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為何要撰寫《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
王建中是何許人也?他是把劉曉慶送上法庭的人。2002年劉曉慶因稅務問題入獄,據說是王建中與一個叫李虹的女子舉報的,這是真的嗎?
王建中1955年9月出生於南京一個軍人家庭,15歲入伍,擁有20年的軍旅生活。他在部隊從事文化宣傳工作,退伍後在南京創辦文化公司,是南京演出策劃領域的「三大巨頭」之一。
1995年,劉曉慶在朋友的飯局上遇到了王建中,對方非凡才華引起了她的注意。同年在劉曉慶的邀請下,王建中離開家鄉南京,追隨劉曉慶到北京,成為她的經紀人。
不過,劉曉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王建中是她的經紀人,說他只是自己公司發行部門臨時聘用的經理。
王建中在接受採訪時,堅稱自己是劉曉慶的經紀人,還擔任劉曉慶公司製作的電視劇《火燒阿房宮》的發行人,並承包了劉曉慶公司的發行部。
《火燒阿房宮》一劇賣得很好,為劉曉慶公司帶來了豐厚利潤。兩人有過愉快的合作期,經常一起出席公眾活動,甚至外界還傳言他們是一對情侶,
但然而,到了1998年,劉曉慶與王建中卻鬧翻了。
2001年8月,王建中撰寫的《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由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
原來王建中在劉曉慶的公司打工時,與鄭州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實行戰略合作。劉曉慶覺得王建中身在曹營心在漢,便於1998年6月24日將他解僱,掃地出門。
王建中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從劉曉慶的公司出來後,一直在等她的電話,但她從未與我聯繫過。我給劉曉慶打過3次電話,她也都敷衍我。
王建中,認為自己為劉曉慶的公司發行《火燒阿房宮》一劇,應提成發行費1000萬元,但劉曉慶只支付他77.5萬元。
2001年3月,王建中在北京市最高法院起訴劉曉慶,向她追討欠自己的1000萬元。
王建中一邊與劉曉慶打官司,一邊撰寫《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
2001年8月,王建中撰寫的《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由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了,在娛樂圈引發震動。該書成為當年的暢銷書,劉曉慶的人設坍塌。
2001年9月,劉曉慶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王建中,向其索賠480萬元。
王建中不服,在南京一家法院狀告劉曉慶及其妹夫靖軍侵犯自己的名譽權,索賠500萬元。
2001年11月,劉曉慶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向王建中、光明日報出版社及銷售單位索賠100萬元,並要求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隨後,王建中名下的財產全部被凍結了。
2002年5月,劉曉慶因稅務問題被羈押。她的妹夫靖軍被逮捕,劉曉慶的妹妹劉曉紅被刑事拘留。
劉曉慶在北京秦城監獄被羈押422天,2003年8月16日才被取保候審。
劉曉慶出獄後,在接受採訪時說:稅務事件從頭到尾就是王建中與李虹對我的打擊和報復。對於入獄前後,她在自傳《人生不怕從頭再來》中有做有詳細的記錄。
王建中在接受採訪時,否認自己舉報劉曉慶,他說劉曉慶出了這麼大的事,他的心情很複雜。他還向媒體表白:我在劉曉慶的公司只負責發行工作,對她的稅務問題一點不了解,外界都以為我舉報劉曉慶,這是誤解。
劉曉慶。(以上圖片皆為:網頁截圖和微博截圖)
《京華日報》記者在採訪王建中時,問:出版《我把劉曉慶送上法庭》一書,你拿了多少錢?
王建中回答:我一分錢稿費也沒拿到,書出版後被法院查封了,出版社以此為藉口,不給我付稿費,現在社會上流傳的書都是盜版的。
王建中還表示:劉曉慶出獄後,我還要與她打官司,追回自己應得的利益。
等到2003年劉曉慶出獄後,王建中並沒有與她再對簿公堂,兩人那一頁算是翻過去了。
劉曉慶與王建中之間的恩怨,終歸風流雲散。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冤家宜解不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