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殺這麼多人,羅院長勾決時手發抖嗎?
據新民晚報報導,12月29日,長沙市在湖南大學北校區體育館內舉行死刑宣判執行大會,15名死刑犯被一一押到會場,過堂後再被押赴刑場槍決,長沙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虢正貴在會上強調,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刑事犯罪、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必須堅持重拳出擊。
熱鬧的看客,讓人想起了魯迅筆下的場景。
從動機上看,我理解長沙市此舉的善意。但是,一次性處決這麼多人,是2007年1月1日死刑制度改革以來全國已知規模最大的一次,它甚至相當於很多國家近十年來處決人數的總和,這種大規模殺戮,的確讓人不適。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仁愛和人道一直是主流色彩。回顧數千年的中國古代法制史,即便是在君權大於一切的封建社會,國家對死囚的處決,很長一段時間也很注重人性化。
比如,封建社會實行秋斬,不在一年當中的其他時間處決犯人,就是講究符合自然規律;
再比如,古代的慎刑思想,甚至對皇帝的權力亦有約束。在隋朝時,每一個死刑案件需向皇帝復奏三次,《隋書·刑法志》載:「開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後決。」到了唐太宗時期的貞觀五年,唐太宗因錯殺了大理丞張蘊古,為避免再錯殺人,太宗頒詔:「凡有死刑,雖令即決,皆須五復奏。」由是可見,對於須處決之人犯,須由皇帝五次勾決,才能問斬。
對照歷史再看看今天的社會,雖然死刑覆核制度比前些年進了一步,但一個市一次就可以處決15人,其規模不可謂不大,其殺氣不可謂不重。
更嚴重的問題還在於,長沙市居然將處決死刑犯的公開宣判大會開進大學校園,這是對現代文明和傳統文化的褻瀆,是對學生尚未成熟心智的一次臧害,是對大學寧靜的最嚴重的破壞。說到底,長沙此舉,就是讓聖潔的校園染上血腥的顏色。
我國刑法規定,執行死刑不公開但應當公布。長沙市召開公判大會,雖然不是當眾槍決人犯,但將罪犯一一推上會場中央,實則是一種刑前的羞辱,此舉從本質上違反了法定的執行死刑不公開原則。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等四機關《關於進一步嚴格依法辦案確保辦理死刑案件質量的意見》也明確指出,執行死刑嚴禁遊街示眾,而長沙將要處決的罪犯一一押到會場公開羞辱,是典型的違反規定。
大學是傳播知識、修養人生、培育文明的場所,謙和、仁愛、寧靜、儒雅,應是大學的特質所在。但長沙市居然將死刑處決大會開進了大學校園,據湖南大學的師生反映,會議期間,整個校園警笛滿園大作,警燈一片閃爍,校園裡充滿了淒厲的氛圍和騰騰的殺氣。加之剛好是湖大期末考試階段,如此騷擾,是任何大學都無法承受之重。
回顧過去幾十年來我國大學教育的成敗可以發現,中國高等教育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就在於沒有培養學生的人文精神和知識份子的特彆氣質。而今,把一場殺氣騰騰的處決大會開到大學校園,恰恰是在學生當中宣揚嚴重暴戾的情緒和價值觀,這是對人性的摧殘,對文明的褻瀆。
湖南大學號稱千年學府,其前身是岳麓書院。記得在書院講堂中有一幅楹聯:
是非審之於己,譭譽聽之於人,得失安之於數,陟岳麓峰頭,朗月清風,太極悠然可會;
君親恩何以酬,民物命何以立,聖賢道何以傳,登赫曦台上,衡雲湘水,斯文定有攸歸。
仔細品味這樣的對聯,那是何等的斯文境界!可惜的是,那一片響徹書院的警笛聲和槍聲,徹底打破了先賢朱熹1000多年前的夢想。
從現代文明的標準來看,大學校園是最重要的文明聖地,是系統錘煉青年才俊人格精神和知識修養的殿堂,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人類文明意識和規則意識的培育之地。將外界的殺戮之氣引入這個神聖的殿堂,亦是對現代文明秩序的悖反。
我不明白的是,即便長沙市從「維穩」計,需要搞一場殺人秀,其實有很多地方可以選擇,比如五一廣場、賀龍體育場、金鷹國際會展中心,等等,為什麼它放著這麼多公共場所不用,偏偏把殺人大會開到了具有千年人文傳統的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這,究竟是一種無知,還是一種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