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中國地區間經濟發展的巨大不平衡,不同戶籍人群享受的社會保障、教育等相關權益差異很大。外來人口雖然在當地上班、納稅,子女也在當地接受教育、甚至出生,但是,他們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當地人。這種非法律認可,但事實上的當地人狀態,就會產生一系列的權益差異和權益之爭,異地高考就是一個最為突出的例子。
身份贖買
各地的異地高考准入標準,都需考生父母有穩定的工作,固定居住地,繳納社會保險等,這意味著這些父母已經在當地完成了「身份贖買」的過程。所謂身份贖買,即外來人員通過既定流程,交納個稅、社保,取得當地高等級居住證,進而取得一定程度上的當地戶籍權益。如果撇開對戶籍制度的批判,以實然的態度承認戶籍制度已在歷史中盤根錯節,從避免了取消戶籍帶來劇烈變動和戶籍實際價值的耗散的意義上看,這種贖買,是有其歷史合理性的。
實際上,外來人口對身份的贖買,本身就是一個地區身份價值的來源。作為一個小漁村的深圳,不斷湧入的外來人口進行的身份贖買,讓當地身份的價值從無到有。而諸如上海這類老齡化城市,在現收現付的社保壓力下,放寬對外來人口的身份限制,實質上就是放開對身份的贖買,進而維持上海本地身份的價值——高社保供給。如果給一個形象化的場景的話:一個有著養老、醫療壓力但無需教育資源的上海老人,通過出賣自己身份下的教育資源換取了醫療資源。所以,從表面上看來,身份贖買從數量上稀釋了當地身份,但實際上卻使身份的含金量增加。
模糊的道德性
如果贖買來的身份權益可以被子女所繼承,從而獲取異地高考資格,那就意味著異地高考所倡導的高考平權是以一種弔詭的方式進行的:它不是按學生的品德、智力、成績,而是按父母的能力來判斷!這種平權的邏輯起點暗含了一個陷阱:如果受教育權利是青年人無差別的權利,那父母的經濟能力和社會地位強弱,為何可以影響子女的受教育權?明明是一個成年人的權利,為何要追溯到另一個成年人的經濟狀況?
異地高考的道義和法律模糊性正在於此!好的社會改進必須滿足價值觀的合理性、符合程序正義、滿足邏輯自洽。對於異地高考的呼聲,即使撇開道德和動機,但如果不講公民權利的邏輯起點和程序正義,僅庸俗的以對當地的貢獻來確定公民子女的受教育權利,那是否意味著異地高考資格可貨幣化,並由當地政府出售?
更重要的是,實施這樣的異地高考的一個可能後果是:為了避免大城市的錄取率下降,增加當地的招生投放,同時減少其他地區的招生,這就會進一步加重其他地區的高考難度,傷害當地考生利益。
公民權利?地方福利?
從本質上看,圍繞高考平權的爭議在於,「地區性高考優勢」到底是權利還是地區福利?
首先,和高中教育這類明顯的地方福利性不同,在中國,大學教育是實現城鄉身份轉化的一個節點。中國城鄉居民存在經濟和政治權利的不平等,而高等教育則是轉化這一身份的門檻。從這個意義上看,高考不單單是一個經濟權利,更是一項政治權利,而公民的政治權利應該是平等的。更重要的是,雖然目前涉及教育的法律規定中,雖未提及戶籍和地區間的平等,但這不意味著戶籍和地區可以用來劃分權利,因為戶籍本身就是一個不符合憲法的概念,不可能出現在法律中。
其次,中國的地方財政,從收到支的過程中,實際上隱蔽地進行了三次概念的轉化,偷換了戶籍人群和地區人群的概念。中國現在經濟發達地區的稅收,很大一部分都是由當地的不同地區、戶籍的人群貢獻。這個稅收繳納之後,由戶籍群體概念轉變為了地區概念,變為地區財政收入,然後,再次轉化為戶籍概念,變為當地戶籍人群的福利。在這個概念的三次轉換中,完成了「本地人掠奪」過程。雖然去「北上廣」工作的人預先知道、默認這一點,但這是目前公民權利受抑制下的一個實然,不應是我們討論問題的邏輯起點,更不該是一個應然。
再次,如果考慮到這一現象的歷史性,所謂地區福利,除了來自地方競爭、自我發展,更重要的是來自國家的大計畫調配,並非完全是地方一地之結果。
