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階級敵人破壞」還是飢餓迫使人性淪喪?——個案研究
儘管今天中共正式的「黨史」和「國史」裡大躍進-大飢荒期間「人相食」現象始終諱忌莫深,但在一些個別的縣誌裡,卻噎開始繼承了自古以來「秉筆直言」的史官傳統,對此作了一定程度的記載。以下是在數千本「縣誌」中的一些鳳毛鱗角:
﹝甘肅省高臺縣﹞由於「左」傾思想氾濫,「五風」(即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瞎指揮風、幹部特殊化風)猖獗,全縣農業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加之加大徵購,壓低農村口糧標準,1959年冬,群眾生活已十分困難。1960年元月,宣化公社檯子寺大隊發生餓死人問題。在極度危急的情況下,縣委未能及時向上級反映真實情況,致使事態惡性發展,人員非正常死亡、外流劇增,甚至出現食死屍的嚴重情況。(注23)
﹝甘肅省通渭縣﹞年底(1959年),全縣糧食實產8385萬斤,虛報為1.8億市斤。徵購糧佔實產的45.6%,人均口糧僅70多市斤,致使人口持續大量外流、死亡。……一些地方出現人相食現象。(注24)
﹝甘肅省臨夏縣,1960年﹞全縣人均口糧在半斤以下,號召「瓜菜代」。入春以來,更趨嚴重,因飢餓,野菜、榆樹皮刨光、剝光,能吃的全部用來延續生命,甚至發生人相食,絕戶現象。(注25)
﹝甘肅省和政縣,1959年﹞徵購量「佔總產量的58%.口糧不落實,不少人以樹皮、草根、野菜、豆衣充飢……浮腫和死亡隨即發生。」1960年1月,「和政縣部分地方連續發生飢民偷食死屍現象。」4月間「僅和政縣就死亡920人。」 三年間該縣非正常死亡數高達人口的21.7%。(注26)
在數十年後出版的縣誌中只有極少量的有關「人相食」真相的記載,倒並不是修史人員的過錯。相反是中共國家的出版審查制度使然。例如,在今天的《張掖市志大事記》中記載:張掖縣3.72萬人非正常死亡,佔人口11.6%.但是,這並非實際數字。據參與撰寫該書的張中式披露:張掖地區實際上民勤縣餓死了13萬人;張掖縣餓死了7、8萬人,全家死絕98戶,人吃人的58戶;高臺縣餓死了5萬多人;全河西14個農業縣餓死超過40萬人。但是在《張掖市志》送審中,後兩個數字,甘肅人民出版社刪去了……(注27)
在大躍進-大飢荒期間(1958-1962),「人相食」現象從來沒有被公開報導過。只在新華社《內部參考》(1960年4月14日)──種中共黨內的機密文件裡──有過唯一的一篇報導。全文如下:
甘肅等地發現「吃人肉」案件十七起
本刊訊據甘肅寧夏回族自沼區和貴州等地十一個縣市的統計,今年以來,發現「吃人肉」案件十七起。其中甘肅十一起,寧夏、貴州各三起。在這十七起案件中,慘遭殺害的有十五人(內小孩十三人),掘吃屍體十六具。從作案的二十二人的身份來看,地富反壞分子十一人,反動道徒二人,中農二人,貧農三人,小商一人,家庭婦女三人。
他們為什麼吃人肉?據初步瞭解,原因錯綜複雜。有的是發生在落後的少數民族地區,歷史上曾經有過「吃人肉」的野蠻惡習,如寧夏吳忠市吳忠公社丁明禮、丁秀英夫婦,竟將自己的七歲女兒殺了吃肉。在審訊中,丁秀英供認,以前在娘家就吃過人肉,早知「人肉香」。還有的為迷信吃人肉「可以治病」、「長生不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富反壞分子故意趁春荒的機會,煽動吃人肉,製造恐慌,藉以誣蔑社會主義制度。貴州赤水縣一個名叫黃金安的地主(曾判過兩次徒刑,釋放後仍不悔改),去冬以來連續偷盜了三具屍體,到處散佈他要吃人肉,其實他並沒有吃。甘肅張掖市壞分子於興發企圖拉攏鄰居祁桂香共同挖屍,並造謠說:「把人肉拿來吃了再說,這個壞年成,是飯堆裡餓死人,火堆裡凍死人,大小娃子都餓死了,你還想活嗎?」
對於這些慘無人道的凶犯,上述地區的政法部門均已及時予以嚴厲懲辦,並採取了措施,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注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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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的這一報導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值得探討的問題:「人相食」的出現是否階級敵人的有意破壞?或者,這根本就是一個臆造出來的老藉口,以此來承擔毛澤東和中共一手製造了大飢荒的責任?我們不妨通過具體的個案分析來解決這些疑問。在編撰《中國大躍進-大飢荒資料庫,1958-1962》的過程中,我們意外地發現了四川和甘肅省的兩份當年分析人吃人的表格:
