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03-04 15:20:22作者:
據報導,日本政府在3月3日的內閣會議上通過了《居民基本臺帳法》修正案,法案將使在日本的滯留期限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和日本人一樣成為居民基本臺帳(登記簿)制度的登記對象,地方政府可以為其製作居民證明。此項措施計畫在廢除外國人登記制度後於2012年正式實施。
根據該修正案,市區町村將為在留期限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及在日韓國、朝鮮人等特別定居人員製作和管理居民證明。居民證明上除記載姓名、住址之外,還包括國籍、在留資格、在留期限等信息。
和日本人一樣,外國人也將在地方政府窗口獲取居民證明複印件及居民基本臺帳卡,同時在遷出和遷入時負有申報義務。該措施有望使地方政府正確掌握外籍居民的居住信息,提高福利、教育等行政服務水平。