属不多见。而那些被敲诈的店主,如此乐于被敲同样令人深思。
去年底,鼓楼法院曾审结了一起与此案十分类似的敲诈案。殷龙先、唐燕成、江平三名外地农民,在市内一些知名的星级饭店就餐时,以相同的“苦肉计”作案手法,连续敲诈17家饭店,不仅敲诈到近万元“赔偿款”,而且还被免除餐费6800余元。案发前,没有一家饭店因此而对这伙人产生怀疑或报案。案发后这三名实施“苦肉计”的作案农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王丽莎单独或伙同他人,连续以同样的犯罪手段作案44起,也无一家对其产生怀疑,更谈不上报案。那么这些店家缘何自愿挨敲呢?根本的问题还是自身的底气不足,对出售的产品质量心里没底,同时担心媒体若真的曝光,会对生意和信誉产生影响,这难道不耐人寻味吗?
消息来源:江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