暱稱:
*
已有
1
條評論,共
0
人參與
(看不見請點擊“驗證碼”刷新)
請輸入上面看到的數字: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限350字。
排序
先發表在前
後發表在前
最多頂在前
最多討論在前
每頁5個討論串
每頁10個討論串
每頁15個討論串
看全部
分頁:
人權
1樓
香港立法會在今天開的內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奪走塗謹申主持會議的資格是無效的。
理由是立法會的法律顧問錯誤解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5條(8)!
第75條(8)指委員會可就法案委員會和根據第(12)款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以及根據本議事規則第77條(事務委員會)成立的事務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提供指引。 「指引」據字典解釋是指點引導,指點引導是帶有方向性。即是此議事規則規限內務委員會只可提供行事方式及程序的指點引導的建議給法案委員會,除此之外別無其它權力。所以內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奪走塗謹申主持會議的資格是超出此議事規則所賦予的權力,那當然是無效的!
2019年05月04日 21:40
0
頂
回覆
舉報
3311834
892512
00/
0
1556977219374
1
分頁:
理由是立法會的法律顧問錯誤解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75條(8)!
第75條(8)指委員會可就法案委員會和根據第(12)款成立的小組委員會,以及根據本議事規則第77條(事務委員會)成立的事務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提供指引。 「指引」據字典解釋是指點引導,指點引導是帶有方向性。即是此議事規則規限內務委員會只可提供行事方式及程序的指點引導的建議給法案委員會,除此之外別無其它權力。所以內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奪走塗謹申主持會議的資格是超出此議事規則所賦予的權力,那當然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