(一)四川省委整風整社工作團涪陵分團,涪陵、石柱、西陽縣工作組關於石柱縣橋頭區人吃人的問題報表(1961年1月21日);(二)中央慰問團寧夏分團關於甘肅臨夏市、和政縣和東鄉縣《人吃人案件的統計和分析》(1961年3月3日)。
第一份檔案全文如下:(注29)
四川省委整風整社工作團涪陵分團,涪陵、石柱、西陽縣工作組關於石柱縣橋頭區人吃人的問題報表
1961年1月21日
二、人吃人的問題
石柱縣橋頭區人吃人的問題,最嚴重的是橋頭公社的瓦屋管區。據一隊何學珍和兩個吃人者談,在去年冬月和今年春共計吃掉馬德惠、馬德秀、陳世蘭等16個死屍(詳見表一)。冬月二十開頭開始吃人肉的是羅文修老婆婆,她把一家一個死絕的三歲女孩馬德惠從地裡挖起切成片,用海椒面拌來蒸起吃。接著是壞分子何朝必(已逮捕、死亡)把一個十八歲的男孩袁家林屍體弄來吃了。陳世蘭將兒子五歲男孩袁二頭屍體吃了,結果她死後又被別人吃了。馮厚珍也將兒子七歲男孩袁毛屍體吃了。這個管區共計吃人肉的有18人(見附表二),因屍食有毒素吃後的人身上發黃髮腫而死13人,剩下五人未死的原因是只吃了一點,其它公社也有吃人的事,如馬六營區何國芳的母親(58歲),叫劉清淑埋後第二天就被別人將大腿和手臂割去。
四川省石柱縣橋頭區被吃死者名單表一
四川省石柱縣橋頭區吃死屍者名單表二
任何人瀏覽一下上面的表格,便不難發見如下的統計數據:
第一、被吃者75%為1-12歲體弱的未成年人,他們在飢荒中最容易夭折。這些案件全部是食屍案,即沒有暴力殺人而食的惡性案件。
第二、吃人者84%為未成年人。如果我們進一步統計一下他們的「階級成分」,會發現44%為貧下中農成分;38%為中農成分。所以所謂吃人是「階級敵人破壞」的藉口並不成立。即便兩個「地主成分」的吃人者,一個女性(汪德貞),45歲,大概是「地主婆」之類。另一個(向世身)也是女性,且年僅16歲。她本人不可能是「地主」,只可能是「家庭成分」不好而已。
第三、大多數(72%)的食人者——不管其階級成分如何——最後也都餓死了;甚至50%的食人者整個家庭都死絕。這又充分說明這裡沒有任何「階級鬥爭」的動機,任何一個食人者只是出於極端飢餓下被激發和異化了的本能求生慾望。
如同我們在本文的第二節中引用的同一份秘密檔案所揭示的,石柱縣橋頭區有著極為嚴重的「人口死亡問題」,即超過25.86%的非正常死亡率。明白了這一點,便更不難理解逼人走向死亡的飢饉其實是不分階級成分的。如果一定要說階級成分的不同而造成的不同後果,可能黑五類及其家人更容易成為受害者,因為他們無論在政治和經濟上都早噎處於農村的最底層,最容易被餓死和吃掉。在河南的信陽事件中,根據中央工作組1960年6月18日的《關於河南信陽地區人口死亡和糧食問題的調查報告》,「‘五類分子’比勞動群眾死亡多。據上述左園大隊統計,該大隊貧農死亡人數佔總人口的13%,地主富農死亡佔其總人數31%.」是誰受害最少呢?《調查報告》指出是:中共的「基層幹部及其家屬」。「城郊公社楊波大隊共有156戶,沒有死人的31戶,其中幹部13戶,炊事員4戶,磨面的1戶。該大隊前店生產隊共31戶,沒有死人的6戶中就有幹部3戶。」(注30)毫無疑問,中共的「基層幹部及其家屬」之所以可以在大飢荒中活得好好的,是因為他們利用職權的貪污和多吃多佔。鑒於此,新華社《內部參考》的「階級敵人破壞」論不僅不符合事實,更殘忍地向受害最深的弱勢群體潑了缺乏起碼道德的污水。
第二份絕密檔案:中央慰問團寧夏分團關於甘肅臨夏市、和政縣和東鄉縣《人吃人案件的統計和分析》也基本上說明我們的上述結論。以下是檔案全文:
人吃人案件的統計和分析
甘收(61)2853;1961年3月3日(注31)
首先,這份絕密檔案所披露的發生「人相食」案件發生在甘肅臨夏市和和政縣,如同我們在本節開篇處引用的縣誌記載,都是大飢荒中餓死人最多的地區。「三年間該縣(和政縣)非正常死亡數高達人口的21.7%.」1962年3月6日,「(臨夏)市委(含臨夏縣、永靖縣)給州委的《臨夏市委關於人口死亡問題的報告》載:1959年至1961年9月底全縣死亡37,158人,佔1958年農村人口的8.45%.」由於太多小學生餓死在這場大飢饉中,8月15日「縣委決定14所小學因無學生,暫時放假,29所小學停辦。」(注32)這也就提供了為什麼我們在此份檔案中看到很多5-13歲的孩子死後被吃的大背景。