中國經濟今天的布局既源於計畫經濟下的地區分工安排,也是貫徹「允許一部分地方先富起來」的結果,所以中國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地區福利。三年自然災害時期,四川調配147億斤糧食以保京津滬,但四川卻路有餓殍。那麼,當時京津滬的這種地方福利該如何看待呢?這些地方政府是否又和餓死的冤魂達成了「合意」,併進而使城市居民具備了奪取農民口糧的權利?再如,工業城市在政策、資金、統購統銷的原材料、剪刀差的支撐下形成的地方福利,又該如何看待呢?所以,如果把富裕地區城市的地方福利從其歷史背景中割裂,視為一個僅僅和當下相關的福利,就難免讓人聯想到農夫和蛇的故事。
由此可見,地方福利,在中國注定是一個糾結的概念。不過,對於這個賬該如何算,早在30年前,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的兩個大局論述,已完整、清楚的做出了回答,同時,那也是莊嚴的歷史承諾。鄧小平在1988年提出了「兩個大局」的思想:「沿海地區要對外開放,使這個擁有兩億人口的廣大地帶較快地先發展起來,從而帶動內地更好地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大局的問題。內地要顧全這個大局。反過來,發展到一定的時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來幫助內地發展,這也是個大局。」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在兩個大局之中,教育資源的傾斜,無疑是題中應有之意,也是一個最基礎的,最深刻的幫助。功利的從效用來看,一個年收入50萬的家庭,其子女上清華、復旦和上普通三本,在家庭人際關係、資本的支持下,最終的效用相差並不太大。但對於一個中西部地區,年收入3萬的家庭,一個北大學子帶來的是整個家庭命運的改變。而且,高校對於地方有著顯而易見的正外部性,得全國英才而育之然後留之,既可促進全國經濟均衡發展,也能使地方得益。
素質教育與統一考試
反對全國統一試卷的觀點,認為一旦全國一張卷,多年的素質教育模式,將在應試衝擊下毀於一旦。
多才多藝、見多識廣、琴棋書畫、國際視野這些典型的素質,往往來源於資本性投入及父母人際關係的代際傳承,而勤奮、堅韌這些令人受益終生的東西,往往源於自我苛求的結果,是一種非資本性的投入。
實際上,高考分數不但要求智力上的分析、邏輯、發散思維等素質,同時,只有擁有勤奮、堅韌、努力、自我控制這些素質,才能在高中學習中發揮智力上的優勢。所以,相比柔軟的素質評價體系,冷冰冰的分數更能體現素質。用摸不著的素質來沖抵摸得著的分數的做法,本來就是對所謂素質教育的一個嘲諷。但是,現在很大程度上,對素質的考核更偏向人力資源的資本性投入和父輩人際關係積累,而輕視源於自我苛求的那些素質。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的各種才能並不都需要國家高教體系的幫助和認可,市場自會認可、報償各種獨特的才能。會彈琴、可以去開演唱會;會寫小說,暢銷書作家可名利雙收。所以,當一個人不遵守全體公民共同制定的、大多數學子遵循的高考制度,去投入獲利巨大的市場化才能時,高考制度不應該為他們「彎下身子」,進行兜底擔保。否則,每一個擁有豐厚父輩人際資本,「人生成名需趁早,成名不成上清華」的降分錄取的天才背後,都有一個落榜的寒門子弟。
那麼,為什麼「不守規則」的「偏才」就該比「遵守規則」的「通才」優越?為什麼幾個教授商量一下,就能完全否認國家嚴肅的對幾百萬考生的承諾?這種柔性的招生制度對公平性的傷害顯而易見,在醬缸之中,任何對堅硬高考制度的弱化,最終傷害的都是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機會,侵蝕的是國家信譽。
如果說高考地域差異化是一種地區性、制度性的軟化,帶來地區利益。那麼,自主招生的出現,也就意味著這種尋租、利益化更普遍的出現在高等教育系統中的科層組織人員身上。
現在的高校並非產權清晰的私立院校,缺乏西方校董的那種歷史傳承和對名聲的珍視,更像一個國有企業,甚至比國有企業更加糟糕,因為它缺乏企業那樣清晰的利潤目標。所以,內部人控制的管理風險,使透支高校聲譽變成一種有利可圖的,很難察覺的集體共謀,自主招生無疑讓這種共謀有了一種制度化的保障。
