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財新網圖片)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12月16日,涉嫌受賄「落馬」的廣東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楊光亮犯受賄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據報導,楊光亮從上世紀80年代便開始收受紅包,賄款從百萬漲到千萬,放高利貸也是其主要「投資」之一。
廣東原茂名市副市長楊光亮獲刑19年
12月16日上午9時,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茂名市委原常委、副市長楊光亮楊光亮一審獲刑19年。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
據《南方日報》消息,辦案機關在查處本案過程中,查封、扣押、凍結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產折合共計人民幣4998.362327萬元、港幣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432.809081萬元和受賄所得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折合人民幣3364.752374萬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產,楊光亮不能說明來源。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楊光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0萬元。
據《財新網》報導稱,楊光亮於2009年10月被紀檢監察機關帶走。以該時間為中點,之前有原茂名市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倪俊雄,之後有茂名市副市長陳亞春均受到「雙規」審查。2011年2月,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被廣東省檢察院直接帶走,「茂名官場震盪」由此達到高潮。
利用職務之便低價購買別墅
《羊城晚報》也對楊光亮「落馬」一事做了詳細的報導,報導稱,2008年年底,楊光亮以每棟50萬元的低價購買了2棟別墅。而這與他此前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幫助不無關係。判決書顯示,1993年至1995年,楊光亮在擔任電白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馮某華承接電白縣國道325線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幫助。
2008年年底,楊光亮欲購買天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電白縣聚龍灣小區的兩棟別墅。於是,他向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馮某華提出以每棟人民幣50萬元的低價成交。為感謝楊光亮此前對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幫助,馮某華將上述兩棟別墅以每棟人民幣50萬元的低價賣給了楊光亮。後經查實,兩棟別墅的市場單價為人民幣67.8829萬元,因此,楊光亮利用影響力,在購進別墅過程中,兩別墅的實際售價與市場價差額達人民幣35.7658萬元。
據瞭解,2008年底至2009年年初,楊光亮接受茂名博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的請託,為解決受讓的土地使用的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為此,黃某向楊光亮承諾待該項目完工後給予人民幣500萬元,並出具了500萬元的借據一張。而這500萬的借據究竟是否構成受賄,曾是此前庭辯的焦點之一。楊光亮的辯護人曾提出,500萬元的借據楊至案發仍未收到,屬於犯罪未遂。一審判決顯示,法院採納了辯護人提出的該辯護意見。
紅包隨官位「高升」從百萬漲到千萬
據《瞭望》新聞週刊報導,楊光亮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就大肆收受紅包,儘管其當時所處的電白縣屬經濟欠發達地區,但他每年收受的紅包都達上百萬元,且隨著他的不斷「高升」,紅包數額也水漲船高,案發前他收受紅包數額已達數千萬元之巨。生於1954年的楊光亮,20歲時成為電白縣大榜公社海坡大隊黨支部書記,此後一步步從公社黨委副書記、區委副書記等崗位,升遷至縣委書記。1998年,楊光亮成為茂名市副市長,5年後成為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據悉,為轉移非法所得,楊光亮將存有巨額贓款的存摺、現金及其他貴重財物藏匿在妻弟、情婦等家中,其中僅存摺就有60多本,每本存摺上的存款都有上百萬元。
報導進一步指出,2009年5月,廣東省紀委根據群眾舉報,對楊光亮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基本查明其家庭有銀行存款約6500萬元,多處房產,債券、基金、股票價值1300多萬元,已追回贓款現金7500萬元,債券、基金、股票、房產均全部凍結。
放高利貸為主要「投資」
據知情人透露,放高利貸是楊光亮的主要投資手段之一,他從上世紀90年代便開始以18%的年利率放貸,很多老闆做生意都要向他借貸,動輒數百萬元。辦案人員在楊光亮情婦家中等處起獲了大量借貸收據,多年來楊光亮通過高息放貸獲利就達數千萬元。楊光亮在茂名、廣州、珠海等地購置了數十套房產,其中不乏高檔小區、別墅豪宅等。而為掩人耳目,他對外宣稱一家人多年來住在單位的房改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