其次,我們還不難發現這樣一些值得注意的現象:(一)在全部45例食人案中,只有10起是有暴力殺人的惡性案件,佔22%.其餘78%都是吃死人的案件,理由都是「生活問題」——在餓死前的求生掙扎。(二)在全部45例食人案中,64%的食人者(29人)為貧農,只有兩人是「地主」和「富農」。顯而易見,這裡並沒有中共一貫宣傳的「階級報復」等原因。尤其在10起有暴力殺人的惡性案件裡,90%的作案者是貧農。其中林家坪生產寨子村的貧農朱五十七和李正月花就連續作案殺人而食七起。(三)24%的食人者和被食者之間還有父子、兒女、夫妻等家庭關係。
「人相食」噎極其殘忍,可說是人類文化的最高禁忌。但是在人類所經歷的這一最大的苦難中,最大的苦難又莫過於被迫吃掉自己的親人。但是大躍進—大飢荒時期的政策,就製造了這樣的家庭成員之間互想吞噬的人間慘劇出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一不倫的自虐自殘行為,從而也徹底地摧毀了農村社會的基本道德體系。
四、結論
應當指出的是:本文所引用的有關大躍進-大飢荒時期「人相食」的全部資料,都來自中共自己的體制內的著述。它們或為親歷者的回憶和見證;或為當年各級政府的內部檔案文件;或為今天的縣誌記載。每起案例都可列出時間、人物、地點諸要素的佐證。總之,它們都具有無可辯駁的可靠性和權威性。現在的網路上,常常有一些善良的年輕人不相信當年有過數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人禍」。看了本文所列舉的「人相食」的案例,應當開始直面這一由白骨和屍體構筑的血淋淋的史實了。設想一下:如果在一個共「82戶491口」的生產隊裡(四川省崇慶縣東陽公社五大隊第一生產隊),「僅在1959年12月至1960年11月期間,就虐殺並吃掉七歲以下的女童48名,佔全隊同一年齡線出生女童人數的90%;83%的家庭有吃人史」(注33);如果在一個大隊—「安徽省太和縣宮集區趙寺大隊29個自然村中,有26個(約佔89.6%)發生過人吃人的事情」;(注34)如果在一個公社的一年中(四川省石柱縣橋頭公社)就發生詳細記錄在案的16起「人相食」的事件;(注35)如果僅一個省(安徽省)就有過因飢餓造成的高達1189起「人相食」的特殊案件;(注36)我們便不難想像當時整個的中國農村噎成了一個怎樣的人間地獄,數千萬人的非正常死亡絕對不是隨意杜撰出來的「天方夜譚」!
除此以外,我們還要指出:和中國歷史上出現的「人吃人」的慘劇不同,大躍進-大飢荒期間「人相食」現象發生在沒有大規模的天災和全國性戰亂(包括異族入侵)的時期,但卻波及了全國。這足以說明這是一種全國性的政策——「人禍」導致的飢饉,進而造成的中國農民人性的被迫淪喪。然而,在我們所接觸到的檔案、回憶和縣誌記載中可以看到:儘管早噎頻臨在樹皮草根全部吃光的死亡線上,飢餓迫使人性淪喪為食人的獸性。但暴力殺人而食的惡性案件還是非常的少數.一方面,不論何種原因,食人者都是不可饒恕的。另一方面,在飢餓中的中國農民還畢竟表現出了最後一絲未被泯滅的善良人性。而大量的「人吃人」案件發生在父子、兒女、夫妻之間,更表現了執政者製造的「人禍」對中國社會最基本的人倫道德的摧殘和中國農民的最悲慘的自殘自虐。
在當代中國人所經歷過的許許多多苦難之中,最大的苦難,莫過於「人相食」了。而所有發生在「新中國」的這類人間慘劇,又莫過於大躍進—大飢荒和文化大革命時期了。在中國傳統的修史中,「人相食」時一定要上史書記載的。但是大躍進-大飢荒期間「人相食」現象,至今還被中國的執政者有意的掩蓋和千方百計地迫使大眾忘卻。對任何一個中國歷史學者,都有責任來揭露和記載這一悲慘的歷史真相。
註釋:
23、《高臺縣誌》,蘭州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375頁。
24、《通渭縣誌》,蘭州大學出版社,1990年,第25頁。
25、《臨夏縣誌》,蘭州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36、37頁。
26、《和政縣誌》,蘭州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207、24、86頁。《臨夏回族自治州志》,蘭州大學出版社,1993年,第53至55頁。
27、張中式對作家趙旭的談話,據趙旭《夾邊溝訪談錄》發給本文作者的電子本。
28、新華社《內部參考》第三零三二期,1960年4月14日。美國明尼蘇達州遠東研究圖書館收藏。
29、根據四川檔案館的原始檔案列印。
30、楊繼繩:《墓碑》(上篇),香港:天地圖書出版公司,2008年,第51頁。
31、根據甘肅檔案館的原始檔案列印。(由於技術問題,這裡暫用原件拷貝——編者)
32、同注26.33、同注20.34、同注12.35、同注17.36、同注8.
原標題:大躍進—大飢荒期間「人相食」現象之一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