目前對高考制度的各種軟化,表面上看是順應素質教育的改進措施,實際上卻是對考生各種素質的有選擇性的系統性偏見。這不但不利於挑選更具資格、更富有潛質、更高智商、更高情商的人才,同時,也以阻止階層的流動,窒息社會活力。
所以,背後有著巨大教育補貼和資源的高考,本身只應著眼於最大範圍的公平,負責標準化的智力以及學力的鑒別,而把效率、市場化才能、素質等留給市場去鑒別,而這種公平最大的來源則是統一考試。
回歸統一高考
在各地諸侯割據、各自為政的高考差異化改革,使高考招生制度變得複雜。從地區來看,通過複雜的(不同的)規則,一定程度上掩蓋了不同地區間巨大的錄取比率差異。與此同時,過於複雜的規則也有利於局內人的操作,造成尋租。用這種觀點來審視現在盛行的自主招生,就不難解釋為什麼會出現亂花迷眼的「北約」、「華約」、以及各種複雜的規則。
仔細分析家長們提出的異地高考,實際上包含了三個訴求:「當地讀,當地考,當地招」。從家長們最想達到的狀態來看,「當地讀」,「當地招」是兩個目的,前者是為了親情、家人團聚,後者,毋庸諱言,是為了自己的子女有更好的優先權。「當地考」則是手段,是參與當地一視同仁招的前提。
所以,解決隨遷子女的問題,首先就在於簡化、統一招生考試,它能在不觸及地方戶籍特權的情況下立竿見影的解決數量龐大的隨遷子女的教育問題,「當地讀,當地考,回鄉招」,對於家長們來說也是一種改善,讓孩子可以在身邊讀完高中。實際上,當全國統一高考時,讀和考,之間的綁定就已經解除,什麼地方讀和什麼地方考已沒有太大關係。
必須指出的是,全國統一高考並不排除進行富有效率的調節,但在全國統一高考的前提下,調節各種利益就成為一個清晰的遊戲:可以考慮地方的投入,可以考慮地方教育水準,可以對教育落後地區傾斜,甚至可以考慮所謂的素質。但無論如何,全國統一考試也可以清晰地量化這種不平等,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把特權藏在不同的卷面的差異之中。
漸進式改革迷局
30年前鄧小平提出兩個大局的改革藍圖時,基於漫長發展所面對的政治、經濟狀況的不確定性,只是大致的說是20世紀末實現小康之時,就會邁開「兩個大局」中的第二步。但遺憾的是,任何漸進式改革都會滋生出既得利益群體,這個群體會反過來阻礙改革,讓改革停留在一個少數人享受而大眾最痛苦的U型底部。這也是很多人支持休克式改革,對漸進式改革持有疑慮的原因——這些疑慮現在大都變為了大多數人身邊的現實痛苦。今天,歷史已是21世紀的第12個年頭,但在改革滋生出的既得利益群體的作用下,改革的縱深發展已經近於停滯。
所以,如果我們站在更高層次上,看兩個大局的改革設想未能實現,教育平權停滯,不難發現,教育資源的平權,和貧富分化的解決,乃至政治體制改革的進一步進行,其實質上是「改革必須繼續下去」這一問題的不同側面的反映——就這一點而言,高考平權和中石油、鐵路、電力等大型壟斷國企的改革舉步維艱,其原理幾乎一樣。
同樣的本質使重啟這些停滯的改革具有相同的解決辦法:不管是中石油的壟斷,還是工人集體談判工資的權利,或政治體制改革,這些改革的繼續進行,並不需要刻意的傾斜,只需具有憲法下人人平等的基本政治權利,人人平等的自由言論,人人平等的分數線——其他地區學子所需要的,並不是分數的傾斜,而是要求國立大學分數的一視同仁。中國的教育平權,根本不用像美國那樣給予黑人、少數民族更多優惠,而只要剝離戶籍中的高考特權,實行全國統一,就能達到事實上的平權——形式上的公平就能達到實質上的公平。
遺憾的是,不少積極呼籲前者的人,在面對後者時,卻因自身可憐的一點利益、甚至是下意識反應而發生價值觀上的分裂。這一方面顯露出其價值觀不穩定的根基,另一方面,也顯示出中國漸進式改革在其過程中必然面臨的因改革而生的既得利益的阻礙。
漸進式改革也許是必要的,但同時卻需附帶時間表的頂層設計。也許高考平權不可一蹴而就,但阻礙它的,卻只有政治決心的不足。在新的時代,如何完成「兩個大局」的後一階段中必然包含的教育資源平權,是政府在改革預定路徑上的必需完成的任務,而作為具體的執行者,教育部、富裕地區的地方政府也應該做出實際的行動。說到底,這不但是一個教育平權的問題,更是一個30年前的莊嚴的歷史承諾,本質上是改革是否繼續,或者停留在中間階段,然後,最終失去改革的政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