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系」深陷腐敗窩案漩渦,多位金融高管相繼落馬。(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3年8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受賄逾1465萬,一審獲刑12年半。張華宇被指控逃逸式辭職等罪名。
據大陸媒體報導,8月11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張華宇受賄罪及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合共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處罰130萬元。
其中因受賄罪獲刑10年6個月,處罰80萬元;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獲刑5年,處罰50萬元,決定合共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華宇於2001年2月至2021年9月,利用擔任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黨組書記、主任、黨委委員、副書記、副行長等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協調貸款、業務拓展、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3.6271萬元。
另外,在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他利用職權和地位,在協調貸款、公司信用評級調整、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691.9536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張華宇是河南省民權縣人,1958年10月出生,2001年2月調入中國光大銀行。他曾任光大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黨委副書記等職,並於2007年至2008年兼任光大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2018年9月,張華宇辭職。此時距離他到齡退休僅差一個月,如此舉動,堪稱反常。
今年1月4日,張華宇被官宣落馬。官方稱,張華宇辭職後在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批評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案例。
7月4日,中國光大銀行前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被開除黨籍,同時被立案審查調查。
中紀委通報表示,張華宇被指控與他人串供,對抗審查;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豪華旅遊和高檔宴請;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係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謀利;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為他人在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此次張華宇落馬僅是「光大系」貪腐案件的冰山一角。近年來,「光大系」深陷腐敗窩案風波。
僅今年6月就有4名光大高管被查。分別是: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兼審計部總經理盧興6月16日被查。中國青旅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傘翔宇6月13日被查;中光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少平6月12日被查;中青旅羅根(天津)國際商務會展有限公司會議管理部原總監龍瑾6月9日被查。
此前,光大系還有多人落馬。2022年5月10日,光大銀行南寧分行黨委前書記、行長蘇樹德被調查。2021年11月,光大銀行交易銀行部總經理夏偉落馬。2021年7月,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前黨委書記、行長周江濤被調查。此外,光大銀行總行信息科技部業務經理陳玉河,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前行長張翎,光大城鄉環保有限公司前總經理陳鵬,光大實業前董事長朱慧民、前副總經理黃智洋等落馬。
光大證券方面,今年4月經歷了一場人事地震,包括董事長、監事長在內的6名高管均被處分,分別是董事長閆峻、監事長劉濟平、總裁劉秋明、紀委書記範洪波及副總裁王忠、梅鍵。
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創立於1983年8月,是由財政部和匯金公司發起設立的國有大型綜合金融控股集團,擁有金融全牌照。官網顯示,該集團主要成員企業包括光大集團有限公司、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光大金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青旅集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