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26年10月9日訊】張婉瑩案最值得海外「愛國群眾」讀懂的,不是她有沒有偷到美國機密,而是美國檢方為什麼可以抓她。
檢方指控她違反美國法典第十八編第951條。這個罪名不要求她潛入軍事基地,不要求她竊取國家機密,甚至不要求她是職業間諜。
檢方要證明的核心很簡單:她同意接受外國政府或者外國官員的指揮,在美國替對方辦事,卻沒有依法申報外國政府代理人身份。
按照法院文件的說法,中國官員讓張婉瑩去西雅圖盯梢賴清德的兒子。她就坐飛機、租車、蹲守住宅,拍攝房屋和家人,記錄汽車牌照,再把消息、照片和視頻交回去。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那些在習近平訪美期間負責拍攝抗議者的親中人士,現在也危險了。
妖妖醬這次在華盛頓報導抗議習近平訪美,現場有不少歡迎習近平的人,把手機鏡頭對準抗議者的臉,近距離拍攝。妖妖醬本人也遭到這種拍攝和威脅。
單純站在路邊歡迎習近平,當然不是犯罪。真正危險的是手機背後的指揮關係。
如果有人接受中國使領館官員,或者替中國官員傳達任務的僑領指揮,按照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集結,領取旗幟、交通、餐食或者補貼;同時又被要求拍攝抗議者的臉、車牌和活動情況,最後把照片、視頻或者名單交回去,那麼這套行為與張婉瑩案的法律結構就沒有本質區別:
都是接受外國政府官員指揮,在美國替外國政府執行任務,卻沒有依法申報身份。
這不是妖妖醬憑空嚇唬人。美國司法部已經辦過一個幾乎可以對照著看的案子。
2023年蔡英文訪問南加州時,親中政治活動人士孫耀寧向中國駐洛杉磯領事官員實時報告蔡英文的動向。他還拍攝現場支持和反對蔡英文的人,再把照片傳給這名中國官員。
除此之外,他還接受中國官員指令,在美國傳播親中共宣傳,並曾向中國政府申請八萬美元,準備在華盛頓組織親中共示威。
孫耀寧後來承認,自己在美國充當中國政府的非法代理人。2026年2月,美國聯邦法院判了他四年監禁。
所以,拍攝抗議者並把照片交給中國領事館,不是一種抽象的法律風險。已經有人因此坐牢。
張婉瑩案又把這條邊界畫得更清楚:你是不是美國公民,不是護身符;你拿了多少錢,也不是關鍵。檢方首先會查,是誰給你下了指令,你替誰完成任務,拍到的資料最後交給了誰。
聊天群裡的通知、僑團負責人的安排、車輛和餐費記錄、八十美元補貼、手機照片的拍攝時間、照片轉給了哪個微信賬號,都可能成為證據。
你在現場舉著手機拍別人,FBI調查的卻可能是:誰讓你拍的?
那些負責下指令的中國官員,出了事可以躲在使領館裡;組織活動的僑領,可以說自己只是聯絡同鄉;最後留下姓名、轉賬、聊天和手機記錄的,往往是拿著旗子站在街頭的人。
張婉瑩已經被銬進了美國法院。介紹任務的老同學和杭州學長,姓名仍然被遮在法院文件裡。
所以下次再有人叫你去歡迎習近平,許諾一天八十美元,再送一個盒飯、一面紅旗,先問清楚:誰在組織?誰在付錢?為什麼要拍抗議者?照片最後交給誰?
如果答案指向中國政府官員,你換來的可能不是一張「愛國證明」,而是一項最高可判十年的聯邦刑事指控。
別為了八十美元和一份盒飯,讓自己做十年的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