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旗(圖片來源:JESSICA YANG/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5年10月22日訊】2021年8月29日,這個日期我終生難忘。那一天,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讓我真切地品嚐到了中共體制下「法治」二字的虛假。我從未想到,一次普通出行,會成為我直面體制真相的起點。
那天我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在信陽市城區正常行駛,沒有超速,沒有闖紅燈。突然,一輛小轎車從右側支路急速駛出,撞向我。我被拋出車外,重重摔倒。事後,我從肇事車輛的行車記錄儀中調取並保存了完整影像,清楚地記錄下了整個事故經過。
我被救護車送往信陽市中心醫院,這是一家市屬三級甲等綜合醫院。當時正值中共嚴厲的疫情封控期,任何手術都需先完成核酸檢測,結果出來才能進入手術室。於是,我在診斷書上留下了那句令人心寒的記錄:「外傷致雙下肢疼痛、流血5小時。」如果那天失血更多,我可能就在急診室裡等死。
臨床診斷顯示:「雙下肢損傷(左下肢皮膚撕脫傷,右下肢皮膚裂傷)」,左大腿肌肉嚴重受損,傷口總長度超過20厘米。住院期間,醫院不斷催繳費用,甚至威脅「未繳清則暫停治療」;在我尚未康復時,主治醫生在醫療資源緊張、強調「應治速出」的政策壓力下,再三強迫我出院。那一刻我清楚地看到,中共所謂的「人民醫院」,不過是一臺逐利的機器。
事故的認定結果更令我震驚。區級交警隊最終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我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僅僅是「無證駕駛」。然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事故完全由轎車突然並線造成。行車記錄儀的影像足以說明一切。
我查閱了相關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1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0條——都明確規定應當依據「當事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責任。也就是說,認定責任的依據不是「有沒有證件」,而是「是否存在導致事故的過錯行為」。我沒有過錯,責任認定卻強加在我身上,這樣的裁定,顯然背離了法律的基本原則。
我逐漸明白,這種認定背後並非「誤判」,而是制度性的傾向。交警部門往往與國有保險公司關係密切,把「教育震懾」與「經濟考量」放在法律之上。將我定為次要責任,可以降低保險賠付,讓國家與體制方獲利。在這種權力與利益交織的體系中,所謂「執法公正」,只是掩蓋勾連的遮羞布。
事故傷癒後,我多次前往交警部門依法申請調取案卷材料。工作人員百般推諉,即便我出示法規條文,也只是讓我用手機拍攝電腦屏幕上一段視頻。後來,我提交了書面異議書,指出責任認定存在法律錯誤。然而工作人員接都不接,把文件放在桌上不看,也不登記。他輕描淡寫地說:「這種事改不了。」
那一刻,我徹底明白,這套制度並非偶爾失靈,而是有意製造的失靈。它的目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通過耗盡你的精力讓問題自行消失。它要讓普通人感到無力,讓你在所謂「合法維權」中被層層消耗,直到心灰意冷。
我曾考慮通過信訪或起訴來維護權益,但那只會讓我再度陷入更大的泥沼。早年我也曾嘗試通過信訪渠道解決其他問題——從居委會、基層部門到法院、信訪局,全部是推諉、敷衍、踢皮球。立案環節的工作人員會趁機推薦律師,從中牟利;起訴手續被層層加碼,耗費巨大。權力沒有約束,便會自我保護。久而久之,公民的「依法維權」在他們眼中成了「纏訪滋事」。你越堅持,最終你被列入黑名單。那一刻,我不得不明白:與體制打交道,本身就是風險。
我身處這個國度四十多年,經歷和觀察讓我深知中共的統治邏輯。它不是不懂自由、法治、民主的價值,而是明知這些價值意味著自身的終結。制度的腐敗不是偶然,而是其生存的必然條件。它維繫秩序的方式,不是通過正義,而是通過恐懼。每一個公民的遭遇都在重複著同一個劇本——從醫院的冷漠到警察的偏袒,從信訪的無門到司法的虛設——都是同一臺龐大機器的不同齒輪。
那場車禍讓我徹底清醒。我曾以為不公只是新聞標題,如今我知道,鐵拳離每個人都不遠。中共統治下的中國,不缺法律條文,只缺敢於執行的人;不缺制度設計,只缺制約權力的機制。
我只是一個普通公民,卻在親身經歷中看到一個國家的真相:當權力高於法律,法律就不再是法律。當鐵拳落在你身上,你就知道,什麼叫「制度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