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7-28 21:26:51作者:
一名來美不到半年的華裔婦女日前被丈夫帶到律師樓,在不明就里的情況簽署了一份文件,結果次日被丈夫驅趕離家時,才知道那是離婚協議書。該名婦女目前面對著失去兒子撫養權、沒有離婚贍養費甚至無法獲得綠卡的困局,希望能向法庭證實自己被騙籤文件,從而取消已簽的離婚協議書。
該名年約37歲的華裔婦女今年1月17日攜14歲的兒子從中國福州來美和丈夫團聚,取得了A5工作許可,還開始學習指甲美容技術並找到工作。她在中餐館任職的丈夫在八年前來美,透過政治庇護在2007年左右取得綠卡,但在一年前才著手申請妻兒來美。
7月14日,該婦女被丈夫領到曼哈坦華埠的一間律師樓,在律師及其助理未出面進行任何解釋的情況下,輕易簽署了實為離婚協議書的文件,她還在丈夫要求下支付了300元。
這名婦女錶示,簽署文件的第二天,丈夫就要求她從家中搬出去,還說她不會取得任何福利,也不能拿到綠卡。她拒絕搬遷,並且要求丈夫即便執意要離婚,也應讓她取得綠卡後再說,而且要把兒子的撫養權給女方。
華婦前日到美國福建同鄉會求助,律師戴禺建議聘請一名專責離婚官司的律師,要證明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她因不懂英文而完全被隱瞞真相,而且律師也未履行解釋離婚條款的義務,應有希望獲裁決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無效,進而與丈夫就離婚事宜進行新的協商,爭取應得的權益。
至於華婦的身份問題,由於移民局規定政治庇護獲批者的家屬要在入境一年後方可申請綠卡,因此華婦若此時和丈夫離婚,綠卡申請很可能無法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