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沼澤深處的女孩》(Where the Crawdads Sing)女主角黛西·埃德加-瓊斯(圖片來源:ANGELA WEISS/AFP via Getty Images)
最近,我看了一部名叫《沼澤深處的女孩》(Where the Crawdads Sing)的美國電影,評分高達9.4分。劇情講的是:在一個河網密佈的沼澤地帶,居住著一戶人家,這戶人家的父親性格陰鬱且極具暴力傾向,母親不堪忍受,離家出走了。隨後幾個子女也紛紛離家出走,父親最後也離家出走了,只剩下了一個女孩,孤獨地生活在這塊沼澤地。
離這個沼澤地不遠有個小鎮,小鎮的居民都很歧視這個女孩,唯獨開雜貨店的一對夫妻比較同情她,女孩用在沼澤地裡撈起的一些貝類,賣給雜貨店,來維持生計。女孩逐漸長大,與小鎮上的一位青年產生了戀情,期間這位青年教會了她識字。不久,這位青年要外出求學,離開了小鎮,5年沒有音訊。
這時另外一個小鎮的青年,闖入了這個女孩的生活,在交往過程中,女孩發現這位男孩的行為不檢,女孩堅決要求分手,這位男孩不答應,累次騷擾和凌辱女孩。有一天,男孩不知為何從一個年久失修的高塔上摔下來,並命喪黃泉。
由於從這位男孩身上找到了女孩衣服的纖維,警方據此拘捕了這位女孩。其實,男孩摔死時,女孩根本不在現場,女孩因為長期生活在大自然中,對一些稀有動植物生活習性非常瞭解,並出版了一本畫冊,大獲好評。因此,當時正在與出版商商議出版另一本畫冊。
某一天,法庭開庭審理此案,為此小鎮居民組成一個陪審團。檢方言之鑿鑿指控女孩犯下謀殺罪,女孩的律師為她作了無罪辯護。我們發現,辯護律師並不需要說服法官,而是要說服陪審團。因為只有陪審團才有權力作出有罪或者是無罪的判決。而法官的作用,僅僅是根據陪審團作出判決的罪名而找出適用的法律,而組成陪審團的老百姓顯然是不太懂法律的,但他們懂情理,懂邏輯。所以,在律師的辯護中一句都沒提到法律,只是向陪審團講情理,講邏輯,講事實就行了!
我多次參加了國內法院的開庭,我們的法庭上要麼沒有陪審員,要麼陪審員形同虛設,原告與被告雙方的律師也非常可笑,他們都拚命地說服法官,在簡單羅列了事實之後,就得意洋洋地引用法律條款,原告、被告雙方的律師都開始引用對自己有利的條款,而我們「萬能的法官」既要認定事實部分,又要採信哪方律師應用的法律條款,問題是法官採信無論哪方律師的法律條款,他的判決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領導們還不能輕易過問,否則就是干擾法律。
我們這個社會,最牛X的職業就是法官,一個小小的審判員都是牛氣衝天。其實都是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事實上我們的法官既承擔了陪審員的角色,又理所當然的承擔了法官的角色,你要他不牛X才怪!
參加開庭多了,本人發現了法庭的一個奧秘,原告、被告雙方在法庭上,如果法官對哪一方態度特別好,對另一方態度特別惡劣,一般來說,被態度惡劣對待的一方一定贏,被有善對待的一方一定輸!法官是很狡猾的,這個道理就跟領導如果隨意可以罵的下屬,這個下屬一定是領導的親信,這兩者道理是一樣的。
最後奉勸大家一句,無錢無勢最好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